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網絡社會勞動關系影響與法律應對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摘要:隨著網絡技術這一新興信息技術的發展,越來越多的新興產業出現,網絡用戶也可以較為自由和自主地進入網絡空間中,從事勞動,由此,傳統的勞動關系也產生了巨大變革。現階段飛速發展的網絡促使產生了新型的勞動關系,又由于法律的滯后性,導致了諸如法律法規不完善、實施效果不佳等問題。如何完善相應的法律,成為我們急需解決的問題。
1網絡社會下勞動關系的改變
勞動關系是指存在于勞動者和用工單位之間的,一方提供勞動并接受報酬,另一方接受勞動并給予報酬的一種社會關系。在傳統的勞動關系中,擁有以下幾點特征:(1)勞動關系的主體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2)兼有人身屬性和財產屬性;(3)兼有平等關系和隸屬關系。而在網絡環境下,勞動關系在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層面已經產生巨大變革。
1.1勞動者
在傳統勞動關系中,勞動者通常屬于弱勢層面,其通過付出傳統勞動力來換取報酬。在新型勞動關系中,勞動者可以自由和自主的在網絡環境中選擇工作的內容和方式,并且工作時間相比于傳統勞動關系中更加碎片化和隨意化。一方面勞動者借助網絡平臺的便利,無需像以往一般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地點提供勞動,也無需面對面地接受用人單位的指示,因此具有相當大的工作自主權與靈活性;另一面在互聯網環境下,很多勞動者呈現出兼職性的特點,即在擁有主業的同時,又將網絡勞動作為其副業,這便使得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呈現碎片化特點。
1.2用人單位
傳統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的用人理念多是成本低、能夠創造出更多價值。而網絡環境下的用人單位逐漸開始向管理化思想轉變,不再將勞動成本等同于其他固定資產,開始越來越注重員工的個人獨特性、員工本人的職業規劃、職業理想、前景發展等等。在這種理念下,就更加體現員工的權利。網絡社會給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搭建了較為對稱和公平的信息橋梁,因此雙方的管理與被管理屬性不如傳統的勞動關系般明顯。
2我國法律目前認定勞動關系的不足
2.1勞動關系的法律界定模糊
我國現行可以規范勞動關系的法律有許多,如比較基本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就業促進法》等等,還有其他諸如《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但盡管擁有多項法律法規,但目前還沒有明確指出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的界定標準。
2.2勞動關系主體資格的規定不完善
目前我國《勞動法》對于用工單位的范圍有明確的規定,但勞動者卻沒有明確的界定,只是通過以規定用人單位的方式來界定勞動者的范圍。隨著互聯網技術的飛速發展,產業結構和經濟形勢都發生了巨大變化,互聯網與傳統產業的深度融合,豐富了勞動和用工的形式,出現了諸如網約車、網約用工等多種新勞動方式,也出現了大量的靈活就業人員,而目前法律還尚未完善明確他們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新型勞動方式的法律規制。
2.3法律適用機械
在司法實踐中涉及勞動關系的糾紛時,對于勞動關系的確認通常是依照傳統的勞動關系或者審判人員的主觀來進行判斷,這樣很容易造成同案不同判現象。傳統的勞動關系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著較強的從屬性,勞動者在固定時間、固定地點以固定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人單位通過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作證等方式雇傭勞動者。但在網絡社會中,互聯網削弱了勞動關系從屬性。只按照傳統的勞動關系理論難以明確的判斷其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這個問題也使得仲裁庭和法院因為不同互聯網企業的具體經營模式、經營內容、經營理念等的不同,和對此類勞動關系的認定理解不同做出不同的爭議裁決。
3網絡社會勞動關系法律的應對
3.1完善相應法律法規
3.1.1明確界定勞動關系的法律性質網絡社會下的新型勞動關系,具有許多新的特點,既不能將其簡單的劃分為傳統勞動關系,也不能劃分為勞務關系,新型勞動關系兼有兩種關系的屬性。在實務中,應針對現實情況對不同模式的用工方式分別給出分層次、有區別的關系認定。例如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明確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的用工模式等等。現階段完善的法律還未出臺,通過在實務中針對不同情況預先分析勞動關系屬性的做法可以更好地進行法律適用。
3.1.2及時將第三方網絡平臺歸類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使得行業的變化日新月異,開發不同的網絡平臺也越來越簡單,我國法律中關于勞動者的性質和范圍多是依照用工單位的性質和范圍確認的,因此第三方網絡平臺的性質就決定了勞動關系的性質,將其進行細致分類,就可以從源頭處改善平臺多、性質亂、勞動糾紛處理不協調的問題。在實務中,可以出臺相應行業規則,要求新注冊的第三方網絡平臺在注冊時要自主的進行分類,并由監管部門進行監督,已經注冊過的平臺要早日提交相應材料,進行補充分類。尤其要注明平臺的業務方向、用人模式等。
3.1.3合理配置權利和義務在網絡技術飛速發展的推動下,激發了市場潛力,出現了大批靈活就業人員,我國目前規定的傾斜保護只針對簽有勞動合同和被認定為事實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對其他類型的勞動者只給與民法上的保護。而這些靈活就業人員雖然存在很強的保護需求,但還是被傾斜保護排除在外。在完善制度的過程中,必須仍然堅持傾斜保護的價值導向,這既是對人權的保障,也是為了維護和諧的勞動關系。而這種傾斜保護的最終落腳點是在于如何分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因此合理配置權利義務,對網絡社會中靈活就業者的保護來說至關重要。
3.2加強網絡社會下勞動法律的實施
3.2.1嚴格對于勞動關系的監管新型勞動關系中,出現了靈活多樣的工作方式,這種工作方式相較于傳統用工方式更加自由和隨意,這也使得政府監督管理的難度隨之增加。因此,政府也需要根據新型的用工方式進行創新,完善監管制度。首先,要建立差異化的監管制度,針對不同的用工方式,結合市場的特點,創建區別性、差異性的監督管理模式。其次,政府還要多重視工會等組織,發揮工會的作用,為勞動者提供幫助。最后,政府還可以增加疏導勞動關系協調的渠道,如建立微信咨詢平臺、在線一對一服務等。
3.2.2普及勞動法律知識加強法律實施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普及相關法律知識,讓人民懂法、守法,才能加速法律的進步、推動社會經濟的發展。在日常生活中,政府或者工會可以多多開展普法活動,如開展講座,發放勞動法律小冊,或者是基層開展關于勞動普法方面的活動等。
參考文獻:
[1]關懷.勞動法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2]林嘉.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3]祁麗穎.勞動法視野中勞動關系認定問題的思考[J].法制博覽(中刊),2012.
[4]劉麗霞,唐鶴齡.淺析我國現階段的勞動關系[J].政法論從,1998.
[5]朱海平.“網約車”用工法律關系研究[J].福建法學,2016.
作者:黃博駿 單位:河北經貿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