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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科學性,主要體現在方向正確、方法科學和原理準確三個方面。因此,它是最有解釋力和說服力的法學形態。從法學親緣性來看,馬克思主義法學具有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主觀意志與客觀可能。因為唯物史觀的理論基礎相同,馬克思主義法學在方向上契合社會主義價值觀,以法治建設為其核心論述目標,具有為中國社會主義建設解決法治問題的法學潛能,因此被確立為國家認可的法學意識,進而獲得了較大發展。但因其還沒有充分跟進時代,目前仍然無法切實為法治建設提供對應方案,時代要求它不斷發展。應這種時代需求,本文站在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立場上,運用唯物史觀和唯物辯證法,力圖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提供一些針對性思考。其必須發展,但怎么發展?解決這個問題,就必須首先梳理其有待發展的地方。
一、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的主要問題
馬克思主義法學雖然具有科學性,并因此獲得較大發展,但就現實看來,它還有待進一步深化發展。以經典作家的法學闡述作為核心引線,補充以法學家后續的適應性探索,形成了馬克思主義法學。一個成熟的法學派別,必定有明確的研究對象、研究者群和著作群。以此比對,馬克思主義法學在產生時還并不成熟。
(一)缺乏法學專著在產生與形成的過程中,其未能以專著形式系統闡釋法的邏輯。對此,公丕祥教授認為:“把馬克思的法律觀作為一個整體考察,這是一個比較復雜而又困難很大的課題。這主要是因為馬克思的著作面廣量大,思想材料異常豐富。馬克思的法律思想散見在他的大量著述之中,并且往往同馬克思的哲學、政治學、經濟學、倫理學、社會學等方面的思想交織在一起。”[1](P34)“這方面的代表作有《德意志意識形態》、《哲學的貧困》、《共產黨宜言》、《對民主主義者萊茵區域委員會的審判》、《論住宅問題》、《社會主義從空想到科學的發展》、《反杜林論》、《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路德維希?費爾巴哈和法國古典哲學的終結》等等。”由于馬克思主義法學思想散見于其政治學說和著作中,因而很難形成獨立的法學地位。其次,闡述粗線化。經典作家高屋建瓴式的粗線闡述,能給人很大啟迪,但少了些細節的法學理性。抽象的粗線闡述,使其研究方向往往逸散,以至于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研究對象顯得很不明確。再次,思維跳躍化。通觀馬恩全集,其法學闡述的跳躍性很強,使讀者往往難以跟上經典作家們的思維跨度。
(二)理論建構骨架化理論建構的骨架化主要體現為一些基本的概念未得到明確論證,法學原理沒有明確表述。任何成熟的學派,必然有其支柱性原理,并通過基本命題予以支撐。雖然相關學者對法律的物質制約性、法律階級性、法律與政策等法制問題進行了探究,迄今馬克思主義法學從理論基礎到基本命題仍顯得比較模糊。雖因政府的大力支持而成為“第一法學”,卻尚未完成必要的理論建構。具體翻閱各主要法學家的著作和論述,會發現其更多的是粗線闡述,而缺乏細致有效的理論組合。
(三)無法專注于學科思考馬克思主義法學自誕生起,就與政治運動交織,使得其法學探索往往被政治運動干擾。與政治過多交織,使法學探索無法更多地去思考法學本身的問題和法律發展的規律,因而無法切實促進法學的較大發展。也因此,其應該具有的反思法制發展不足的品格受到消解。
(四)沒有及時完成法學的基礎建設任何法學流派的產生,必定要求基本理論總結化。令人遺憾的是,迄今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命題和基本原理,都尚未被明晰總結。其結果導致馬克思主義法學沒有清晰的方向指導,無法形成基本的法學思維鏈,更沒能給中國法學的研究提供基本指導。
(五)法學探索片面化基本而言,馬克思主義法學在形成時期基本上圍繞無產階級革命而展開,缺乏由此及彼的理論寬度和學術視野。“革命沖淡法學”的現實,使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探索由此片面化。其過于強調階級斗爭,而忽視社會合作。結果,馬克思主義法學往往被片面化為階級斗爭的國家與法的學說。執于片面性,使其無法真正發展起來。因為上述原因,馬克思主義法學暫時還無法針對時代和社會需求,提供切實有效的解決方案,需要進行有效的后續發展。
二、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動力
雖然還有待發展,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動力和發展條件已經逐步展現出來,從而使其發展成為時代的必然要求。恩格斯認為:“社會一旦有技術上的需要,這種需要就會比十所大學更能把科學推向前進。”[3](P732)馬克思也論證道:“社會的迫切需要將會而且一定會得到滿足,社會必然性所要求的變化,一定會照樣進行。”體現這個邏輯,當代已經產生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動力。首先,國家需要。因為引入市場機制來發展經濟,形成了與市場化相適應的法治需要。特別是在深化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當下,法治已經成為國家的迫切需要。這種法治需要,要求必須找到能夠實現法治的基本路徑。否則市場經濟就會因為沒有切實的規則保障而無法深化發展。基于此,國家要求馬克思主義法學盡快發展起來,以促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這種法學要求,恰恰能夠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提供客觀支撐。其次,自身緊迫。目前的形勢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已經催生出的緊迫性。這種緊迫性,使馬克思主義法學研究者必須盡快開拓渠道,實現較快發展。如果馬克思主義法學能夠及時發展起來,并能為中國提供一種獨特可行的法治道路,還能為自己的發展提供后續可能。如果不能較快發展,不能及時建立必要的研究群和著作群,在與其他法學的比較之中,馬克思主義法學就會失去發展先機。再次,法學需要。社會發展,內在要求通過規則而秩序化,進而要求法學能夠真正解決社會問題。因為馬克思主義法學以唯物史觀為理論基礎,它更能面對社會發展中的基本問題。從世界史角度加以審視,雖然其他法學先期發達因而可能更加完善;但因為法學基因不同,二者的發展結果終究會不同。從法學解決社會問題的視角來看,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也是社會向前有序發展的基本需要。如果僅有需要而沒有滿足需要的具體條件,需要也僅是一種客觀可能。時代提供了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各種條件,主要包括前提條件、物質條件、既有積累和外來激發等。任何法學的發展都以社會需要作為進步的前提條件,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也不例外。對當代中國來說,最為重要的是探索符合中國國情的法治模式。因為始終面臨著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任務,決定了中國的社會發展不能克隆任何其他社會的既有模式,反而要結合自己的獨特國情進行符合社會需要的法治探索。要想實現這一點,就必須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不論從視野寬度、內容深度,還是從基本目的上來看,建立在唯物史觀基礎上的馬克思主義法學更有可能完成這個目標。
由此,就產生了促進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的基本前提。此外,還需要既有積累的持續發展。雖然受制于各種客觀條件,但老一代法學理論工作者結合當時的法學條件,進行了最大限度的努力,積淀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例如,對法律階級性與社會性的探索,對法律與經濟基礎、上層建筑的研究,對法學理論基本對象的探究等等,都已經為后續發展提供了寶貴的先期基礎。其研究內容的已有積累,使后續研究成為必然。從某種意義上說,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先期探索,已經透過越來越多的研究者的思維,在幾十年的時間內形成了基本的研究領域,使其他法學訴說必須以此作為參照。先期探索能夠持續發展,根本還在于馬克思主義法學內在的科學性。基于唯物史觀,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深度、寬度和高度,是其他法學難以比擬的。盡管馬克思主義法學還有待進一步發展,暫時無法給重大社會問題提供適宜答案,但其內在卻具有解決問題的基本框架和視野寬度。而內涵的科學性氣質,將使其能夠不斷實現發展。其發展,也是被外來法學的競爭力激發出來的。不得不承認,現在中國法學界,不論從法學基本原理還是方法論方面,已經呈現出越來越濃的西方化色彩。西方法學的擴展,呈現出越來越強烈的發展趨勢。從法律本體到法律運行,從法律價值到法治理論,從法律文化到法律方法論,諸多基本法學領域充斥著西方式話語。由此可見,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科學優勢如果不能被激發,其生存領域必然被譜系復雜的西方法學擠占。顯然,這是中國法學界的緊迫任務。對馬克思主義法學來說,尤其如此。在這種被擠占危險的激發下,必須發展起來才能真正擺脫生存危險。實現發展,也是尋找中國法學主體性的過程。現實中,顯然很多真正有智慧的法學研究者,已經初步把這種激發體現出來。而老一代法學研究者如孫國華教授等,仍在可能范圍內奮筆疾書,力圖為法學提供盡可能多的法學智慧。
三、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路徑
整體來說,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必須細節化,為促進法學全面探索進而體系化。在此基礎上,馬克思主義法學應該實現學科升華。
(一)法學化的發展路向解決實踐問題,是構成馬克思主義法學發展的基本環節之一。“馬克思主義本身就是實踐的理論,法學本身也是實踐性非常強的學科。堅持用馬克思主義法律觀引領法學研究,就是要求法學研究必須堅持實踐取向的功能負載。”[5](P17)從現實來看,馬克思主義法學需要切實結合社會現實,用自己的觀點和方法,給出促進法治發展的相關答案。在實踐導向中,馬克思主義法學應更多保持法學反思才能獲得真正發展。改革開放以來,馬克思主義法學得到較快發展,是因為社會提供了法學的思考空間。這個路向應該繼續堅持,使馬克思主義法學應該以開放的姿態應對各種法學問題。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保持保持適度的反思視野,才能有效發現法治進程中需要進一步改進的問題并提出初步的解決方案。
(二)建立范疇系統馬克思說:“分析經濟形式,既不能用顯微鏡,也不能用化學試劑。二者都必須用抽象力來代替。”[6](P100)對法學的分析,也同樣要用抽象力,首先表現為需要建立范疇系統。抽象力是人所特有的思維能力,是對概念體系的論證,表現為對法學現象的細節論證。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一般性體系,是概念的形成并運動的系統,是按從抽象到具體的概念運動展開論述的形式。就學科的概念系統而言,在學科的論述體系中,一般分為核心概念、主干概念、前導概念和輔助概念四個層次。處理好這四個層次的概念,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要點。把核心概念、主干概念、前導概念和輔助概念統一于馬克思主義法學體系之中,并以從抽象到具體運動的層次系統論述。這就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一般性體系,也是構建體系的一般原則。因研究范圍的變化,可以依循一般原則,進行具體調整。本文以為,法律中心圓、國家意志、法律母板應該構成馬克思主義法學的三大核心范疇。由此而衍生出其他主干概念和各種組合的必需范疇。當然,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來說,這些范疇,都需要做進一步的詳細論證,這也是對其粗線化的矯正。
(三)厘清基本命題任何法學都應有支撐本體系的基本命題。這些基本命題,可以把相關的基本思想予以簡練表達,最終構成法學的基本框架。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建立而言,至今某些命題雖然被多次論述過,但仍缺乏集中論證。還有的命題不斷地被先驗地、理所當然地應用,如作為最核心的命題,“經濟決定法律”構成其他法學訴說的基本前提;但就是這樣一個本來應該早就論證清楚的基本命題,迄今仍未有人專門具體論述。要想真正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就必須厘清這些基本命題,用清晰的表達形式予以承載,否則就會因為沒有切實的論證框架而失去法學支撐。發展法學,應首先把骨架搭建起來,才能后續填充血肉和各種微量元素。因此,必須就一些基本命題進行探究,使之作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標記。就其邏輯而言,基本命題包括:經濟決定法律、政治生產法律、法律的階級分析、法律的附隨性、法律的能動性、法律的普適性、法律的民族性、法律的進化、法律的基本形態等等。這些命題環環相扣,聯結起來成為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命題系列,構成其大致的法學骨架。
(四)提煉基本原理有了基本法學框架,一個法學流派得以基本建立,但這也只是其基本框架的初步確立。從邏輯推導視角來看,命題的論證結果必然要以基本原理的形式予以總結。更進一步說,法學基本原理是基本命題的更高層次的表達,是提綱挈領式的法學存在。就馬克思主義法學來說,雖然經典作家和后續發展者對法學的相關原理進行了適度闡述,卻遠未明晰化、系統化。如馬克思的法律階級意志論,在對資產階級進行批判的過程中予以闡發,而沒有專門表達,還是后人在其立論取向上予以總結而成。不足的是,后繼者的這種總結,也不夠清晰和詳盡,各個原理之間的內在關聯并沒有被真正發掘出來。要達到這種狀態,各個原理必須以非常清晰的語言予以總結,并且明確表達各個原理之間的內在邏輯關聯。這就需要對基本原理進行提煉。在提煉的過程中,按照符合邏輯的各個環節進行安排。由此,將形成一個關于法學的原理體系,也為馬克思主義法學奠定了基本的理論基礎。有了這個理論基礎,馬克思主義法學就能夠系統化。在其系統化的作用下,法學探索能夠不斷細節化。
(五)創建唯物法學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根本特征,在于“唯物”,這也是其科學性的主旨來源。而只有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才是真正科學的唯物主義。以馬克思主義作為指導,就應該把馬克思主義法學提升到唯物法學階段。在基本范疇和基本原理都具備的前提下,再加上馬克思主義法學方法論的支撐,唯物法學的形成將成為必然。此外,馬克思主義法學必須被升華為“唯物法學”,才能最終實現自我升華,發出全面的對應呼喊和細節闡述,使馬克思主義法學真正成為可以指導其他法學的科學法學。部分只有在整體形成后才具有最大價值。對馬克思主義法學而言,只有不斷發展才能真正鞏固和發揮前輩探索的真正價值。如果完不成這個體系性的長線建設,既有探索的價值也將最終散逸。在實現升華之后,馬克思主義法學就呈現為發展三部曲: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馬克思主義法學———唯物法學。也只有到了唯物法學階段,馬克思主義法學才能真正形成。顯然,這符合人類法學發展的未來方向。
由此,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不僅僅是中國法治發展的獨有問題,也同時有了世界意義。本文從唯物史觀的角度,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發展路徑進行初步探索。馬克思主義法學具有天生的科學性,結合時代法律實踐,取得了較多的發展。但它的發展也受到限制,仍然處于有待發展的階段。而基于時代的迫切需要,馬克思主義法學必然被發展起來,必然展現出自己獨有的科學基因,為中國法治提供真正有力的支持。也正是因為這個支持,馬克思主義法學必然會實現自己的升華。整體來說,發展必然也只是一個發展的現實可能,還需要有志者結合法學實踐予以具體落實。
作者:王耀海單位: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