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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通過文獻研究的,對事實勞動關系的理論和實踐兩方面綜述的基礎上進行評析。理論部分,筆者對其概念、表現形式、法律效力和法律認定等方面進行了研究;實踐部分主要是對產生事實勞動關系的原因及建議進行研究。
關鍵詞:
事實勞動關系;事實勞動關系理論;事實勞動關系實踐
1992年的《關于全民合同制工人合同期滿后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復函》是我國最早出現“事實勞動關系”表述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如今事實勞動關系已成為被社會廣為接受的概念。
一、事實勞動關系的理論研究綜述
學界對事實勞動關系的理論有不同的認識,如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界定、表現形式、法律效力及法律認定等,筆者將對以上三方面的觀點進行綜述。
1.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界定研究《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是勞動部門對事實勞動關系問題首次做出的集中性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在學界對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主要有以下三種觀點:勞動合同期滿雙方未繼續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勞動合同但有勞動關系;形式要件不合法而實質要件合法的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的表現形式研究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表現形式,謝德成認為其表現形式有3種:自始未訂立書面合同;期滿未續訂但勞動關系仍延續;勞動者下崗后保留原有勞動關系與第三方達成口頭協議。陳會玲和王艷認為其包括:無書面合同;有合同但無效;口頭協議;期滿未續訂但勞動關系仍延續。王飛認為其包括:自始未簽訂書面合同;期滿未續訂但勞動關系仍延續;原勞動關系未解除前,勞動者在其他用人單位實際就業。竹文君認為,應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其既不包括因無效勞動合同所形成的勞動力使用關系,也不完全等同于無書面勞動合同形成的勞動力使用關系。
3.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效力及法律認定研究
(1)法律效力國內觀點。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效力問題,李凌云認為其法律效力依照時間順序分為:事實勞動關系一個月內,承認事實勞動關系特定情況下的合法性;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滿一年則視為勞動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鄭文睿從解釋論的視角認為無效合同情形下,勞動合同成立但是卻在效力上遭到否定性評價。姜穎認為,事實勞動關系雖不具備勞動法規定的書面形式,但卻具備其他要件,故而有效。國外觀點。國外勞動立法判斷口頭與書面協議效力的標準不以協議形式為要件。德國勞動法堅持“實際勞動關系說”,規定勞動關系的產生“原則上存在合同形式的自由”。日本一些學者提出“事實的勞動契約說”,認為勞工與實際使用該勞動力的雇主之間,如具有客觀存在的從屬關系,即可擬制或推定勞資雙方事實上已形成勞動契約。在涉及勞動合同無效時,德國法認為,如果勞動合同被宣告完全無效的話,業已存在的勞動關系將被視為“事實勞動關系”。
(2)法律認定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任德坤的認定條件為:必須已經發生勞動行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必須能夠形成從屬關系;必須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張鴻浩則認為:勞動者給付行為已經發生;從屬關系已形成;默認的意思表示;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王軍和胡新明的認定標準為:雙方符合主體資格;勞動者實際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動報酬。
二、事實勞動關系的實踐研究綜述
現實生活中事實勞動關系并不少見,筆者在本部分就產生事實勞動關系的原因與解決的建議等問題進行探究。
1.產生事實勞動關系的原因研究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產生,姜穎認為,一是勞動者的弱者地位突出;二是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成本高;三是立法只認書面勞動合同而使用人單位不簽的行為得不到遏制;四是雙方勞動法律意識不強;五是監察不力。梁甜認為,國有企業改革制度的施行;農業勞動力向城市轉移,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雙重勞動關系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陳會玲和王艷認為,用人單位惡意或因管理過失未簽訂;勞動者為跳槽方便或為賺取“雙倍”工資故意拖延簽訂。張鴻浩認為根本上是用人單位為節省勞動力成本。
2.解決事實勞動關系的建議研究事實勞動關系大量存在且解決方式不明確,姜穎認為應在立法中做傾斜性的保護規定,引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孫靜認為要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竹文君認為要使勞動合同的訂立形式不再成為建立勞動關系的法定條件??辜t認為不宜再用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
三、對事實勞動關系的評析
1.事實勞動關系的理論評析關于事實勞動關系的概念,筆者將學者觀點總結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不符合勞動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雙方履行了勞動權利義務而形成的勞動關系,存在真實的事實勞動過程。事實勞動關系的表現形式可總結為:自始未訂立書面合同;合同期滿未續訂但勞動關系仍延續;雙重勞動;簽訂無效勞動合同等。法律效力方面,國內觀點有:無效;有效;按時間順序存在不同法律效力;轉化事實勞動關系為勞動法律關系而有效等。國外觀點有勞動關系的產生“原則上存在合同形式的自由”;合同無效時存在的勞動關系被視為“事實勞動關系”;“事實的勞動契約說”。法律認定方面可總結為當滿足:勞動者給付行為已經發生;從屬關系已形成;默認的意思表示;欠缺法定的形式要件等條件時,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
2.事實勞動關系的實踐評析產生事實勞動關系有來自用人單位、勞動者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原因。解決對策上,有加強立法規定、加強對用人單位監督及漸漸消除事實勞動關系概念等建議。
3.事實勞動關系研究的優勢及不足目前對于事實勞動關系問題的研究,從法學角度的研究已經相對成熟,但事實勞動關系的本質上是經濟關系,運用經濟學方法和工具并結合實際對該問題的研究尚空白。事實勞動關系日趨普遍化,構建社會的誠信機制,協調企業的勞動者關系等問題的解決,還需社會學、管理學、心理學等的深入探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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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晶 單位:華東師范大學人力資源管理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