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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指導制度是我國司法改革中的助推劑,它是能夠保證公正司法的重要措施,能夠規范法官自由判決的權利,保障裁判的統一權利,保障法律能夠準確且適用。案例指導的建立要和司法解釋制度相結合共同促進發揮統一裁判尺度,保障法律嚴謹準確的功能。要建立案例指導制度就要明確指導性案件的效力,通過對案件的識別來建立案件和指導案件間的相似性。本文旨在對我國民事訴訟中理論和實踐下的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和研究。
關鍵詞
民事訴訟;案例;指導制度;司法公正
一、我國指導性案件的產生
指導性案件就是由最高人民法院以確定而且的、審判范圍面向全國法院、有指導性的執行工作的案例。對于法律來講,最重要的是看是否適用于法律,而指導性案件就是能夠推動司法公正和適用的重要措施。要規范司法裁判和保障法律能否適用,就要依據指導性案件。指導性通過借鑒兩大法系的經驗和成果,在具體案件中的許多問題進行的探討研究,總結經驗,得出結果。案例指導制度就是相對于判例法下的一個概念,判例法的法律效力不同于兩大法系,但是兩大法系也都沿用了判例制度。兩者都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兩個整體。最高人民法院采用指導性案件就是因為在現行的司法制度和立法體系中的特征,才確定了法院的案例不能成為法律。不僅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還明確了指導性案例的地位和作用。從建國時期開始,一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就非常重視案例的指導工作。上世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的案例,將指導性的案例司法改革作為一種重要的任務提出來并且要實施起來。為了推進案例指導制度,要求建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案例指導制度解決了裁判的統一問題。
二、案例指導制度的作用
(一)將法律適用標準統一所謂的統一是指法制統一性。不管是在不同的地方、不同審級的法院,都要對一些特定的法律解釋進行統一。然后法官要不斷尋找最佳的法律解釋做出結論,還要依據得出的結論進行裁判。這樣不僅適用于法律的統一,還能在有爭議情況的時候做到充分合理的處理。其實在實際案例中,有很多突發的問題,會出現同一件案子不會有同一種解決的辦法,也會出現同一種解法不同解釋的現象,這就造成了當事人缺乏對裁判的合理預期,就會對司法產生不好的影響。雖然一些司法解釋能解決一些問題,但是在對于解釋一些抽象性和非具體不正式的問題的時候,可以通過指導性案件給予裁判正確的指導。裁判可以參照指導性案件來處理類似的案件,這些指導性案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同類案件作為參照指導司法工作。
(二)優化法律適用的過程法官的行為是尤為重要的,要求要規范法官的裁判活動。在方法上就有三個環節:小前提的確定、大小前提的連接、大前提的尋找。在每個環節中要按照一定的規則和步驟等,才能保障裁判的公正性。在從事裁判活動的方法上也要遵循嚴格的過程指導和步驟,還要在方法和步驟上形成共同的意識。從這樣看來,方法論就在審判實踐的普遍適用。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法官可以根據指導性案件和實際案件所擁有的相似性,可以參照判決,這樣就減少了很多不必要的過程。雖然指導性案件具有典型性、正確性、示范性等特點,為法官節省了許多工作,可以為法官減輕負擔。但是,法官必須要通過尋找可以適用的案件,才能對案件進行正確處理。指導性案件還為法官簡化了連接的過程,法官不必多次對案件進行連接過程的論證。
(三)有效填補法律的漏洞指導性案例制度作為適應我國轉型時期社會對司法的有效制度。在社會轉型初期,雖然立法推動制定的進程,但是期間也會出現很多問題和矛盾。然而為了維護它的權威和穩定,為了解決這樣的糾紛,法官就應該在法的續造方式的基礎上尋找大前提,給予法官填補法律漏洞的自由裁量的權力,自然法官的主觀性和隨意性就會融入到法律適用過程,所以這樣就很難保證以后出現類似問題類似處理的現象??梢詾榉ü偬钛a法律漏洞提供建議和指導。所以指導性案例是法官正確填補法律漏洞的導向。
(四)規范法官的裁判活動在裁判過程中,法律具有自由裁量的權力。就算立法上的規定是有多清晰和細致,也不能限制法官的裁量空間。還因為我國現在的法律都是比較抽象和原則的,所以在使用法律中,會留下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給法官。沒有一個正確的方法進行指導。所以指導性案例就可以規范法官的裁判活動,保持了裁判的統一性。
(五)加深裁判的論證整個法律使用過程中始終都是要通過小前提和大前提的運用,才能得到穩妥的結論。法律論證也是作為一個法律人員內心判斷表露出來的過程。理由越充分裁判活動也就越開明,還能使公眾對裁判公正性的理解。作為裁判的說理論據,指導性案例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討論決定的,本身就具有法律指導裁判的作用,所以指導性案件是重要的依據。如果指導性案件和裁判案件有著高度的相似度,此時法官就要實際情況改變結論,還要進行充分的論證,才能更好的處理類似案件。
三、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現狀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中明確要求“要完善和建立案例指導制度”,是因為在實際案例中指導制度的建設依然有許多問題出現。例如:司法解釋權不清晰、審級制度不健全、判決書論證不完整等等。所以現在最大的問題不是要糾纏于類似問題,而是要找到如何解決和晚上案例指導制度的方法。
(一)司法解釋配置不恰當在民事訴訟中,許多都認為最高人民法院才應該具有司法解釋的權力,然而一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就沒有這種權利,這就嚴重阻礙我國案例指導制度的研究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司法解釋都太過于抽象。通常情況下,涉及法律解釋就要對案件事實解釋,并不是在裁判解釋的范圍內想象的或則不切實際的案件。在需要使用法律解決案件的時候,在將法律規定的和某個實際案件相結合聯系起來,這樣才會產生法律解釋的問題。我國已經的民事司法解釋在我國立法中都不是很完整、漏洞普遍存在、法律規定太過于原則。總結這些問題一些司法解釋就發揮了它的作用,有利于補充法律,規范規則,填補漏洞。目前的法律都是把司法解釋權當作一種機關權力進行配置的,只由最高人民法院作為一個機構,所以法官本人只需按照對主流思想的膜拜和追隨。對于法官而言,他們的智慧不是用來創造先例,只是對案件審理進行一個執行的作用。法官一般情況是不會具有和不行使法律的解釋權,這樣就缺乏了一種對具體案件進行充分思考和推理的過程,只是單純按照指示執行解釋權,太過于機械化,而不對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就阻礙了建立案件指導制度的進程。
(二)審級制度不健全目前我國的上下級工作關系歸納為批復式,就是等級低的法院在法律問題而言要向等級高的法院請示,得到批準后才會回答問題。這樣以來,就存在嚴重的依賴作用,影響下級法院單獨審判。所以我國就應該改變這種審級制度。將兩審改為三審終審制,對一些符合條件的案件進行三審終審制。這樣就可以保證新型案件處理的質量。
(三)判決書論證不完整現在法院判決書的內容都太過于簡單,許多的判決理由都是嚴重缺乏。盡管有些判決書也會對事實進行敘述、法律根據和司法判斷,但是仍然缺乏充分的論證和推理。簡單的判決理由不能和案例指導制度要求的充分理由相接近,這就阻礙案例指導制度的建立。這種判決書會影響法院的審判效率。
(四)沒有建立規范的指導性案例匯編機制雖然目前我國了一些案例,但是這些案例都是通過公報編輯委員會改編的判決原文,這些明顯就不符合一件完整的判決原文構成的原始條例,難以滿足指導性原則的要求,更不利于體現我國指導性案件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四、在民事訴訟中的指導性案例的方法
(一)法律解釋法律解釋的方法就是指導性案例中兼顧法律解釋方法運用要求。因為法律解釋的基礎就是解釋方法,這就體現了在進行法律解釋的時候有了更多的可以選擇的方法。理論研究方法的探索道路極其重要,所以要不斷地探索和挖掘,給法官進行法律解釋活動的時候提供有效的分析工具,還要對解釋方法的選擇加以規劃。讓法律解釋不會偏離本應該走向的目標。還要合理規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在承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同時也要研究怎樣有效的解決疑難問題。通過嚴格規范審判程序、注重基本原則和實現審判公開的目標,這樣就會限制指導性案例制度對法官自由裁量的權力。
(二)填補漏洞一些法律漏洞不單單是指案件裁判在三段論下的缺失,如果要填補漏洞就要尋找裁判的依據。一是尋找法外淵源作為裁判依據;二是改造實證法規范填補漏洞。在相應的案件形成后,對司法裁判造成了很多困擾時,沒有必要太過于探索法律漏洞的問題,只需要參照指導性案件進行裁判就可以了。在缺少“法的計劃”中,要求法官要依照法律的必要性,事物的本質和倫理性原則進行思考。通過隊自身體系的完善和法律修改進行調整從而來完成指導性案例的法律漏洞填補的任務。在規范制定的過程中,指導性案例經驗指導和案例推動的左右都是同樣重要的。
(三)補充價值在法律解釋中要以評價性原則隊法律概念和一般規則的原則進行補充。要隨著時代的變化而改變倫理觀念,能使法律跟上時代的進步和潮流,通過實踐來規范它的功能。在一些需要評價性的補充法律概念的條款中多少都會有一些個案要引進法外價值,這就說明了法內的價值補充要適應于現在社會的倫理價值和秩序,要用規范和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案例指導制度的建設。
五、結語
綜上所述,目前具有中國特色的案例指導制度也逐漸開始轉型。在民事訴訟中除了要解決民事糾紛還要解決商業經濟糾紛,所以這就要求我們要在民事訴訟領域中完善建立健全指導性案例制度,充分發揮作用來解決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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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孟洪麗 單位:遼寧衛尊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