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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要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廉潔政治,努力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在多次講話中強調,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始終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反腐倡廉必須常抓不懈,經常抓、長期抓,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一、中國的腐敗現狀
(一)職務越來越高,金額越來越大近年來,中國的貪腐官員前“腐”后繼,層出不窮,職務越來越高,涉案金額越來越大。像劉志軍、劉鐵男,都是省部級官員,而、徐才厚,則是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員,這種高級別的官員,其腐敗行為的危害已不能用金來衡量,他們官高位重,涉及面廣,牽扯人多,影響面大,造成的危害是全方位的。
(二)范圍越來越廣,人員越來越多過去我們認為,貪官職務越高,貪腐金額越大。現在看來不盡然,小官大貪現象時有發生,最近時有查出小官大貪問題,金額動輒上億,如:深圳東莞的一個村官貪污金額竟然高達20億元!可怕的是,貪腐現象比比皆是,特別是各地各單位的“一把手”,大權獨攬,一手遮天。據媒體透露,最近5年全國每年都有上萬名官員涉嫌行賄受賄和挪用公款,而查出的還是極少數。另外還有大量貪官外逃。媒體曾梳理最高檢歷年兩會的工作報告發現,抓捕外逃官員數量從2007年開始急劇上漲,涉案總金額也從最早的244.8億元上升到2012年的1020.9億元,5年間增長4倍以上。現在已經形成一種用公款行賄受賄潛規則,逢年過節必送,上邊來人必送,有送必收。
(三)有效監督缺乏,貪腐土壤滋生大部分人剛開始做官的時候也許是想做個清正廉潔的好官的,在這樣一種缺少有效監督制約的背景下,久而久之就會不由自主地發生變化。就拿前深圳市長許宗衡來說,他的“不飄浮、不做秀、不忽悠”被廣為傳播,曾聲稱要做“一個清廉的市長,不留敗筆,不留遺憾與罵名”。中核集團前總經理康日新曾多次表示對自己的能力和清廉相當有信心。遺憾的是,許宗衡和康日新都因嚴重的腐敗問題落馬。歸其原因,是沒有形成一個從源頭上遏制腐敗的運作體系,于是造成了發生腐敗的可能性極大,而受到懲處的可能性卻極小,以至于讓官員們敢于鋌而走險。這種現象,有愈演愈烈之勢,如再任期發展下去,勢必動搖黨的執政地位,有亡黨亡國的危險。鄧小平同志曾經說過,一個好的制度能讓壞人變好,反之,一個不好的制度能讓好人變壞。如果不從源頭上健全預防腐敗制度體系,類似許宗衡和康日新這樣的遺憾還會發生,官員上任之初標榜的清廉理想,到最后還是會被無處不在的腐敗病毒所吞噬。
二、建立健全反腐敗體制機制
(一)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提高黨員干部的廉政觀加強反腐倡廉教育,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宗旨、廉政和警示教育,是一項對黨員領導干部進行廉政教育的有效形式,對于加強黨員領導干部的黨性修養,增強拒腐防變能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堅持廉潔教育,是從源頭上治理腐敗,構筑拒腐防變的思想堤防,是拒腐防變的第一道防線。因此,黨員的廉政教育應該成為黨員的基礎性教育,時刻不能放松。
(二)加強反腐敗立法建設,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法律是治國之重器,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制定專門反腐敗法和預防性反腐敗法律制度。要繼續全面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健全事關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要法規,開展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只有制定了專門的反腐敗法律制度,體現出法律的強制性和權威性,才能從根本上約束和預防腐敗現象的發生,才能讓官員不敢貪、不能貪,最終達到不想貪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權力約束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行使權力的制約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和制約,尤其是對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切實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徹底打消貪污腐敗的念頭,對官員實行離任審計制度,只要審計出貪污行為,不管是誰,不管職務多高,都要堅決查處,反腐不設上限。同時,應加強巡視工作,突出重點,改進方式,增強發現問題的能力,加強對所駐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監督。加強輿論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建立廉政風險防控機制,注重運用科技手段防治腐敗。
(四)建立有效的社會監督體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全球反腐敗的一條重要經驗,就是動員全社會共同參與,而不僅僅是政府來唱獨角戲。吸收公眾參與反腐敗,也是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必然要求。群眾最急切、最期盼的事情,就是反腐倡廉建設最需加強和著力的方面。
1.吸收公眾參與反腐的重要性。“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只有吸收公眾來監督政府,政府才能警鐘長鳴,防范和糾正公共權力濫用,減少和防止腐敗的發生。同時有利于及時發現政策的偏差和失誤,并予以糾正,使決策更加科學合理。只有堅持走群眾路線,才能不斷提高反腐倡廉建設科學化水平。公眾參與越廣泛,留給腐敗的空間就越小。
2.吸收公眾參與反腐的建議。第一,完善法規制度,以制度保障公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首先,建立公眾參與決策過程的制度。其次,建立公眾參與監督的制度。公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不免會遇到阻力和風險,必須通過制度設計,以制度和法律保障公眾的參與,嚴懲打擊報復行為,解除公眾參與的后顧之憂。第二,建立社會評價機制,科學評價反腐倡廉工作。人民群眾對于反腐倡廉建設的成效最有發言權,但長期以來,我國對反腐倡廉建設的考核評價,都是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主意識的提高,人民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建設的熱情不斷高漲,應順應時展要求,引入社會評價機制,通過這一橋梁,政府和民眾可以形成良性互動。第三,鼓勵檢舉揭發,嚴厲查處違法違紀行為。據統計,我國近幾年被舉報的案發方式占四分之一。由此可見,查處違法違紀案件的很多線索都來源于群眾的檢舉揭發。當腐敗分子成為“過街老鼠”,必將對腐敗形成強大的威懾力量。人民群眾對腐敗現象檢舉過程中,必然會受到阻撓甚至打擊報復,這樣就會打擊群眾的參與熱情。因此,在探索建立參與反腐敗的表彰獎勵制度,對反腐敗舉報有功者進行重獎的同時嚴懲打擊報復行為,將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反腐。
(五)加大對腐敗行為的懲治力度,提高對腐敗行為的震懾力
1.賦予反腐敗專門機構更大權力,加強對腐敗案件的查處力度。設立獨立的反腐敗專職機構,加強對腐敗犯罪案件查處工作,增加腐敗行為的風險成本。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積極推進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進一步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力度。紀檢監察機關是預防和懲治腐敗的一支重要力量。在近年來查處的一系列大案要案中,紀檢監察機關功不可沒。但是由于工作的局限性,紀檢監察機關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力度還受到許多限制。(1)在體制管理方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實行中央或省級垂直領導。這將有利于加大紀檢監察機關的辦案力度。因為紀檢監察機關的人事權歸地方管理,工作人員在辦案時或多或少地心存顧慮。這對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力度十分不利。我國的反腐敗機構體制需要做整體性的改革,如巡視、紀委垂直管理、各地削減一把手的直管權力以及最近中紀委官網邀請網民曝光改頭換面的腐敗手段等等。(2)加大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權力。國家應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在加大紀檢監察職能的同時,還應要求其他國家機關予以全力配合。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遏制腐敗,加大辦案力度,真正起到加大懲治和預防腐敗力度目的,將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落到實處。(3)加快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的立法進程。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有針對性地出臺一系列新的紀檢監察法律、法規、規章,使紀檢監察機關在紀檢監察執法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2.加大腐敗懲治力度,提高腐敗行為風險成本。一是要態度堅決。關于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講話和論述,體現了黨中央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體現了黨中央對反腐倡廉形勢的清醒認識和科學判斷,體現了黨中央對反腐倡廉建設的戰略規劃和頂層設計,為我們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方應與黨中央反腐步調保持一致,全力支持黨中央的反腐工作,加大反腐力度和決心,對腐敗行為起到震懾作用。二是對腐敗行為嚴厲查處。無論是誰,不管職務有多高,只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依照事實、依照黨紀和法律給予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只有堅決懲治腐敗,才能遏制住腐敗的滋生,并為預防腐敗創造條件。要突出發現問題,強化震懾作用,不能讓人心存僥幸,不能讓腐敗分子有立足之地。堅持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對腐敗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縱容姑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黨在現階段的一項戰略方針和戰略目標,腐敗現象是依法治國的最大障礙,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首先清除依附在國家機體上的腐敗毒瘤。只有清除腐敗,才能奠定依法治國的政治基礎,才能為建立廉潔政府提供法治保障,才能實現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廉政建設目標。
作者:王紅義 單位:鹽城師范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