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加強國資執法監察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我區國土資源管理,堅決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切實加強我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嚴格國土資源管理責任追究,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土資源局、監察局關于加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政辦〔〕77號)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評比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政辦〔〕142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通知如下:
一、目標責任
區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的國土資源目標責任管理工作。
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落實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條“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管理工作”和《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實施意見》(政文〔〕490號)中“各級政府要組織各相關部門對本地區無證勘查、開采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的規定,負責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目標責任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國土資源工作政府目標第一責任人。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切實負起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責任,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職責,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職責
區政府成立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區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重點查處我區重特大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對鄉(鎮)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情況進行督查、考評。領導小組組長由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擔任,副組長由春(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國土資源分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區紀委常委)、(國土資源分局副局長)、(區建設局副局長)、(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六大隊副大隊長)、(市規劃局辦事處)、(區安監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兼任,工作人員由區監察局、國土資源分局抽調人員組成。國土資源分局要加大對重點區域的巡查和督查力度,發現重大國土資源違法問題及時向區政府報告。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日常管理工作,要相應成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建國土資源聯合執法日常工作隊伍,建立聯合執法長效機制,加大對轄區內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要對重點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城市規劃區、城鄉結合部、集鎮所在地、工業園區周邊、重點項目所在地、重要交通路線周邊等)的違法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國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下同)、包村(居)工作隊和村級國土資源和規劃建設環保協管員(以下簡稱村級協管員)等加強日常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制止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非法采礦等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對違法用地、違章建筑和非法采礦等違法行為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聯合執法隊對其進行依法強制拆除和打擊取締,涉及重大違法案件的,由區聯合執法隊牽頭組織。同時,要堅持堵疏結合,及時組織編制和修編科學、合理的村莊、集鎮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加快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依法審批步伐(具體實施細則由區政府另行制定),任何單位、任何部門嚴禁違反《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管理若干規定》有關規定收取罰款或變相收費,進一步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
三、建立機制
(一)建立動態巡查制度。建立區、鄉(鎮)、村(居)三級國土資源動態巡查機制,及時掌握各類國土資源違法行為信息,提高查處工作效率。
1、區級國土資源和違章建筑動態巡查工作由國土資源分局和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六大隊(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鄉、鎮)負責,重點對基本農田保護區、城市規劃區、城鄉結合部、集鎮所在地、工業園區周邊、重點項目所在地、重要交通路線周邊等范圍內國土資源動態進行巡查,做好巡查記錄。
2、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建立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制度。組織國土資源所、村建站、城管中隊、包村(居)工作隊等開展全面巡查,國土資源所、村建站、城管中隊、包村(居)工作隊根據各自職責分別做好巡查記錄;國土資源所和城管中隊每周將發案情況和跟蹤情況書面報告鄉(鎮)分管領導。
3、村級協管員根據協管工作職責,負責對本村(居)范圍內國土資源動態進行巡查,做好工作記錄,按照村級協管員制度要求每天將有關情況報告國土資源所或村建站,國土資源所和村建站建立村級協管員工作臺賬。
(二)建立查處案件制度。鄉(鎮)人民政府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時,國土資源所和城管中隊要充分發揮部門行政執法主體作用,在鄉(鎮)人民政府組織下認真履行執法法律程序,做好相關法律文書制作,建立完整檔案。國土資源所和城管中隊對違法行為制止無效的,必須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鄉(鎮)分管領導,由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組織拆除或打擊取締,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市城市管理執法局執法六大隊要積極配合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的聯合執法行動。
(三)建立國土資源矛盾糾紛防控網絡。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國土資源分局要把防控國土資源矛盾糾紛作為信訪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和完善有關信訪制度,充分發揮國土資源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小組和國土資源人民調解聯動聯調工作機制的作用,及時掌握國土資源矛盾糾紛苗頭,摸清潛在信訪問題,制定解決措施,把國土資源信訪問題特別是初信初訪和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建立目標管理制度。建立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目標管理責任制,簽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目標管理責任書》,并按責任書的要求抓好落實。區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鄉(鎮)人民政府與村(居)簽訂。區政府將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目標管理考評列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度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
四、督查考評
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和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礦產資源管理秩序、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耕地保護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建設項目批后監管、國土資源信訪工作和村級協管員隊伍建設等內容進行督查,督查采取內業檢查和實地檢查相結合的方式,以實地檢查為主,通過日常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重點檢查在建的違法占地建設及無證非法采礦等。對督查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發放《責令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上報區委、區政府。
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對鄉(鎮)進行考評,考評標準按《市國土資源執法檢查評比辦法(試行)》中的評分標準執行,考評結果將作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度國土資源目標管理責任考評和績效評估的重要依據。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將督查、整改和考評情況進行通報。
五、獎懲辦法
建立國土資源管理激勵措施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國土資源管理不到位,國土資源違法行為多、查處不到位的鄉(鎮),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激勵措施
對本轄區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到位,制止、查處違法行為成效明顯的鄉(鎮),由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區委、區政府給予表彰。一年內在區國土資源執法檢查季度評比中獲得一次第一名的鄉(鎮)獎勵1萬元;獲得兩次第一名的鄉(鎮)獎勵2萬元,國土資源所、村建站和城管中隊各獎勵5000元;獲得三次第一名的鄉(鎮)獎勵3萬元,國土資源所、村建站和城管中隊各獎勵1萬元。以上獎勵金由國土資源分局按照財經有關規定,給予兌現獎勵。
(二)責任追究
1、季度檢查中發現鄉(鎮)存在隱瞞不報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由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該鄉(鎮)進行通報批評。
2、第一次季度檢查中發現鄉(鎮)由于制止不力或未履行好職責,存在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未發現或未查處到位的,鎮超過4宗以上(含4宗)、其他鄉(鎮)超過3宗以上(含3宗)的,由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對該鄉(鎮)分管領導、職能未履行到位部門(國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隊)負責人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后在第二次季度檢查中未能及時整改到位的,由區監察局給予該鄉(鎮)分管領導效能告誡,職能未履行到位部門(國土所、村建站、城管中隊)負責人由主管部門免職調離;責令繼續限期整改后在第三次季度檢查中仍整改不到位的,區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建議區委、區政府對該鄉(鎮)分管領導予以免職調離、鄉(鎮)主要領導予以調整崗位,建議主管部門對國土資源分局分管領導免職調離。
3、農村村委會在農村村民建房時違反規定收取有關費用的,追究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鄉(鎮)人民政府違規收取有關建房費用的,由區監察局依紀依法追究該鄉(鎮)人民政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