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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的目的是向大橋使用者提供暢通、安全、舒適、優質的行車條件,維護大橋交通秩序,在確定大橋交通管理模式和制定各項交通管理措施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與國際接軌,與實際結合原則。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模式的確定既要吸收和借鑒國內外先進管理方式和方法,也需要結合我國粵港澳三地的實情,做到既滿足大橋自身管理需求,又滿足三地政府對交通管理信息控制的需求。(2)依法管理原則。港珠澳大橋的交通管理必須以相關法律為基礎,模式和措施也要與法律法規相適應。(3)長遠規劃、遠近結合的原則。由于管理工作是一個由初期簡化模式到成熟期先進管理模式的經驗積累過程,加上港珠澳大橋的交通管理沒有先例可參考,初期模式更是一個嘗試和完善的過程。因此,大橋交通要考慮遠近相結合的過渡方案。(4)屬地歸管、三地合作原則。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的相關事務中,三地政府和管理部門應該信息共享、協調互助,建立良好的合作機制。
2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的模式
港珠澳大橋作為一項大型跨界交通基礎設施,涉及到“一國兩制”背景下內地與香港、澳門政府投資項目決策體制的對接,投入運營后建議沿用從國家部委級、省級到項目層面的“三層次”協調機制。這種自上而下按管理權限分層的協調機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調動協調資源,分權協調、職責明確,輔以其他靈活協調機制,能夠有效保障協調溝通機制暢通、全面和高效。在上述協調機制的引導下,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的交通管理模式主要是在現有內地交通管理模式的基礎上,結合大橋的管理特性來制定。目前內地的交通管理根據交通安全管理和公路路政等行業管理的關系可以分為3種模式,其各自的優劣勢比較分析見表1。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涉及不同地區的眾多部門,在現有體制框架下,建議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采用“協同管理”模式,建立由交警、路政、邊檢、海關、消防、海事等多部門參與組成的綜合執法模式,并由港珠澳大橋運營管理單位負責信息通報,形成有效的交通管理協調機制。“協同管理”的模式一方面加強了交通管理多部門的協助配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事故處理的反應速度和作業效率;另一方面從組織形式上為各方協助提供了有利條件。但該模式在管理體制上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多頭管理、職責交叉等問題。因此,采用這種模式時,交通管理部門與其他各部門需要事先充分協商,詳細規定各方的職責劃分和管理作業程序,建立協商機制,為各方有效協作提供制度保障。
3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的內容
港珠澳大橋的交通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交通設施管理、交通組織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3大類。由于港珠澳大橋三地連接線和各自口岸根據歸屬原則,按照各自屬地管理模式進行常規管理,因此本文重點探討大橋主體部分可能遇到的非常規管理問題。
3.1交通設施管理港珠澳大橋的設施管理中主要涉及到交通標識管理問題。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的交通標識設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2009)等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要求。同時,為了滿足港澳車輛駕駛的方便性、安全性需求,大橋的標識設置還應兼顧香港《道路交通條例》及《TransportPlanningandDesignManual》、澳門《道路交通法》中對道路標志標線的要求和規范。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的交通標識設置總體做到符合標準、規范統一、科學合理、齊全醒目,還應注意與港、澳地區連接線及口岸之間通行方向轉換及其他提醒標識的設置,形成全橋連續一體的導向標識系統。
3.2交通組織管理(1)車輛配額制度。粵港、粵澳之間的跨界通行車輛一直按照配額制度執行。港珠澳大橋通車以后,三地跨界車輛的規管原則上仍沿用配額制度。行駛在港珠澳大橋上的車輛根據車型和用途可以分為跨界貨車、過境巴士、穿梭巴士、跨界私家車、跨界出租車和其他車輛等6大類。不同類型的車輛根據不同的配額制度執行,具體的配額制度應由三方政府相關主管部門根據交通需求和供給能力共同商議并決策。(2)車輛尺寸和載重管理。港珠澳大橋所行駛的車輛的尺寸和載重管理的依據主要是粵港澳三地車輛的規定和港珠澳大橋工程設計的標準。對于行駛在港珠澳大橋上的車輛管理首先應滿足港珠澳大橋的工程設計標準;其次對于超高超限車輛的管理,應根據2011年國務院通過的《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和《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00年第2號通令)按照超限運輸車輛進行統一管理,本著運量的最大化效率和市場選擇的公開公平原則,由三方就通行需求和許可達成一致協議。(3)行車規則管理。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是在內地境內,按照內地行駛規則通行,即“左舵駕駛,右側通行”。全橋的行車規則管理應充分考慮車輛在大橋主體和各自口岸及連接線之間的交通流轉換需求,通過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識提醒駕駛員轉換通行規則。(4)車速管理。港珠澳大橋主體部分的車速管理按照內地高速公路標準執行,采取“分車道行駛、分車道限速、分車道控制”的車速管理辦法。由于香港地區只設最高限速,沒有按車道限速,且與內地標準不同,因此應先根據大橋工程特點研究與其適應的行車速度,作為制定車速管理標準的參考依據。在車速管理實施階段,要在主體部分與各地口岸和連接線銜接的部分設置明顯的交通標識,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
3.3交通安全管理港珠澳大橋安全管理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營造快捷、通暢、文明、優質的服務環境,關系到三地社會穩定與和諧。因此在交通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力保障大橋安全暢通和大橋使用者財產和人身安全。(1)安全管理策略。基于港珠澳大橋的普遍性質和特有的個體特征,與之匹配的綜合交通安全管理策略如下。建立依法監管的營運安全體系。首先加強港珠澳大橋的交通安全設施建設,進一步提高安全系數;其次建立港珠澳大橋監控通信系統,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實現大橋的智能化安全管理;最后加強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安全宣傳力度,加強對大橋使用的安全教育、法規教育、宣傳活動等工作。建立安全預控系統,提高安全預控能力。港珠澳大橋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要重視分級分層構建體系,可由港珠澳大橋突發事件三地聯動應急總體預案(港珠澳大橋突發事件三地聯動應急專項預案)、三地政府分別就各自行政區域內的大橋部分制定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運營管理單位制定的內部安全方案3個層級構成。建立合作機制并協調實施。建立有效的合作機制是安全管理的必要手段。首先,制定三地聯勤制度,在三地安全管理部門各設一個“聯絡官”機構,負責安全管理應對的聯絡協調工作,并實施“三邊”通報機制。其次,三地可用簽訂協議書的方式,制定合作機制,如跨界救援快速通關機制、現場指揮機制、海上搜救合作機制和陸上救援和消防合作機制等,完善應對突發事件的制度保障。最后,可通過組織合作機制內的各單位人員共同學習、實地培訓、聯合演習等,提升聯合救援中的默契度及安全服務水平。(2)構建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構建一個層次清晰、結構合理、協調高效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是港珠澳大橋交通安全管理得以順利實施的有效保障。港珠澳大橋的應急救援組織體系應由三地政府層面(橫向)和運營管理單位層面(縱向)兩個維度的組織體系構成,用以明確三地政府參與應急救援的具體部門及其職能劃分,以及這些主要部門之間的統一指揮、分工明確、分級響應、及時通報、協調有序的聯動架構運作模式。(3)安全管理措施建議。港珠澳大橋安全管理的措施可以根據所發生事件的性質分為三大類:一般安全管理措施、自然災害預警措施和突發事件處理措施。一般交通安全管理是指在港珠澳大橋日常交通狀態下出現的非正常交通事件管理,如交通擁堵、違法行駛等,這類事件屬于高速公路交通流中常發生的現象,會對大橋營運產生不良影響,需要及時處理,以免導致更嚴重的后果。針對此類事件,建議采取相應日常管理手段,如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實施監測交通流,盡量在非正常交通事件發生之前進行疏散和引導;建立多樣化的信息裝置,將信息及時通過多種信息裝置傳達至大橋管理者和使用者;設置清晰的交通誘導設施,滿足三地車輛因駕駛習慣不同在進行換道或其他行車需求時,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避讓損失;制定健全的交通法規、章程和條例,用以規范大橋使用者的交通行為;制定合理的違法行為成本,嚴格交通執法;加強交警隊伍建設,提高執法管理者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加強交通安全管理科技投入,深化智能管理技術的應用;加大交通安全教育宣傳,提高大橋使用者的交通行為素質等。自然災害預警管理是通過掌握港珠澳大橋所處地理位置易發生的各類自然災害天氣的發生與分布規律,以預防災害發生為主,減少災后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為目的,制定自然災害預警措施。因此,預警系統必須滿足風險對象準確、信息傳達迅速、響應行動明晰等要求。對此,建議大橋的自然災害預警管理做到以下幾點措施:成立三地聯合氣象工作小組,跟蹤港珠澳大橋氣象管理工作;大橋自身安裝的工程氣象監測系統要與三地氣象監測網密切結合,為實時獲取區域的氣象信息提供保障;設置獨立的環境監測系統,用以監測環境變化對橋梁結構的影響,也可以為氣象預警提供輔助依據;采用多樣化的預警信息手段,縮短預警響應時間;在各類自然災害天氣下對大橋通行采取適當的交通控制措施,以內地標準為主,在“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下,適當采納港澳地區交通管制措施。突發事件管理是指針對事先無法預料、出現頻率較低、但對大橋正常運行產生影響的事件所必須做出的迅速響應和處理。大橋營運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突發事件類型見表2。針對突發事件的處理,要注重應急預案的快速響應和三方各部門的應急聯絡及協調合作。因突發事件需要關閉大橋時,運營管理單位可按照“先關閉后通報”的原則,及時采取相應的交通管制措施并通報三方口岸和連接線管理部門,同時上報三地委和三地政府。
4結語
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的最大特點在于涉及到粵、港、澳三地的跨界管理。三地所屬制度不同、所依法律不同、所建體系不同,在現有政策框架下,三地共管已經逐步突破一些既有制度和常規做法,但力度和層次有限,只有通過加強協調機制、溝通機制和合作機制來逐步實現共管目標、提高共管質量。本文僅從宏觀的角度對港珠澳大橋交通管理體系進行系統地研究,其中的每項管理內容都可作為一個子系統進行更深入的縱向研究,使大橋的交通管理工作更具完整性和實操性。港珠澳大橋作為連接粵港澳三地的超大型跨界交通基礎設施,需要取得“特管”的權限,才能發揮最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此,對大橋交通管理提出以下幾點建議。(1)在國家層面、省級層面、行政特區層面,突破現有體制,通過改革和立法,為大橋跨界通行提供更寬松的政策環境和更具針對性的法律保障。(2)賦予管理執行層的運營管理單位更自主獨立的管理權限,使其能與三方口岸和連接線管理部門同層次協調,甚至起到統領管理作用,有利于溝通機制更及時和順暢。(3)現階段港珠澳大橋主體、口岸和連接線分屬三地不同的管理部門管理,未來可考慮突破體制后的一體化管理。(4)港珠澳大橋跨界交通管理所涉及到的內容,建議能夠通過三方簽訂相關協議等方式,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及需要協調的事宜,將各項管理政策落到可執行的實處。
作者:柴茜宋櫻單位:華杰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港珠澳大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