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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高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教育的實效性,是加強和改進蒙語授課大學生法學教育落在實處的關鍵性問題。本論文中探討了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提升教育中存在的問題的基礎上,提出了提升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對策。
關鍵詞: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大學生;創新創業;對策
20世紀90年代初東京創業創新教育國際會議從廣義上把“創業創新教育”界定為:“培養最具有開創性個性的人,包括首創精神、冒險精神、創業能力、獨立工作能力以及技術、社交和管理技能的培養。”[1]2010年6月教育部在《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中指出:“在高等學校開展創新創業教育,積極鼓勵高校學生自主創業,是教育系統深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服務于創新型國家建設的重大戰略舉措;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重要途徑;是落實以創業帶動就業,促進高校畢業生充分就業的重要措施”。[2]2015年內蒙古自治區頒發了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實施方案,方案中指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主動適應和引領全區經濟發展新常態,以推進素質教育為主題,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為重點,以完善條件和政策為保障,促進全區高等教育與科技、經濟、社會緊密結合,加快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勇于投身實踐的創新創業人才,為建設創新型內蒙古、實現全區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強大的人才智力支撐。”[3]我國的各個高校創新創業教育起步較晚,目前都處于探索階段。本文以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提升教育中存在的為例,提出提升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對策。
一、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存在的問題
(一)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教育現狀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從2004年開始招生,現已招收2014期本科生;從2006年開始招生蒙古語授課學生,至今共招收了10期蒙古語授課班,歷經12年,已初具規模。首先,從生源地來看:學生來源于通遼市、興安盟、遼寧、呼倫貝爾、赤峰、青海、新疆、黑龍江等八個地區的學生,其中通遼、興安盟、赤峰學籍的蒙語授課生占絕大多數。其次,目前能夠用蒙古語授課的課程有,憲法學、民法學、民事訴訟法學、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法理學、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商法學、婚姻家庭與繼承法學、合同法學、國際司法學等,并且教學大綱和教材配套、教案系統、課件完整、試題庫已建立。第三,學生的司法考試通過率在區內設置法學專業蒙語授課班的學校當中,名列前茅。通過司法考試的學生可以通過公務員考試和相關事業單位考試,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其他相關單位的蒙漢兼通崗位,為他們的就業提供了極大的優勢。第四,行業參與情況,法學專業在實踐教學合作單位的選擇上,主要是以法院為主,同時也與其他法律實務部門如檢察院、公證處、律師事務所、仲裁委員會、消費者協會、企業等合作。其中也不乏參與一些蒙古語訴訟的案件,積累經驗。
(二)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教育中存在的問題1.創新創業教育理念缺失。由于中國傳統教育體制的影響,創新創業教育一直不被看好,高校本身也缺乏正確全面的價值導向、教育理念,有的法學專業學生把創新創業教育同簡單的實踐教學混為一談,對它的了解非常淺薄。2.創新創業能力教育理論和實踐脫節。目前法學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培養還大都停留理論層面,使得實際操作與創新創業能力理論教育脫節。其具體表現在:首先,法學專業教育中我們的教育還停留在理論知識的灌輸,根本上忽略了創新和創業能力提升的實踐教育。其次,在具體操作中存在著把普通實踐教學與創新創業實踐教學混為一談的現象。如,將案例分析、模擬法庭訓練和到公、檢、法、司機關的短期實習作為實踐環節的重點是遠遠不夠的。3.創新創業能力課程體系不完善。按照內蒙古師范大學法學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要求,在課程設置上充分體現“優化課程結構,強化專業基礎,突出專業特色,注重實踐應用,培養能力素質”的指導思想。但是蒙語授課班的課程設置與漢班沒有明顯的區別,民族地區應當設置一些彰顯民族特色或民族歷史文化方面的課程。4.創新創業教育師資力量欠缺。教師的角色不僅是向學生傳遞課本知識,還需要根據授課對象的發展實際及教育目標要求,隨著環境的變化改變自己的教學內容、教學方法,促進學生的成長。社會對教師角色的要求高,法學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所涉及的知識非常寬泛,對實際操作能力、表達能力的要求也高。但目前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的師資力量嚴重欠缺而且教師大多專注于法學理論研究層面,相對缺乏實踐教學經驗。
二、提升法學專業蒙古語授課學生創新創業能力的對策
(一)改變教育理念在傳統的教育體制下學生被動的學習,一般老師講課“滿堂灌”,很難發揮學生的自覺能動性,個人能力很難得到提升。在創新創業教育理念下,無論是政府、高校還是家長必須轉變固有的傳統觀念,特別是教師的角色必須由知識的傳遞者轉變為學習的引導者,讓學生成為學習的主人,努力培養大學生學生的創新創業意識。
(二)提供多種形式的蒙古語授課法學專業學生創新創業扶持創新創業教育不單單是高校自己的事情,也是整個社會應該關注的問題,政府應該加大創新創業教育的扶持力度,為蒙古語授課法學專業學生的創新創業能力的提升提供專門的政策組織保障,為他們提供場地、資金、實踐基地等多方面的扶持,配備急需的工具設備。尤其實踐教學基地的建設、法律援助站、法律診所的建筑社等方面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只有把理論教育和實際操作能力相結合才能達成教育目的,教學效果才能提升。
(三)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法學教育需要有一支能夠指導理論與實踐教學的高水平師資隊伍,是學生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證。加大對現有師資力量的培訓,鼓勵教師通過培訓和自學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鼓勵教師多途徑與律師事務所、公證處、仲裁機構、公檢法等部門合作,參與法律咨詢、社會調查、案件訴訟等實踐活動而提升專業技能。
(四)形成良好的法學專業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氛圍內部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動力,外部矛盾對事物的發展有促進和延緩作用,良好的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氛圍,能夠促進學生的學習,因而高校應該重視營造這樣的創新創業教育氛圍,加強高校之間、社團之間的交流合作,為他們能力的提升提供平臺。如聘請一些資深的律師、檢察院、法官到法學專業兼職,以彌補教師實踐缺失的現象。尤其蒙漢兼通的教師通過在在司法部門掛職鍛煉,使教師能夠更多地接受實踐鍛煉,將實踐中遇到的問題帶至課堂,這樣既提高課堂講授效果,又增強了學生接觸實踐的機會。
(五)加強創新法學專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體系建設法學專業創新創業實踐活動要與專業教學有效銜接。加強教材建設,借鑒其他院校有效的教學范例,編寫適合蒙古語授課學生的特色的高質量教材。在編寫蒙語法學教材時,針對蒙語授課大學生的本身的特殊性,可以適當地加一些蒙古族傳統文化的內容,例如案例分析時可以選擇性地加蒙古族歷史事件、歷史人物的例子等。蒙古族傳統文化是蒙古族人民的智慧結晶,蘊含著非常豐富的可應用于法學教育的資源,同我們的現在的法學教育也有很多契合點。為蒙古語授課的法學專業學生從事律師執業提供便捷,可在課程設置上,增加些實務課程如,法官實務、律師與仲裁實務等課程來提高其參加蒙古語法律訴訟中的分析問題能力和應對能力,以及運用法律思維、法律方法去解決相應糾紛的能力。
參考文獻:
[1]王賢芳.論高校創新創業教育體系之重構[J].教改創新,2013,(6).
[2]關于大力推進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和大學生自主創業工作的意見[Z].
[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Z].2015-12-01.
作者:包斯琴 單位:內蒙古師范大學法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