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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任務,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辦發[]27號《關于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積極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努力構建和諧,根據《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的通知》(政綜[]62號)文件精神,經與市人民法院共同協商研究,決定建立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的重要性
行政與司法的和諧,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要意義。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職能分工不同,但執行國家法律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目標是一致的,行政與司法具有協調一致、取得共識的前提和基礎。依法行政離不開法院的監督和支持,行政審判需要行政機關的理解和配合。長期以來,我市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高度重視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在健全復議應訴機構、加強隊伍建設和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等方面都采取了積極而有效的措施,促進了全市行政執法水平的逐步提高,改善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制環境。但也存在著主要負責人重視不夠、親自參與復議應訴的比率較低、少數行政違法行為重復發生等問題。因此,在新形勢下,加強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動,對于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和行政審判工作具有積極意義。各級各部門應提高行政審判監督意識,尊重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在不干預、不妨礙行政審判的前提下,主動與法院建立良性互動機制,以不斷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水平,共同推進依法行政工作。
二、建立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的內容
(一)年度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每年一次,由市政府法制辦和市人民法院共同召集。聯席會議在市政府法制辦和市人民法院分別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辦理有關具體事項。聯席會議主要是通報本地區年度行政訴訟情況,剖析典型案件,分析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研究解決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與會單位的有關領導應按要求出席聯席會議,并根據法院的司法建議,對本地區、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抓好落實。聯席會議形成一致或者基本一致的意見,根據具體情況形成專題會議綜述,以內部簡報形式印發有關成員單位。
(二)案件雙向通報制度。市政府法制辦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與法院建立經常性的案件雙向通報制度。市政府法制辦根據市人民法院的情況通報,及時了解日常行政審判監督工作情況和已結典型案件的審理情況,著重分析審理中發現的行政執法的主要問題,并就行政管理中的普遍性問題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提供綜合性信息和工作建議。同時不定期向法院通報階段性行政復議、行政執法檢查等政府法制工作情況和行政執法動態。此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還可主動與法院行政審判機構聯系,不定期地開展行政審判和行政復議等方面的相互學習、研討和交流,定期交換統計資料、典型的裁判文件、文件匯編等,搭建相互交流的平臺,實現資源互通與共享。
(三)行政應訴案件旁聽制度。對于法院進行公開審判的行政案件,由市政府法制辦每年選擇1—3起典型案件,有計劃地組織相關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到法庭旁聽,并可在法庭宣判后,組織有關人員與法院審判人員對案件進行交流討論,從中總結行政執法的經驗教訓,進一步增強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的意識。
(四)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進一步規范各級行政機關出庭應訴行為,行政機關在行政應訴時必須依法積極行使行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行政訴訟義務,認真嚴格貫徹執行《市人民政府行政應訴工作規則》(政綜[]355號)和《市行政機關行政應訴管理規定》(政綜[]170號),自覺依法接受司法監督。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要高度重視行政應訴工作,按照市政府行政應訴管理規定履行出庭應訴義務,帶頭宣傳法律和遵守法律,樹立法律權威。
(五)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項協調制度。對一些重大、復雜、敏感,尤其是影響面廣,可能引起連鎖反應的群體性行政訴訟案件,市政府法制辦要主動與市人民法院溝通,并及時向市政府提出對策建議,力求用協調方式解決爭議,化解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對行政執法、行政復議以及行政審判中遇到的帶有普遍性的重大疑難問題,特別是法律適用方面的問題,市政府法制辦應主動與市人民法院聯系,共同組織調查研究,并根據需要通過召開研討會、座談會、聯席會等形式,深入研究,形成共識,統一標準,確保我市對同一類型案件的法律法規適用意見和裁決結果基本一致。
三、建立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的幾點要求
(一)市政府法制辦應與市人民法院加強日常聯絡和溝通,及時通報有關情況,推動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各項機制的正常運轉和有效落實。
(二)市政府法制辦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加強與市人民法院的溝通與交流,推動建立行政與司法良性互動機制,共同推進依法行政進程。在具體工作中遇到的重大涉訴案件,應當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辦備案。
(三)市直各部門法制(或執法)機構需要通過政府法制與行政審判工作良性互動機制研究解決的問題,可及時向市政府法制辦提出,由市政府法制辦列入聯席會議議題,共同研究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