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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
為做好吳航街道轄區內個體經營戶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工作,經與市工商部門協調,現將辦理個體工商營業執照有關事項規定通知如下:
一、各村、社區轄區內凡已取得店面產權的,未辦理個體營業執照的,由個體戶自行到工商部門直接辦理營業執照,無需村、社區辦理場所證明。
二、各村、社區協助個體經營戶辦理營業執照,其對象為:經營場所未取得店面產權,且目前正在營業的個體經營戶。對于違章建筑場所,以及雖未取得店面產權,且又未進行經營的個體戶,不予辦理。
三、對未取得店面產權,且目前正在營業的,各村、社區對申請人所經營的內容范圍以及場所地址、面積,進行現場調查核對后給予辦理場所證明手續,對申請經營內容范圍、場所、地址、面積不符的不予辦理。
四、凡符合以上條件的店面產權者,必須填寫書面承諾書一份(承諾書由店面產權者當場填寫簽字),并提供店面產權者有效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承諾書、身份證復印件備案存檔),村、社區方可出具辦理個體營業執照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