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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法國、美國、德國是西方文明內部最發達的幾個國家,它們作為近代興起的民族國家,不可否認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化土壤,然而它們每一個國家都在近代民主法治進程中經歷了自身獨特的命運。這是19世紀法國政治思想家、社會學家托克維爾終生縈繞于懷的問題。托克維爾以《論美國的民主》和《舊制度與大革命》兩部著作奠定了自身作為經典思想家的地位。但是從托克維爾和友人的書信集中可以看出,他關注的不僅僅是法國和美國。其實,最初他想比較的是法國和英國,后來他認為美國是英國思想中民主一脈的最終完成者,因此主要的考察對象轉向了美國。托克維爾也曾經到德國考察,因為他認為德國的貴族制度保留最多,可以考察它的政治作用。托克維爾認識到民主天意一般不可阻擋的趨勢,這在當時,至少在西方文明內部是普遍趨勢,但是民主不一定會帶來自由,反而可能會帶來新的奴役形式,這種奴役更溫和更不易察覺,然而對人的自由精神來說意味著毀滅。托克維爾認為,造成英國、法國、美國和德國的差異的,是不同的“民情”。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上卷)中解釋“民情”這個概念:“它不僅指通常所說的心理習慣方面的東西,而且包括人們擁有的各種見解和社會上流行的各種不同觀點,以及人們的生活習慣所遵循的全部思想。因此,我把這個詞理解為一個民族的整個道德和精神風貌。”在向友人解釋寫作《舊制度與大革命》的目的時,托克維爾說:“我深信,政治社會不是其法律創造的東西,而是組成社會的人的情感、信仰、觀念以及心靈和頭腦的習慣所預先決定的,是創造社會的天性和教育的結果。”不可否認,托克維爾的“民情”觀念的確包含了某種可以稱為“文化邏輯”的東西,比如組成社會的人的信仰、道德觀念,但是民情觀念的含混和多義性使它不可能等同于“文化土壤”。通觀《論美國的民主》和《舊制度與大革命》,托克維爾所謂的“民情”其實是指“社會情況”,它指的是“社會結構、不同階級之間的關系、個人的生活狀況以及觀念、情感和心態等。”即使是同屬于西方文明的國家,在特定時期所具有的“社會情況”也是極不相同的,因此造成了政治制度和民主法治狀況的極大差異。英國的貴族制雖然穩定但是政治自由向其它社會階層的擴展非常緩慢。美國民主發展最為充分,然而在托克維爾眼里,這個社會缺乏偉大的事物,一切都很平庸。最徹底的將啟蒙理性精神付諸實踐的法國卻產生了最血腥暴力的恐怖專政,以及隨后而來的半個世紀的政治動蕩。德國在近代民主法治道路上發展最為遲緩,也最不幸的給全人類帶來了極權主義災難。可以說,“民情”或者“社會情況”是影響“法治文化”的直接因素,正因為如此,社會科學的研究才是必要的和可能的。托克維爾不是一位哲學家,他說“我對形而上學從未有過多大的興趣”,他的興趣是建立一種“新政治科學”。(本文來自于《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雜志。《牡丹江教育學院學報》雜志簡介詳見)
二、文化總是不斷更新的,文化交往是刺激更新的一種方式
就西方文化的發展來說,它是在不斷的文化沖突中碰撞產生的。最典型的兩次碰撞第一次是新興的基督教文化征服日趨衰落的古希臘羅馬文化,而第二次則是古希臘羅馬文化的重新發現與中世紀基督教文化的碰撞。在中西文化比較中常見的一個錯誤是忽視西方文化的歷時性和內部張力,把它作為現代法治文化的理想化標尺,以此指出中國傳統文化土壤與現代法治文化不相適應。中國傳統文化在歷史上也是不斷接受外來影響,其中影響最大的當屬佛教文化的傳入。佛教的宗教倫理觀念與傳統的儒家、道家思想也是有沖突的,陳寅恪先生在其史學研究中非常注重儒釋道思想的融合之道。陳寅恪先生認為中國古人擅長政治和實踐倫理學,重實用不究虛理,而佛理精深,正可以補救中國之弊,但是佛教義理有與中國倫理沖突者,因此吸收佛教思想的過程中如何使它與中國政治、社會倫理相適應就成為一大問題。在此中起到重大作用的,是唐代的韓愈和宋代的新儒家。他們以自身所吸收的佛教教理重新闡釋儒家經典,“退之首先發見小戴記中大學一篇,闡明其說,抽象之心性與具體之政治社會組織可以融會無凝,即盡量談心說性,兼能濟世安民,雖相反而實相成,天竺為體,華夏為用,退之于此以奠定后來宋代新儒學之基礎,退之固是不世出之人杰,若不受新禪宗之影響,恐亦不克臻此。”
外來文化的確對本國的政治法律制度會造成沖擊,但是只有通過重新闡釋傳統才能創造性的化解沖突。政治法律制度的變遷,常常以思想文化觀念的改變為先導,但是這并不是說在“文化土壤”和“法治文化”之間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因為文化本身是充滿活力的、不斷更新的。
三、結論
討論“文化土壤”和“法治文化”之間的關系,目的在于澄清我們看待自身文化傳統的態度。民主法治建設的困難與這項事業的實踐性質相關,其實無須因此否定傳統文化。即使在西方文明內部,各個國家也因為不同的“社會情況”而各自經歷諸種艱難曲折。何況,文化交往提供的刺激是文化更新創造的動力。與激進主義立場不同,陳寅恪先生在《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中說:“竊遺中國自今日以來,即使能忠實輸入北美或東歐之思想,其結局當亦等于玄奘唯識之學,在吾國思想史上,既不能居最高之地位,且亦終歸于歇絕者。其真能于思想上自成系統,有所創獲者,必須一方面吸收輸入外來之學說,一方面不忘本來民族之地位。此二種相反而適相成之態度,乃道教之真精神,新儒家之舊途徑,而二千年吾民族與他民族思想接觸史之所昭示者也。”“吸收輸入外來之學說”取決于理性能力,而“不忘本來民族之地位”則是基于對民族歷史經驗獨特性的敬意。在亞里士多德對實踐之學的定義和托克維爾對美國的考察中,都可以發現理性與經驗的交融。如何看待“文化土壤”和“法治文化”的關系是考驗我們是否具有平衡理性與經驗的實踐智慧。既要避免固守經驗的抱殘守缺,也要防止理性的狂妄自負。《尚書•大禹謨》曰:“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執厥中。”移植西方的法治文化,同時重新闡釋中國古人所擅長的實踐倫理學,不斷實現傳統的更新和再造,不正是先賢從歷史中所發現的“天意”么。
作者:張偉趙曉晴單位:西藏民族學院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