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 (試行)通知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評價工作的導向激勵作用,加快推進全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結合我市實際制定《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請認真貫徹落實。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
(試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16〕2號)、《四川省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川辦發[2017]5號)、《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委《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17]1080號)、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五部門《轉發〈關于扎實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17]400號)要求,進一步落實縣(市、區)人民政府主體責任,充分發揮評價工作的導向激勵作用,加快推進全市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對象
各縣(市、區)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
二、評價內容與指標
按照四川省、農業水價綜合改革總體目標和任務要求,評價內容分為工作開展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有關指標的分值和評價標準將根據年度任務和改革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相應調整。
工作評價:著重對工作機制、責任落實、信息報送和宣傳報道等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設置6項細化評價指標。
任務評價:圍繞改革實施范圍及夯實改革基礎、水價形成機制和獎補機制等改革重點任務進行評價,共設置14項細化評價指標。
具體評價指標詳見附表。
三、評價方法與程序
(一)評價方法。評價工作采取縣級自查自評與市級復查相結合的方式。
(二)評價程序。評價采取以下步驟:
1.縣級自評。各縣(市、區)對照本辦法設置的評價指標,總結評價期內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自評打分,于當年12月5日前將自評結果和評價依據(相關文件或證明材料)上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以下簡稱“四部門”)
2.初步評議。四部門結合日常督導檢查情況,對自評結果進行初步評議。
3.抽查評價。四部門組成工作組進行實地評價。
4.綜合評定。四部門對初評結果和抽查評價結果進行審議,對照評價指標打分并確定等級。
5.發文公布。評價結果由四部門聯合發文公布。
(三)評價等次確定。本評價采用標準分制,滿分為100分。評價結果分為4個等級,得分90分(含90)以上為優秀,80分(含80)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含60)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評價結果應用
本評價結果逐步納入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