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反腐敗中應用國家審計的思考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
國家審計也稱政府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所實施的審計。其特點是它是一種法定審計,對于審計機關做出的審計決定,被審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必須執行。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存在不能發現所有腐敗行為、成本高、保密工作不到位、自身不足、國家審計問責不夠等問題,為了更好的解決這些問題,應在加強國家審計反腐敗方面采取相應的措施,降低國家審計成本、提高審計人員保密意識、建立健全保密機構、積極探索國家審計體制改革,提高審計的獨立性等。
關鍵詞:
國家審計;反腐敗;治理腐敗
一、引言
自從黨的第十八全會召開以來,我國的反腐敗問題被提升了很大一個政治高度。在過去的幾十年里,在國際上我國審計機關對各級各類領導干部率先開展了經濟責任審計,審計領導干部高達50多萬人,送交違法違紀事項和貪污腐敗案件線索共4.34萬條。國家審計在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的過程中起到了震懾作用和反腐敗的作用,對腐敗分子給予嚴格的處罰。面對我國當前反腐敗的形勢,我國審計機關要繼續加大審計的力度,根據我國審計的局限性建立創新制度,保證我國審計機關能更好的預防腐敗的發生并達到從源頭上遏制腐敗。
二、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的地位和作用
英國思想史學家阿克頓勛爵曾經說過:“絕對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權力最終導致腐敗”。腐敗簡單的說就是權力的濫用,它的發生會嚴重的威脅到國家的安全以及國家的治理。權力缺乏限制是腐敗產生的原因。改革開放以后,我國的市場經濟發生變化,在整個社會的轉型中腐敗是不可避免的問題。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問題可能是當前我國的政治制度有所缺失并且法律不健全,未實現有法可依,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需要完善,對權力的約束監督的方面還存在缺陷。
(一)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的地位。
反腐敗的重要保障是用權力監督并約束權力。我國反腐敗制度包括預防和整治兩部分,二者相輔相成,相互融會貫通。2010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頒發的《中國的反腐敗和廉政建設》一書中指出,我國懲治制度主要是由黨內監督、人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政府內部監督(包括層級監督和監察、審計等專門機關的監督)、司法監督(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公民監督和輿論監督七部分組成。國家審計監督政府內部,在反腐敗中有自己的優勢。第一,國家審計屬于一種日常性的監督,很多審計活動是常規定期審計,所以可以通過持續和有效的監督,防止腐敗案件的發生造成更大的損失。第二,國家審計具有專業優勢。當前,經濟腐敗是我國主要的腐敗形式,國家審計部門的組成人員主要是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所以能運用專業的審計技術辨別并且揭露腐敗問題。第三,審計人員通過對多行業和有關部門的審計活動,及時掌握各行各業和部門的相關信息和業務的數據,通過對比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的異常情況進而防止腐敗發生。
(二)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的作用。
黨在第十八屆三中全會上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歸納到全面深化改革總體目標中。國家審計作為我國反腐敗的“四大支柱”之一(《聯合國反腐敗公約》,2005),本質是治理國家整個系統中具有預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推動民主法治,實現國家良好治理是重要核心。國家審計在防止腐敗案件發生的過程中,在前期可以對發現的腐敗苗頭性問題給予制止;開展審計工作和抵制行業不正之風被國家審計所結合,貫徹落實行業管理和監督的政策措施,為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審計機關通過分析被審計機關違背法律行為背后的深層次體質層面的原因,對當前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預防并提出相關的解決辦法,從根本上防止腐敗案件的發生。國家審計監督并促進法治完善,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起到關鍵的作用。實踐證明,在揭露和治理腐敗方面,我國審計開展的、揭示和抵御功能的“免疫系統”,對發現和揭露腐敗行為起到重要作用。通過開展審計活動,國家審計發現了大量腐敗案件的線索并向紀檢、監察、司法等部門移送處理,直接對腐敗行為進行懲治;除此之外,根據我國《審計法》第41條第2款的相關規定,在特定情況下,國家審計機關可以直接對貪污腐敗行為作出處罰決定,這其中也可能涉及腐敗問題。
三、國家審計防腐反腐的局限性及相關問題
目前,我國社會政治環境十分復雜,為了更好的發揮功效,國家審計也要被列入整個反腐敗體系中。與此同時,國家審計是一種經濟監督,在獨立性和權威性兩方面存在不足。腐敗行為的不明顯特征和國家審計自身的局限性,都使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被限制。
(一)國家審計不能發現所有腐敗行為。
經濟數據是國家審計的對象,但是經濟數據卻只能反映和經濟相關的一部分行政活動。雖然腐敗案件基本都會和經濟活動相關聯,但是其中仍然有一部分腐敗行為是國家審計難以解決的。比如,政府官員受賄等。除此之外,腐敗行為被大部分腐敗分子竭盡全力的掩飾,極力想銷毀腐敗的證據,一些官員搞“兩面派”:臺前反腐,臺后腐敗,這也給審計機關對腐敗行為的查處增添了巨大的困難。
(二)國家審計成本高。
審計成本是國家審計必須要考慮的問題。實務中項目審計缺乏成本預算約束和考核機制,對于審計成本的節約或者浪費也沒有相應的獎懲措施,這就導致每年我國花費在國家審計的費用高達數百萬元。與發達國家相比,平均每年要多支出200多萬元。據統計,大部分發達國家每年花費在國家審計方面的費用只占我國的48.4%,除了審計人員的工資成本比我國高之外,公務成分的費用和業務成本的費用都低于我國。要在提高反腐敗基礎上盡量降低審計的行政成本。對于經濟不發達、地方政府財政收入不高的地區,最重要的就是考慮審計成本。
(三)國家審計保密工作不到位。
國家審計機關了解和掌握大量的國家機密和重要的宏觀經濟資料,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會涉及到被審計單位的商業秘密和工作核心,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造成國家機密的泄露或者被審計單位商業秘密的失密,對國家、審計機關和被審計單位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有些甚至會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給黨和國家的工作帶來不必要的麻煩。所以,對于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來講,加強保密工作是一項不容忽視的重要工作。
(四)國家審計自身不足。
當前我國國家審計模式屬于行政型審計模式。地方審計機關受上級審計部門和本級政府的雙重領導,審計機關既受各級政府的領導,又負責監督各級政府,會降低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審計機關難以實質獨立于被審政府部門,導致審計機關未能有效調查各部門中存在的腐敗行為。
四、加強國家審計反腐功能的措施
(一)多種監督模式相結合,善于運用《審計法》。
就國家審計如何及時發現不法官員的受賄問題而言,可以綜合運用各種監督形式,促進和支持各級黨政干部為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將國家審計和人大監督,黨的紀律檢查,法院和司法機關監督,政府行政監察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形成一張監管網。對于一些“臺前反腐,臺后腐敗”和極力銷毀腐敗證據的政府官員,國家審計機關應利用《審計法》來壓制這種貪污腐敗行為,若發現,及時依法處理。國家審計要不斷的完善《審計法》。官員財產公開,并由國家審計機關檢查;建立舉報機制,設立舉報渠道,監督官員的行為,國家審計也要增加透明度和公開性,減少進行程序性的報道,多公開實質性的內容,激發百姓參與社會的熱情,讓百姓為國家審計發現官員貪污腐敗提供有力的線索和證據。
(二)降低國家審計成本。
要想達到審計成本最小化的主要方法有:(1)合理組織和調整人力資源,形成現有審計力量和審計對象的最佳結合。審計項目主審要由有相應資格和能力的人擔任。很多審計機關實行的主審輪換制是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則的;主審資格需要審計機關給予考核和評定。審計組成員應選擇熟悉審計項目情況的人員組成;審計人數的確定應根據審前調查的情況和審計工作的需要合理確定。(2)大力提倡和推廣先進審計技術。落后的審計技術勢必造成審計時間,經費和人員的更好耗費,加大了審計成本。科學的方法和便捷的審計途徑,輔助審計人員作出可靠的判斷。(3)科學安排項目資金預算,建立項目經費定額和節約獎勵制度。
(三)提高審計人員保密意識,建立健全保密機構。
提高保密意識是加強保密工作的基礎,要加強經常性的保密教育,多組織審計人員系統學習《保密法》、《檔案法》、《審計法》等法規中有關保密的規定。切實做好審計方案、審計報告、重要審計信息、移送處理等文書的保密工作,嚴格按程序審批、定密、報送、歸檔,確保保密工作。建立健全保密機構和制度是加強保密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審計機關應當健全保密工作領導體制,成立保密工作機構,不斷的提高保密管理的水平和層次。對秘密文電、檔案等涉密資料的借閱、保管、歸檔或銷毀,對電子計算機的使用、維修和辦公室保安等制定一套專門的管理辦法和制度規定。
(四)積極探索國家審計體制改革,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大多數具有公共權力的政府官員是腐敗的主題,所以保證獨立性對國家審計發揮反腐敗作用很重要。由于我國行政型審計模式獨立性太低,要把中國國情作為基礎,對國家審計制度不斷改革創新,比如將行政型模式變化為立法型模式。這非常符合我國的政治制度改革的方向和國際審計的發展大浪潮;改革開放三十年的發展讓我國已經初步具備建立立法型審計制度的實現基礎。政治體制改革中探索審計體制改革目前已經在廣東省開始實行,具有代表性的就是深圳市的“雙軌制度”。“雙軌制論”即在市人大常委會設立預算委員會,并將原隸屬于省市審計局的投資審計專業局并入相應的省市人大預算委員會,建立立法審計,統一審查和監督政府預算、決算和重大投資項目;與此同時,原隸屬于政府的市審計局仍然保留。通過“雙軌制”改革逐步向立法型審計模式過渡,保證了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大大減少了政府部門對國家審計的不合理干涉,提高了國家審計在反腐敗中的地位。
參考文獻:
[1]姚瑞敏.2000.依法行政的理論與實踐【M】.北京:法律出版社.
[2]李金華.2004.中國審計史[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
[3]朱镕基.2011.朱镕基講話實錄[M].北京:人民出版社。
作者:李項羽 單位:佳木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