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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保健食品的安全監督管理,規范保健食品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食用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局部門規章、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經營監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見,請各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嚴格索證索票。
要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規定的公告》有關規定,做好保健食品索證索票和臺賬管理工作,保證所經營的保健食品從合法渠道購進。
二、嚴格驗收管理。
要嚴格執行購貨檢查驗收制度,建立完整的購進驗收記錄。對從供貨商所購進的保健食品要逐件逐個品種驗收,驗收時必須對產品進行外觀檢查,核實產品的包裝、標簽和說明書與批準的內容相符后,方可入庫。
三、嚴格自查自糾。
各單位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特別要認真檢查所購入的保健食品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宣傳資料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檢查中如發現有以下問題的要立即下架,并報告我局保化股和稽查股:
(一)標簽、說明書與批準證書不一致或違反產品標識的相關規定;
(二)在包裝、標簽、說明書中宣稱具有功能主治、適應癥或者明示或暗示預防疾病、醫療作用以及產品名稱與藥品名稱相同的保健食品;
(三)偽造、盜用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標示虛假、無效批準文號和“一號多用”的保健食品;
(四)違法添加化學藥物成分、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或擅自委托生產、標注的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生產(衛生)許可證號不真實等的保健食品;
(五)保健食品命名不符合《保健食品命名規定》,名稱與批準證書不一致的;保健食品有虛假或夸大功效、擴大適宜人群等行為的;
(六)嚴重違法廣告涉及的保健食品;嚴重違法廣告且產品抽驗不合格企業(國家局網站、省局網站公開和我局日常監督檢查抽驗中發現)生產的保健食品。
四、嚴格分類管理。
各單位要依法誠信經營,自覺開展分類管理。把保健食品與藥品及其他產品分區(柜)擺放,并統一標示“保健食品”標志。銷售產品時應正確介紹產品的保健作用、適宜人群、用法用量、儲存方法、注意事項等內容,不得夸大宣傳。
五、嚴格廣告管理。
各單位在營業場所外進行的營銷宣傳(包括燈箱廣告、各種形式的宣傳資料),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未取得廣告批準文號的,不得在營業場所內外廣告;廣告批文超過有效期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發現違法行為的,要移交工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