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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緊緊圍繞落實《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即“教高[2011]6號”文件的要求,結合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實際,詳細闡述了落實《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的基本思路,實施會計學專業綜合改革的基本內容和主要措施,以及對于建設發展成果的預期和展望,可為相近專業綜合改革實踐提供借鑒和參考。
關鍵詞:會計學;綜合改革;實踐探索
近幾年來,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建設堅持按照教育部、財政部下發的《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即“教高[2011]6號”文件的要求,緊緊圍繞人才培養這一根本任務,以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為核心目標,緊密結合我校具體實際,認真落實“四個著力”的具體要求,以專業綜合改革為重點抓手,堅持在影響和制約教學質量的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下功夫,搞改革,推創新,抓建設,求突破,取得了一定了成效。
一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專業建設現狀
新疆財經大學會計學院成立于1984年12月,是新疆財經大學辦學歷史悠久,辦學層次齊全的專業院部。2009年會計學專業評為全國高等學校特色專業建設點,2010年會計學科申請成為自治區重點學科,2009年10月《管理會計》課程評為國家、自治區精品課程建設項目,2010年會計學教學團隊被評為自治區級教學團隊。學院現有教職工84人,專業教師72人,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40人,講師19人,助教2人,博士25人,教師中有碩士學位及其以上學位的占72%。會計學院師資力量雄厚,擁有一支以資深教授為學術帶頭人,以副教授和博士為骨干力量,職稱、學歷、年齡、知識結構配置合理的高水平教師隊伍。目前,學院設有基礎會計教研室、財務會計教研室、成本會計教研室、審計教研室、財務管理教研室5個專業教學機構,公司財務與會計研究中心、內部控制與審計研究中心和非營利組織財務與會計研究中心3個內設科研機構,1個自治區級會計仿真實驗中心,2個自治區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基地,1個案例教學研究中心。目前,會計學院設有本科及碩士研究生兩個層次,是學校首批碩士點院部之一,也是新疆高校中的第一個獲得會計學碩士點的院部。碩士研究生有會計學學術型研究生、會計學專業碩士、審計學專業碩士和資產評估專業碩士4個碩士點,現有專職碩士導師58人(含外聘),在校碩士研究生308人。本科有會計學、財務管理和審計學3個專業,會計學專業下設會計學、國際會計(ACCA)、審計、注冊會計師、非營利組織會計五個專業方向,現有本科在校生2122人。一直以來,學院堅持以培養“就業--創業”導向型各專業人才為目標,通過凝煉學科方向,優化教研隊伍和塑造學科品牌,全面提升各專業的核心競爭力[1]。
二會計學專業綜合改革的基本思路
《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指出,教育質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線,也是高等教育發展的核心任務,而提高教育質量的核心是大力提升人才培養水平。大學本科教育,在我國高等教育中有著重要的地位。從我校會計學專業來看,本科教育依然是主體。因此以提高本科教學質量為核心,全面帶動提升會計學專業不同教育層次的教學水平,是我校會計學專業落實“教高[2011]6號”文件要求的基本考慮,也是全面提升我校會計學專業辦學水平的現實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與此同時,落實文件明確提出的“著力優化專業結構,著力創新人才培養模式,著力提高學生實踐創新能力,著力改革體制機制”四個著力的要求,也需要找到現實的抓手。因此,我們以《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為指導,以專業綜合改革為抓手,統合培養模式改革、體制機制創新、質量保障體系等各項建設,整體推進“教高[2011]6號”文件的要求的落實。
(一)明確總體目標
摘要:
采用文獻計量學分析方法,對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20002010年間收錄的1275篇預算會計學研究論文進行分類,從學科類別、作者單位、研究層次、來源期刊、基金資助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以期反映我國預算會計學研究的現狀與趨勢,為該領域今后的研究提供參考。
關鍵詞:
預算會計學;文獻計量分析;CNKI
近十幾年來,由于預算會計經歷了幾次比較大的改革,即1998年1月1日起執行的新預算會計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行政單位會計制度》),這些改革對于規范各級財政預算會計核算、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強化財政預算管理和單位財務管理,發揮了重大的作用。同時,我國財政、預算、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也進一步深化,具體表現在近期正著力推行的政府采購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部門預算制度等方面,尤其是2006年2月財政部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關于政府預算收支科目的一次最大的變革。這段時期關于預算會計學研究的論文也層出不窮,從研究的內容看,涉及預算會計學基礎理論研究、預算會計學實踐研究等諸多方面。那么,預算會計學的研究現狀到底如何?預算會計學的研究還存在哪些不足?筆者運用文獻計量分析法,以《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為主要統計信息源,對我國預算會計學研究論文進行定量分析,對我國預算會計學研究現狀進行了總結、評價,力求客觀反映我國預算會計學研究現狀,為今后國內預算會計學研究的改革和相關研究提供參考。
一、數據來源與研究方法
文獻計量分析法是針對學科發展趨勢、文獻量變規律、文獻情報科學管理等方面展開的定量分析研究。這些定量分析研究必須建立在對與所研究的目的有密切關系的媒介統計數據的基礎上,只有在這種統計數據的基礎上,才能分析和預測到學科文獻的各種特征及其變化規律。本文數據來源于CNKI中國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筆者對20002010年預算會計學論文進行了檢索。本次檢索采用主題檢索的方式,以預算會計學為檢索詞,檢索范圍限定所有學科領域,檢索時間為2011年9月18日,一共檢索出相關論文1275篇,以此作為文獻計量分析的樣本數據源。
(1)論文學科類別統計分析。筆者對預算會計學的學科計量是按照文獻分組排序方式選擇文獻,得到的結果是,預算會計的論文研究學科一共涉及41個學科類別,我們把包括5篇以上論文的學科進行了統計(見表1)。從統計的結果看,論文所涉及的學科范圍比較廣,涉及本學科或與本學科相關度比較高的學科發表的論文數量占了絕大多數,跨學科的論文數量卻很少。
摘要:
高等院校會計學專業的人才培養方式能夠影響會計相關從業人員的培養質量和水平。為了實現人才培養的目標,其模式也需要順應時展的潮流,適應新常態經濟發展的需求。本文分析了當前存在于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的問題和矛盾,并提出了關于提升高等學校人才培養質量的一些思考,旨在提高會計學專業學生的人才培養質量。
關鍵詞:
會計學;人才培養;現狀;建議
現階段,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快速提高和社會環境的重大變革,會計學專業的人才需求一直呈現上升態勢。會計相關從業人員已經成為一個數量龐大的群體,進而,學生也對高等院校的會計學專業青睞有加。根據可靠調查顯示,會計專業學生的就業率達到了96%以上。然而,伴隨著全球一體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和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尚不能滿足社會企、事業單位的用人需求。尤其是,高等院校的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的設置規模空前龐大,而進入職場的會計學專業畢業生的質量和培養水平卻參差不齊,更缺乏綜合素質較高的應用型人才。因此如何轉變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現狀,提升專業人才培養能力等正成為困擾會計人才發展的話題。
一、高等院校會計學專業人才培養存在的問題
1.動手能力差,教學培養環節、實習實訓極度匱乏。眾所周知,會計專業是一個特別重視動手能力和實踐技能的領域。用人單位一般都希望學生一畢業就能夠掌握會計賬務處理的基本方法,并能夠按照單位要求進行普通賬務處理。但事實上,盡管大多數高校學生在課堂學習階段都已經學習過會計學原理、中級財務會計、會計電算化等教授會計賬務處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專業課程,但由于大多數學生并沒有實際動手進行賬務處理的經驗,往往進入用人單位以后還需要一個崗位再培訓和熟悉業務工作的過程。而且,對于會計學專業的學生來說,其在工作崗位上的勝任具有較高的標準和嚴格的要求。而我國高等院校的會計學專業卻普遍存在“重理論教學,輕實踐”的現象。大多數高校在其課程設置和培養體系中較少安排有實踐實習類課程,或雖然有會計實訓等類似的課程,但也容易流于形式。
2.會計職業道德教育缺失。目前,多數高校將人才培養的重心放在會計學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教授上,對于學生的職業道德教育卻關注較少。專門開設職業道德相關課程的高校更是少之甚少,即使開設,其學時也只占專業課程學時的極少比例。然而,因會計人員職業道德缺失而引起的一系列不良經濟事件屢見不鮮,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已經對會計職業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5年7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表示,全國檢察機關將在涉農領域開展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而會計是重點關注的目標之一。由此可見,加強職業道德教育,有助于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反腐倡廉建設。會計信息質量與職業道德水平的高低具有直接關系,加強會計學專業的職業道德教育應是培養高素質應用型會計人才的題中之義。
1嚴格按照考核評價標準考核
高等學校目前普遍存在的現象是教師在考核評價過程中不按照考核標準嚴格考核,而是根據學生考試情況確定不及格的人數,最終導致大多數學生都不努力學習,也能通過會計學課程的考核,這無形中降低了學生會計學專業的整體專業水平,最終導致專業技能不合格,學生質量較差,也是目前產生高等學校學生普遍不努力學習現狀的根本原因。這種做法實際上會引起惡性循環。考核評價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學生會根據考核評價機制的要求進行學習,什么樣的考核評價機制就會培養什么樣的學生。因為不用努力學習,大多數學生都能通過考試,這樣造成很多高校學風不正。大多數學生不刻苦學習專業知識,整天沉浸在網絡和休閑的狀態中。會計學課程考核標準在執行過程中隨意被降低,原因復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教師考核評價中,高等學校教務部門通常規定學生成績分布呈正態分布。這樣導致教師在學生整體學習水平降低時,不得不考慮降低考核標準,避免出現不合格的學生人數過多,學生成績分布不呈正態分布。
2)教師在考核過程中,過分重視“人情”成分。有些教師認為讓學生掛科、不及格,甚至因而不能取得學位、畢業證書,而感到不合情理,所以往往出于“人情”考慮,降低考核標準,使學生在不能達到考核標準的情況下,通過會計學課程的考核。會計學課程的考核評價目的不僅僅是給學生標注成績,更重要是通過學習評價,促使學生學習專業知識,提高學習能力和知識水平,從而提高高等教育的質量。
2采用跟蹤評價法
當前,高等學校所采用的會計學教學評價方式主要是期末考試,是面向結果的評價方式,忽略了學生的學習過程。對學生學習過程所表現出的能力、態度、風格關心較少,缺少學習過程記錄、學習進度分析、學習能力提高等學習過程的有效評價。
會計學課程考核評價應建立學生的學習檔案,記錄對學習課程中在各方面的表現,具體包括出勤情況、作業完成情況、課堂發言、單元測試成績、期末考試成績、與課程有關的考試證書、撰寫和發表的與課程相關的學術論文、與課程相關的獎勵等。通過建立學生學習檔案,可以清楚地記載大學生在本課程學習中在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不僅能通過考試成績促進和評價學生學習專業知識,還可以考核學生平時的品質和學習能力,比如勤奮、敬業、上進、鉆研、遵守紀律等品質和能力。社會需要有能力的人才,能力不僅體現在學生學習會計學知識的水平上,更應體現在學習過程中表現出的品質和能力方面。高等教育的考核評價機制更應注重對學生運用知識的能力,而不是記憶能力進行考核,對學生的評價不能只關注分數。
跟蹤評價法使課程考核評價貫穿于學生學習的全過程,能夠使教師對學生的學習過程進行動態指導和監控,激發學生求知欲,促使學生持續學習,擴大了課程評價的深度和廣度。跟蹤評價法從動態上把握學生的學習,不僅注重學生的學習結果,更注重對學生心理的提高,彌補了傳統評價的不足。
一、臺灣地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建制及演進
1.第一階段:專技人員考試發展之濫觴﹙1948—1986﹚1947年“行憲”后,“憲法”第86條所規定的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專技人員執業資格須由“考試院”考選銓定。考選銓定實為“考選”與“銓定”兩種方式,前者通過考試篩選取得資格,后者則是通過證書資歷的審核檢驗給予資格。早期這些資格的取得,在數量統計上以銓定為主。但隨著環境的演變,愈近現代則愈以”考選“為標準賦予資格,如高普考與特考。簡言之,”行憲“前的專技人員考試制度,基本處于變動而不確定的狀態中﹙臺灣“考選部”,2009﹚。1948年7月21日,修正公布考試法,將公務人員任用考試與專技人員執業再度統一合并,專技人員考試另有專章,考試方式除筆試、口試、測驗及實地考試外,另有檢覆﹙以審查證件、面試、實地考試為之﹚;專技人員高考之檢覆、專技人員普考之檢覆資格條件均有規范。1950年8月12日,公布專技人員檢覆委員會章程。1957年12月27日,專技人員檢覆面試及考試實施辦法公布,“考選部”開始辦理檢覆業務,先審查證件,后采檢覆筆試。由于公務人員任用考試與專技人員資格考試的目的、性質及功能不同,同一考試兼取兩種資格,會導致考用難以配合。1962年8月29日,修訂考試法,明確規定若公務人員、專技人員兩種考試的應考資格和應考科目相同,可以一次“兼取”兩種資格。1983年9月1日,首度試行“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將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分開舉行。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的轉變,表明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相對成熟,“兼取”之制,至此走入歷史后臺﹙李啟華和邱士宗,2001﹚。
2.第二階段:專技人員考試穩定發展期﹙1986—1998﹚1986年1月1日,公務人員考試法與專技人員考試法公布施行,同時取消“分類報名、分類錄取”的措施,廢止原考試法。自此,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采取兩法并行制度,考試資格開始有“分別考試、分別錄取”之分。1998年2月26日,“考試院”作出規定,辦理專技人員考試必須符合“依法規”、“應領證書”及“專技人員”等三項要件。1995年1月28日,修訂部分條文。
3.第三階段:專技人員考試制度重大變革期﹙1998—2012﹚1998年12月29日,專技人員考試法歷經6年的研討,全盤修正公布,2001年1月1日施行。其重點為:將專技人員考試等級分為高等、普通及初等三級;考試及格方式依據類科等級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錄取標準;廢止檢覆制度,回歸正統考試,刪除有關舉辦檢定考試的條文。2001年11月14日,公布的專技人員考試法修正幅度非常大,不僅條文數目由原來的18條增加為24條,同時,在內容、條文的結構、章節的編列、考試類型的增加及應考資格的強化上,均有極大的增修,可謂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的重大變革,具有證照考試與資格考試之特色。隨著社會分工越來越細,專技人員考試種類也日益增加。專技人員考試在遷臺后經過數十年發展,取得執業資格的方式由寬變嚴,取消檢覆制度,回歸正統考試,其內涵已有相當程度的改變與調整。依臺灣地區現行規定,專技人員為自由職業。“考試院”將專技人員考試分為兩類:一類為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及初等考試三等;另一類為特等考試。前者為常態性永續辦理的考試,后者為限期舉行的考試。
“考選部”每年聘請專家學者任典試委員、命題委員、閱卷委員,統籌辦理各類專技人員考試。在過去60年至80年的歷史中,從公務人員任用考試合并立法到獨立建構發展,考試類科從1940年的四大類三十科別發展至2008年的四大類八十六科別,每年考試﹙含檢覆﹚及格或錄取人數從當年的2020人增加至2008年的38226人﹙已無檢覆﹚﹙張其恒,2008﹚,都只是中國自19世紀中葉以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改革歷程當中的一環。
二、臺灣地區會計師考試制度建制及演進
(一)制度沿革伴隨著政治、經濟環境的轉變,會計師考試也在不斷調整以適應其關切要點。就概念層而言,早期會計師考試隨著公務人員考試制度,實質上就是“考銓”。此后,隨著行政管理思維與技術的引進,成為“財務行政”。而當會計師受到社會普遍重視時,會計人才開發也就成為熱門話題。時至21世紀,“會計人力資本開放”、“策略性會計人力供給”等概念的出現,更是極大地豐富了會計師考試制度的內涵。國民政府時期的會計師考試制度主要是考試法的頒布施行,依考試法舉辦的任命人員考試﹙即公務人員考試﹚高考及格者,同時取得專技人員執業資格。1948年,重新修訂考試法,才是專技人員考試正式成為會計師考試的開始﹙張其恒,2008﹚。考試法只規定了考試的資格、考試的種類以及考試的程序,而未規范各自的內容。會計師法更加清楚地界定了會計師考試的地位及程序,然而,由于內戰開始,會計師法并未能付諸施行。但即使如此,經過長達數十年的努力,會計師考試終于在專技人員考試中得到應有的地位。會計師資格的認定,除了以專技人員“考試”方式外,“考試院”還發展了相關的“檢覆”方式加以補充。“考試”與“檢覆”雖然同樣有“檢定的過程”﹙即考試﹚,但兩種性質略有不同:“考試”是為尚未具有技術資格者所設;“檢覆”是為已執業一定時間,可能已具備技術知識,但尚未有資格認證者所設。申請檢覆的資格有三種:會計相關科系專科以上畢業,曾任薦任以上會計審計人員3年以上者;相關科系專科以上畢業,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講師或副教授3年以上或教授2年以上者﹙須講授會計學科至少2科,其中包括會計學、成本或管理會計、審計學中的一科﹚。檢覆除審查證件外,還需舉行面試及實地考試。
1950年9月15日,臺北首次舉行檢定考試,檢定考試及格者可報考當年舉行的高普會計師考試,其后每年依照這一模式舉行,從未間斷。由于當時的高普考試同時包含“全國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臺灣省籍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三大考試,故與今日的高普考試明顯不同。然而,隨著時間推移及制度的演變,此時期的高普考試已逐漸接近當今的面貌。但就制度施行而言,此時期因時局不穩,各項規定或是僅處于研議階段即告夭折,或是已制定但尚未執行,即便是高等考試與普通考試已施行,但由于其他制度仍持續使用,從而降低了考試效用。1945年至1977年,會計師法先后作了六次修正,條文增至51條。截至2007年會計師法大幅修正之前,此51條文構建起臺灣地區會計師制度之粗模,并施行長達30余年,此時會計師考試分為高普考試與會計師的檢覆時期﹙黃崇文,2006﹚。1980年,臺灣社會經歷了具有深刻意義的急速轉變。在此背景下,為配合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整體建制之架構,“考試院”積極推動會計師考試制度變革,旨在發展一個適應現代化,與國際接軌的會計師制度。因此,在法制面、組織面上陸續出現新的法令頒布。1986年,考試法修正。會計師考試分為高考及格、檢覆面試及格、檢覆免試及格三種,自此會計師考試制度開始有了全新的面貌。1987年2月9日,會計師檢覆辦法,這既是辦理會計師資格認定的處理方式之一,也是應考人依檢覆辦法的規定取得會計師資格的方式。2001年3月20日,“考試院”為提升會計師執業水準,通過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考試規則”。重要的變革除了考試的消極資格即研修學分資格的限制外,還包括“科別及格制”的錄取方式。2006年10月25日,廢止會計師檢覆辦法。為方便新舊法規的銜接,避免新法實施初期可能產生的適用疑義,規定有5年的過渡期﹙林宜男,2003﹚。此時,會計師考試與“考試院”成立后舉辦的高級公務員考試、普通公務員考試有所區別,考試舉辦的單位、法律規章以及錄取懲戒過程皆不相同。2008年3月10日,請領會計師證書與申請執業登記規則。經過多年的調整,目前會計師考試已成為臺灣地區取得會計師資格的主要方式。2011年,專技人員高等會計師考試規則的修正,是會計師考試制度上的一大變遷。會計師考試在細節上雖有不同,但大致仍沿用相同的架構與思維,這彰顯了臺灣地區會計師考試制度的發展,在考試種類、應考資格、考試方法等方面均已日益精進。
一、非財會專業會計學教學目標與特點
普通高等教育進入新世紀以后,已從上個世紀的精英教育轉變為普及教育,自然地其培養目標也需要重新定位。普通高等教育的培養目標應由過去的高級設計型和研究型人才的培養轉向普通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快速發展的社會經濟對普通應用型人才的要求是:在必須具有應用現代技術能力的前提下,讓學生在掌握有關知識和技能的同時,獲得較高的認識問題能力和分析問題能力,為他們將來投身社會經濟建設打下堅實的知識基礎和能力基礎。進入21世紀后的中國社會經濟活動,要求經濟管理者必須懂財務。適應現實的要求,縮小國內與國外經濟管理者的差距,自然地,“會計學”這門課程成為經濟管理類各專業的核心課程。早在2001年,我國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就組織編寫了《全國高等學校管理類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和《全國高等學校經濟類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對經濟類專業和工商管理類專業的非財會專業學習會計學的基本要求進行了規定,其目標不在于使學生成為優秀的會計人員,而在于使學生了解如何運用會計信息進行科學決策,以提高學生參與經濟活動的決策能力和管理能力,要求重點放在會計信息的分析和借助會計信息進行預測和決策方法的學習。在會計學教學內容的編排上采取了盡可能照顧廣度而在深度方面則“淺嘗輒止”的原則,其特點體現在本課程涵蓋了財會專業的“會計基礎”、“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三門課程的內容,建議課時共計144課時。高等教育司的要求實際上為高等院校非財會專業的會計學教學提出了極高要求,一門課程涵蓋了三門課程的內容,同時又要求教學目標和重點并不能是三門課程的簡單匯總,這就是要求教師在教學中既要把握重點教學內容的重點講解,又要讓學生明白會計信息生成的來龍去脈,相關會計工作內容不可遺漏,在會計知識系統構建的基礎上重在提高學生運用會計信息分析問題和進行科學決策的能力的培養。
二、非財會專業會計學教學的現實狀況
1.課程設置方面。
雖然在高教司編著的《核心課程教學基本要求》中明確規定高校非財會專業的會計學教學目標不在于使學生成為優秀的會計人員,而在于使學生了解如何運用會計信息進行科學決策,并明確規定了教學內容涵蓋“會計基礎”、“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三門課程的內容,但現實中,由于大多數高校非財會專業教學計劃的設計人員非財會專業畢業或者干脆不重視會計學的教學,根本未能按照國家教委高等教育司的基本要求,在進行專業課程的設計時會計學教學時數根本不能保證設置144個學時。以筆者從事本課程的教學為例,在內蒙古師范大學于2002年開始招收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生時,我們嚴格按照國家教委的要求將本課程設置了144個課時,分兩個學期進行。但這樣的安排帶來了一個現實的問題,即一門課程兩個學期分別登錄兩次成績,這給教學人員和教務管理人員似乎帶來了不便,于是我們又將本課程分解為事實上的兩門課程,取名為“會計學(上)”和“會計學(下)”。但隨著學校壓縮教學時數、給學生以更多的自主學習時間的教學改革的推進,我們又不得不壓縮本課程的教學時數。以現在內蒙古師范大學經濟學院經濟學和管理學各專業為例,在人才培養方案中有的專業會計學課程設置了72課時,有的僅為54課時甚至36課時,涵蓋“會計基礎”、“財務會計”和“管理會計”三門課程內容的會計學名不符實地簡單化為“會計基礎”加“財務會計”或只是“會計基礎”,這種情況同樣存在于其他院校的工商管理專業和經濟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
2.師資建設方面。
進入新世紀以來,全國各地高校在財會專業和經濟管理類專業學生就業形勢好的現實情況下,紛紛爭相設立財會專業和各類經濟管理類專業,而不論是否具備條件,導致各院校財會教師的緊缺。在內蒙古師范大學這樣的從原師范類院校轉向綜合型院校的高校里,財會教師更是十分缺乏,根本無法滿足大量的經濟管理類專業會計學的教學任務。而且,我國師資隊伍建設中的一大缺陷是脫離實際,高校財會教師大多沒有實際會計、審計工作經歷,缺乏實際工作經驗和操作技能,不能滿足應用型人才培養需要。在高校財會師資隊伍中,既掌握學科前沿又精通公司和企業實際工作的教師嚴重不足,大多教師從本科讀到碩士又到博士,從書本到書本、從理論到理論,缺乏社會實踐。在一些高校,一些有能力的會計教師到企業或事務所做兼職,從國家制度層面到各個學校都沒有明確的鼓勵政策和措施;相反一些學校不但不支持、不鼓勵,還認為這樣的老師是“不安分”、在“干私活”,想方設法進行管、限、卡。其實財會教師從事本專業的社會兼職工作正是他獲取會計實際工作經驗和充實教學水平、提高實踐教學能力的最佳途徑,其學習效果是派送教師到企業進行一般的參觀和實習所無法達到的。
3.教學方法方面。
[摘要]信息化時代的業財融合對會計理論與實踐、會計學科與行業、會計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戰,也對高校會計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提升教育質量,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才,高校教師必須在教學理念、內容和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高校也應加大師資建設力度,通過教研與實踐相融合、擴充教學團隊、開發網絡共享課程等,促進教師教學能力和素質不斷提升,滿足會計人才培養的需要。
[關鍵詞]業財融合;會計教育;師資建設
教師是會計教育理念與模式的具體執行者,教師隊伍的素質和修養對高等教育質量有著極為重要的影響。信息化時代的業財融合對會計理論與實踐、會計學科與行業、會計教育模式提出了挑戰,也對高校會計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提升教育質量,培養符合社會需要的人才,高校教師必須在教學理念、內容和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高校也應加大師資建設力度,以保證教師能力和素質不斷提升,滿足人才培養的需要。
一、業財融合對高校會計教育的影響
業財融合這一概念是由財政部正式提出的,它出現在《關于全面推進管理會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管理會計基本指引》兩個文件中。會計界將財務與業務活動的有機融合簡稱為業財融合。財務與業務活動的有機融合是核算型會計向價值創造型會計轉型的關鍵,業財融合不僅改變了傳統的核算模式,提供了更為及時和有效的信息,而且通過業務部門與財務部門的共同合作,促使企業價值得到提升。借助信息化手段,實務界已經開始實施業財融合,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會計人員綜合能力不強成為限制財務部門在業財融合過程中發揮更大作用的因素(郭永清,2017)[1]。在我國的高校中,教師主要從事教學活動和理論研究,通過人才培養服務社會,同時為實踐提供指導(吳艾莉和王開田,2016)[2]。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業財融合改變了會計工作的內容和模式,會計實務有了很大的發展,而理論卻基本沒有更新,教材內容及教師課堂傳授的都是會計準則以及從西方引進的財務理論。高校教師所從事的以實證研究為主的科研活動,其研究主題也與實務界所關心的問題關系不大,這就使得教師的科研活動既不能從理論上提供更大的貢獻,對實踐也沒有指導作用。會計教師自身的知識結構落后于會計實踐,對培養社會所需的人才將會產生不利影響。
二、高校會計教育師資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一)教師教學任務繁重全國開設會計學相關專業的高校共有600余所,每年的招生人數多達50萬人以上(孫錚和李增泉,2014)[3]。大部分高校會計學相關專業的招生規模較大,但教師配備不足,生師比偏高,導致會計學教師承擔著遠超規定的教學任務,教學負擔較重。教學任務繁重會帶來很多負面影響,教師為了完成教學任務,沒有時間進行自身的知識更新和能力提升,更沒有精力投身教學改革。另外,繁重的教學任務會阻礙教師關注和參與會計實務問題,無從知曉實務界的最新發展,更無法將其融入教學。
(二)教學、科研與實踐相脫離除了教學,科研是高校教師的另一項重要工作,科研成果也是教師職務晉升和職稱評定的重要依據。會計是應用性較強的學科,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強調應用性,以講述準則、制度、財經法規等為主,其科研活動主要是實證研究,借助計量經濟學和統計學方法,利用數據解釋和預測現實經濟情況。教師在研究中采用了復雜的模型,而對于尚未完整學習計量經濟學的學生來說,他們對這些研究成果難以理解。因此,教師的研究成果在本科教學階段與課堂教學沒有太大的關系,教學與科研處于矛盾狀態,教師如果將更多的時間用于科研,則用于教學的時間必然減少,而教師如果將大量的時間用于教學,則其進行科學研究的時間就會減少,這勢必影響職稱評定和職務晉升。與很多學科理論與實踐同步發展相比,會計學科理論與實踐的差距較大,會計教學多沿用經典理論,而會計實踐的發展和變化速度遠超過理論(劉慧鳳和姜蘇娛,2015)[4]。會計教師如果在教學中依然采用傳統的教學方式,傳授以會計規則等為主的會計技能,顯然無法滿足社會對人才的實際需要,如在信息化的工作環境中從事數據分析、決策支持和價值增值等業務。究其原因:一是信息化改變了會計的從業方式;二是高校教師缺乏實踐工作經驗,在教學中無法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高校教師尤其是青年教師在科研活動中花費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但其研究成果不能指導實踐,甚至脫離實踐。另外,高校教師若想研究實務中的問題,就必須深入企業或者取得企業相關數據,但企業數據因涉及商業機密很難取得,從而導致實務類研究較少,研究成果也不多。這兩方面的原因使得高校教師的科研活動與企業實踐相脫離。
一、構建會計學與法學跨學科人才培養模式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保證會計信息質量,實現公司治理目標會計信息失真不能真實正確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一方面影響企業進行正確的經濟決策,另一方面影響國家進行宏觀調控。隨著企業經濟活動的日益復雜和社會競爭力的加大,涉及法務會計的業務內容逐漸增多。企業都希望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并在自身利益受到侵犯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會計學與法學相結合培養的法務會計人才既熟知財務會計,又精通相關法律知識,與其他傳統財務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相比更具有優勢。在實際工作中,法務會計人員能夠運用其擁有的綜合知識和技能,對公司的經濟行為和財務事項進行事中監督,規范企業的經濟活動和會計核算,以其獨立的主體地位來保障會計信息的質量以及公司治理目標的實現。
(二)有利于提供適當的財務證據,增強司法案件定性的準確性近年來,世界各國經濟領域中的會計舞弊和經濟腐敗現象呈現出多元化的特征,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了嚴重的影響,給相應的司法案件的偵破帶來了很大的困難。如何界定虛假會計信息、如何判斷虛假會計信息對報表使用者造成的損失、如何對造成的損失進行定量、如何對司法案件定性等問題都需要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會計舞弊案件中的證據搜集技術性很強,遠遠超出了法官做出合理判斷的能力,因此,舉證責任由誰承擔也成為一個疑難問題。將會計學與法學相結合培養的法務會計人才是融會計、審計、法律、管理、金融等多個領域為一體的復合型人才,他們既了解會計工作中涉及的法律事項,也熟悉法律事務中涉及的會計知識和會計資料性質。因此,在會計舞弊等經濟案件中,法務會計人員可以利用自身的優勢在對有關財務事項進行分析評價的基礎上做出合理判斷,為法院提供適當的財務證據,從而增強司法案件定性的準確性。
二、會計學與法學跨學科人才培養模式的切入點是法務會計的學科定位
法務會計的學科定位問題一直是理論界探討和爭議的問題,這對構建法務會計理論和實踐框架體系產生極大的影響,從而影響法務會計人才的培養進度。對于法務會計的學科屬性,國內外學者眾說紛紜,主要有會計學科論、雙重學科論、法學學科論等三種觀點:會計學科論認為法務會計是一門新興的會計學科;雙重學科論認為法務會計是一門集會計學與法學的交叉性學科;法學學科論認為法務會計是法學的一個分支。因此,法務會計的學科定位成為解決法務會計歸屬之爭的關鍵問題。會計學科被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委員會定位在應用經濟學中,又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定位在管理學中(工商管理)。法學被定位為國家一級學科,而法務會計作為一門融會計學、法學及其相關學科為一體的新興會計學科,是會計學延伸到司法領域后的產物,其研究對象和目標都圍繞會計領域,從業人員主要是法務會計師,因此,應將法務會計定位于會計學科中。
三、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會計學與法學跨學科人才培養模式
(一)重視法務會計學歷教育1.將法務會計作為獨立的專業立足于本科學歷教育為了培養法務會計人才,我國教育部應將法務會計列入國民教育專業目錄,以便高等院校能夠將法務會計作為獨立的專業,并立足于本科學歷教育,整合會計學與法學教學資源,積極推動我國高校法務會計專業的發展。2.將法務會計作為專業方向融入碩博教育在我國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學歷教育中,法務會計專業人才的培養幾乎還是空白,應積極鼓勵高等院校借鑒有成功經驗的院校的教學方法,在會計學專業碩博研究生教育中開設法務會計專業研究方向,進行理論與實務研究,使學生在畢業后可從事法務會計教學和研究工作。
(二)積極開展法務會計繼續教育首先,法務會計專業老師的培養是當務之急。應對我國高校會計學和法學專業教師進行法務會計理論和實踐培訓,鼓勵我國高校會計學和法學專業教師攻讀法務會計碩士研究生,提高法務會計人員素質。其次,對法務會計師從業人員進行繼續教育。加強對法務會計人員的教育培訓,設置專門的法務會計師委員會,專門負責法務會計師的資格認定和后續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