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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大學生就業形勢日漸嚴峻,自主創業成為打破當下就業困境的一個新的突破口,由于市場環境過于復雜,初入社會的大學生勢必無法應對市場這個實時變動的挑戰,新《公司法》的出臺為學生指明了方向,它是市場的主體法律,不但能鼓勵學生積極開張創業活動,還能幫助學生培養自治意識、保護意識,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有效規避風險,推動大學生創業活動順利進行。
【關鍵詞】公司法;大學生創業;完善;保護
前言:
近年來,大學生創業問題已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如何引導學生進行正確創業,幫助學生規避創業中的各種風險,是困擾人們的重點問題。激烈的市場競爭,讓人們看到不只是機遇還有很多危險,《公司法》的出臺讓學生看到了更多的光亮,如何運用《公司法》切實保障創業大學生的合法權益,引導學生開展正確的創業活動,換發市場的活力,促進社會良性運轉成為當下人們關注的熱點,加大該問題的研究力度,以《公司法》為依托引導學生開展創業活動,激發學生的創造力,促進創業活動順利進行。
一、當前我國大學生創業現狀及出現的問題
隨著時代的發展,創業成為了一個新的熱門詞語,新時期國家的發展需要大學生進行自主創業,不斷豐富市場環境,它已然成為一種世界性趨勢。我國大學生創業是近十幾年才興起的,但其發展并不樂觀,受各種外界環境、學生觀念及家長思想的影響,多數人對大學生創業有著錯誤的理解,影響著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正常開展。據人社部統計數據2014年我國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雖然近些年有所控制,但是大學生就業困難的問題仍未得到切實的解決,面對越來越多的高校畢業生,如何將其學以致用,推動社會可持續發展,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大學生畢業后只有3%的學生選擇自主創業,部分學生為了逃避就業難度問題選擇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及研究生,如何引導學生進行創業,擺正就業觀念,緩解當下就業難的緊張局面是困擾人們的關鍵問題。當前我國大學生在創業中經常會出現思想誤區,多數家長更是不支持學生開展創業活動,以至于參與創業的學生較少,創業者多從事一些技術含量較低的傳統行業,市場環境過于復雜,學生缺乏經驗和充足的資金,各種潛存風險都影響著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正常開展。當下大學生在進行自主創業時過于高估自己的能力,無法準確把握市場,沒有具體的創業策劃,管理意識薄弱,以至于成功率相對較低,一旦創業失敗,會對學生的自信心產生巨大的打擊。
二、公司法對大學生創業活動的影響
2.1《公司法》的內容。公司法最早是于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的,后續又經過多次修正,最終于2013年,國家公司法主要是為了鼓勵社會群體投資創業,對創業者給予法律保護,切實維護新生公司與中小型股東的合法權益,相較于修訂前的公司法我們可以發現其在公司創建金額上有了很大的改變,取消了最低出資額,同時也放寬了出資方式,像當下允許股東分期繳納金額,這與舊公司法有著質的差別,改變了以往一次性交清出資金額且各公司創辦時嚴格的資金限制,新公司法明確為股東提供擔保,賦予股東解散公司的請求權,完善股東了解公司有關事務的相關措施和辦法,允許一人成立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享有請求公司回購其股權的權利,并且對公司內部規章、資格、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確立了公司法認可否認制度,同時也為國有獨資公司深入改革提供了制度支持。公司法的改進和完善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了一個新的發展契機。它作為大學生創業的一種法律保障,是創業宏觀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司法中取消了最低限額在某種意義上有效的鼓勵了大學生積極開展創業活動,增加了一定量的就業崗位,有效地促進學生進行就業,降低了市場的準入門檻,但從某種程度上講對社會的長遠發展也會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自本世紀初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后,市場環境越發復雜,競爭日漸激烈,由于大學生無法準確把握市場運行規律在起初創業時容易出現錯誤判斷,不僅影響創業活動的正常開展,交易失敗時很多時候銀行貸款無法按時追回,影響社會穩定運行。針對一些負面問題,政府加大了監管力度,不斷完善相關法律制度,以便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規范學生的創業行為,以便更好地推動國家長遠發展。
2.2《公司法》對大學生創業的影響。每年六月數以萬計的大學生涌現在社會上,作為零社會經驗和零工作經驗的新生代工作者面對紛繁復雜的社會環境,很多時候大學生是手足無措的,當下越發嚴峻的市場就業環境,影響著大學生創業活動的正常開展。公司法的出現和完善有效的增加了創業率。在以往創業活動中,大學生止步不前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因為創業資金不足,以至于很多時候學生無法學以致用,公司法中降低大學生創業的準入門檻,學生可以多人集資一起進行創業,為學生提供了一個公平的創業平臺,便于大學生充分發揮自己的才智,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更多優秀人才加盟,大學生便成為最大的就業主力軍,增加了就業崗位,能夠有效緩解當前大學生就業緊張的局面。此外,公司法中的相關條款也能保護大學生創業者的權益,促進學生創業活動順利進行,規法市場秩序,營造一個良好的市場環境。剛畢業的大學生空有滿腔抱負,掌握著最新的理論知識,懷才不遇時多會對自己的產生懷疑,隨著市場環境的變化,隨著時代的發展,人們開始轉變思想,自主進行創業,以便更好地實現自身價值,為社會謀福利,但大學生由于缺乏實踐經驗,錯誤判斷了社會上的各種潛存風險,以至于新生公司無法真正發揮其價值,無法面對激烈的市場競爭,被社會淘汰出局,這些也會影響學生創業的積極性,公司法的完善有效的彌補了市場管理中的不足,能夠規范市場交易活動,引導學生開展創業活動,最大程度的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重新燃起大學生的創業積極性,煥發市場活力,推動國家良性發展。
三、公司法對大學生創業問題的保護
新公司法的出臺對于想創業的大學生來講是一道希望的曙光,它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了認繳等級制,有效地放寬了登記的條件,簡化了登記的手續,能夠吸引更多的高校畢業生進行自主創業,以往很多時候面對復雜的登記手續,相對苛刻的登記制度,致使很多學生望之卻步,限制了學生自主創業的步伐,像取消最低注冊資金的限額,鼓勵學生真正“白手起家”,用自己的智慧、知識和能力開展創業活動,為市場增添了新鮮力量。本世紀初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依賴,世界各國經濟文化往來愈發頻繁,同行之間過于相似,整個市場環境呈現出一片死氣沉沉的景象,嚴重的阻礙了社會的長遠發展。公司法的出臺鼓勵學生進行創業,為社會發展增添了動力,激發了全社會的投資熱情,有效地整個了各方力量,真正做到物盡其用,為企業發展提供了相對全面的法律基礎,規范了企業的各種經營和交易行為,引導企業良性運作,有效地促進國家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煥發了市場的活力。公司法更是對大學生的創業活動提供了法律保障,維護了創業者的切身利益,有效推動創業活動順利開展。像公司法中的信息披露制度,該法律條款中明確規定,企業年度報告以公示的方式予以推行,企業自主將公司每年的經營狀況和資產情況提交給相關部門,這樣在一定程度上也便于規范企業的經營和交易行為,規范市場秩序,加大了對于企業的管控力度,便于引導企業良性競爭,規避各種惡性競爭事件,便于新生企業的成長,為社會發展增添了新鮮活力,大學生的加入為社會運轉添加了新生力量,能夠激發原有企業加大科研力度,以便引導企業越發向科學化、智能化、精益化方向靠攏。以往銀行多傾向于像有保障的大型企業開展借貸工作,認為中小企業特別是大學生創業者他們的還款能力有限,一旦其經營活動出現問題,很可能導致企業破產倒閉,以至于銀行貸款無法如期追回,影響工作的正常開展。近年來為了鼓勵大學生創業,銀行業開始推行優惠政策,鼓勵大學生申請貸款開展創業活動,同時社會上也開通了一些民間融資渠道,政府加大了管控力度,規范了市場借貸秩序,為大學生創業活動的順利開展奠定了物質基礎。
四、結語
總而言之,大學生創業已然是當下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積極鼓勵引導學生進行自主創業,緩解就業壓力,維護社會穩定高速運行。創業雖然有風險,但是學生在創業中不僅能夠很好的學以致用,還能積累管理經驗,從某種意義上講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是一個只賺不虧的活動,運用公司法的相關內容維護創業者的切身利益,有效解決大學生在創業中遇到的各種問題,推動創業活動順利進行,在全社會掀起創業高潮,推動社會不斷向前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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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瑜 單位:江西財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