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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來源認同協商理論起源于19世紀中葉的社會學領域,社會學家Goffman于1959年提出社會交往要以“達成一種協商的共識”為基礎,首次提出“認同要通過協商來實現”這一理念。隨后,這一觀點被Secord,Backman和Schlenker引入到心理學領域并發展延伸。
(二)跨文化傳播領域的認同協商理論19世紀80年代,人際傳播學者StellaTing-Toomey將認同協商理論發展到跨文化傳播領域,指出積極的認同協商是實現有效跨文化傳播的前提和基礎。由于個體都有一種“多重自我認同感”,因此必須結合多重因素分析認同的建構,涉及到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家庭社會化與性別社會化,文化認同、民族認同、族群認同、階級認同、專業認同等。除此之外,認知、情感以及行為機制也影響著協商的過程。認同是一個不斷演變的過程,人們總是在新群體和既存群體中反復角色定位,獲得認同。正如“我是誰”可以劃分為“我過去是誰”、“我現在是誰”和“我將來是誰”。
(三)Toomey關于認同協商理論的一些假設:1.個體的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的核心動力是與他人的廣泛交往,即“社會化過程”。2.任何個體都存在著“多重自我認同感”。3.文化多樣性,個體復雜性,社會環境多變性都會影響個體的認同。4.個體的自我認同感和社會認同感越強,在進行跨文化交往時會表現得更自如。5.個體在熟知文化中會表現出“安全感”,在陌生文化中則表現出“脆弱感”。跨文化交往時,“安全感越強就越開放,越從容;脆弱感越強就越容易保守,越焦慮”。6.“可預見性”帶來信任,“不可預見性”導致猜疑、偏見。一般來講,個體在熟知文化中獲得“可預見性”,在非熟知文化中應對“不可預見性”。“在與熟悉者交往時,由于個人價值觀念、行為體系受到反復認定而產生信任;在與陌生者交往時,由于各種不可預見的情況而帶來尷尬和隔閡”。7.認同界限規范著人們的行為,這一界限表現為“歸屬感”和“異化感”。當個體被群體認同時,會有“歸屬感”;反之,會有“異化感”。8.在認同協商過程中,個體對“安全感”、“脆弱感”,“可預見性”、“不可預見性”,“歸屬感”、“異化感”等概念的認知和應對,直接影響其認同協商結果。9.個體在情感、認知及行為上的獲知范圍越豐富,越有助于其進行認同協商。10.積極的認同協商帶來的是理解、尊重和肯定,這也是實現有效跨文化傳播的基礎。
二、影響認同協商的相關因素
(一)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認同即對待自我的態度和觀念,包括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自我認同,是指個體對自身現況、生理特征、社會期待、工作狀態、現實情境、未來希望等各層面的覺知,統合而成為一個完整、和諧的結構,追求自我個性的統一和連續,是區別自身與他者的依據。自我認同的實質就是回答:我是誰?社會認同,是個體擁有關于其所從屬的群體身份以及這個群體身份所伴隨而來的在情感上、價值觀上的重要性知識。相對應,社會認同的實質是回答:我們是誰?總之,“個體的自我身份就是個體的自我認同,個體的公眾身份就是個體的社會認同”。
(二)家庭社會化和性別社會化任何認同都是在社會化過程中實現的,而家庭社會化和性別社會化是認同協商的基礎。1.家庭社會化。家庭社會化包括相互對立的兩種制度:“個人家庭制度”和“定位家庭制度”。“個人家庭制度”又稱“民主家庭制度”,它重視家庭成員個性,家庭事務民主決定,父母子女關系如朋友般,家庭權力距離很小,多存在于個人主義文化體系。“定位家庭制度”注重家庭成員地位和權利,尊重父母權威,家庭權力距離很大,多存在于集體主義文化體系。2.性別社會化。是指個體在社會交往過程中逐漸獲得性別認同,并依照其性別角色的規范和規則行事的過程。性別認同首先在家庭及學校的童年時期獲得,它同時受到文化認同和族群認同等的影響。比如在美國,女孩兒被教導要與人共處,合作;男孩兒被教導要獨立,競爭。而在傳統的墨西哥,女孩兒受家庭保護,被孤立于家庭之外,男孩兒被鼓勵出外磨練。不過總體看來,女性的代名詞有:美好、感性、溫和;男性代名詞有:強壯、理性、好斗等。需要注意的是,與性別相關的議題已經成為跨文化傳播的關注重點。3.族群認同。“族群”是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同一種生物所形成的團體。族群可按種族、血統、宗教信仰、語言等不同的標準劃分,族群不受國家地域的限制。族群認同即個體在情感上、觀念上、行為上從屬于某一特定族群。從以下兩點解讀族群認同:①族群價值觀是否單一。混血人種、雙國籍人要么傾向于某一族群價值觀,要么游離于兩者之間以適應生存。②族群歸屬感。Toomey認為,族群認同也是一種主觀觀念,族群認同感的強弱也會影響身份認同的延續和改變。當認同感弱時,個體歸屬感就容易動搖,出現認同改變。4.情感、認知以及行為機制。積極的情感因素,比如尊重、客觀、信任、肯定等,是個體之間進行積極認同協商,實現有效跨文化傳播的基礎。反之,消極的情感因素,會產生偏見、忽視、嘲笑等,阻礙有效跨文化傳播的實現。跨文化傳播活動前期,對交往對象的文化特征有一定的認知和了解,是認同協商的基礎。
三、兩種認同協商發展模式
認同協商過程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學者們在該理論的基礎上,提出了兩種發展模式。
(一)文化-族群認同發展模式文化認同和族群認同在認同協商過程中時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按照所發揮作用,Berry等人提出了文化-族群認同發展模式(見表一):AC是個體既堅持自身族群認同,又能適應大的社會文化環境,形成一種雙重認同;AD是個體注重自身族群認同,避免接觸適應社會主流文化,形成族群導向認同;BC是在文化認同占主導作用下,形成同化型認同;BD是在弱族群認同和弱文化認同狀態下,出現邊緣型認同,個體往往處于游離狀態,不知所歸,身份模糊不清。在BC模式下,個體的文化認同占主導作用,以國籍表達個體身份就是該模式的體現。在AD模式下,個體的族群認同占主導作用,非裔美洲人、亞裔美洲人、歐美人、拉美人等都是這種模式的體現。尤其是在移民國家,像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新加坡等,族群認同可能會讓位于文化認同,黃種人、白種人、黑種人等可能同處于一個文化群體。Toomey站在美國的立場上,指出作為一個移民國家,美國正面臨著如何為“美國人”下一個合適定義的難題。
(二)族群認同發展模式隨著個體族群意識強弱的發展過程,Cross首次提出了族群認同發展模式,后Helms在Cross基礎上,修正了族群認同發展模式(見表二):Pre-encounter階段是族群成員受到大的文化環境價值觀、行為方式的影響,表現很無知,族群意識感很弱。Encounterstage階段,族群成員遭受一系列族群打擊(比如種族歧視或無法完全融入社會),族群意識開始覺醒。Immersion-Emersion階段,族群意識完全覺醒,并重新確立族群認同。最后Internalization-Commitment階段,族群成員保持族群認同的前提下,融入社會,開始與其他群體交往。
四、認同協商對于實現有效跨文化傳播的啟發
認同協商是實現有效跨文化傳播的前提和基礎。根據認同協商理論,要成為合格的跨文化傳播者,可以引用Dodd提出的“第三種文化”概念。“跨文化傳播雙方A、B把各自文化特色放在一邊,尋找共同的領域。在交往時,雙方都致力于尋找一種彼此共享的新的文化空間。A、B雙方并無必要去同化對方,而是尋找、創造共同之處,求同存異。”Dodd提出,實現“第三種文化”,必須從情感、認知、行為機制三個層面去努力。從情感層面上,針對異文化和異文化群體,以尊重為基礎,排除偏見、定勢。偏見是指,“根據一定表象或虛假的信息相互做出判斷,從而出現判斷失誤或判斷本身與判斷對象的真實情況不相符合現象”。定勢是指,以一些事先假設(并非客觀)為基礎,對某一群體標準化和簡化的觀念。比如認為德國人永遠機械地遵守紀律,法國人永遠陷入輕浮愛情,猶太人永遠吝嗇和狡詐,中國人永遠喜歡模棱兩可等等。從認知層面上,需要積累豐富的跨文化知識。能夠從歷史上、結構上和環境上來解讀個體身份的形成;能夠駕馭兩種即便是對立的價值體系;運用多文化標準聆聽、解讀異文化及異文化群體;從多文化角度分析解決跨文化交往中的問題。
從行為機制上,培養高超的交往技巧對于跨文化交流至關重要。這些技巧包括:價值觀認定技巧,洞察技巧,傾聽技巧,身份確定技巧,語言理解技巧,非語言解讀技巧,應變技巧,化解沖突技巧,協作會話技巧,文化適應技巧等等。其中,傾聽技巧和身份確定技巧是日常交往必備的。傾聽技巧涉及對語言符號和非語言符號的全面關注,并從雙方角度去運用解讀這些符號;身份認同技巧要求首先有積極的自我認同,同時尊重他人的群體身份和個人身份,做出認同反饋。總之,一個詞、一句話、一個眼神、一個手勢都可以表現出一個人的身份認同技巧。
作者:崔瀟 單位:韓美林藝術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