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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的結構調整有利于我國新時期改革的深入進行。文章從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的必要性、要點以及改革路徑進行了分析。
關鍵詞:縣鄉行政管理;結構調整;改革路徑
0引言
縣鄉行政管理作為我國基層政權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為我國基層政權建設起到了重要的促進作用。在這一過程中通過對于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的結構進行調整,為今后基層政權的改革與優化奠定堅實的基礎。
1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的必要性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的必要性體現在許多方面,以下從深化縣鄉體制改革、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緩解行政管理矛盾和提升縣鄉治理效率等方面出發,對于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的必要性進行了分析。
1.1深化縣鄉體制改革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
首先需要從深化縣鄉體制改革入手。行政結構的調整與改革一直是黨、政府和學術界的重要課題。關鍵是探討了近年來學術界對縣域直接管理兩縣縣鄉改革、調整和改革的學術探討,但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徑上,并沒有得到理解和共識。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關鍵的問題是如何調整和完善縣、鄉兩級結構,如何分類和適應電力結構、責任、功能、法律權利和風險管理決策之間的關系共享和其他問題。文章從內外部環境的角度,探討了存在的問題、調整和改革的方向以及相應的路徑。
1.2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需要著眼于促進城鄉一體化的發展。縣鄉行政體制改革應該有權取消,根據本縣局和鄉鎮行政管理制度,村民自治的實施,行政縣政府是農村社區地下的選擇,肩負著保衛邊疆、邊境建設、自治縣自治的中國農村普遍管轄權(旗)是偉大的。但他們中的大多數都是靠近邊境的地區,因此,縣鄉鎮、鄉鎮行政體制改革的廢除,結果必然導致馬TCH管理和管理效率的范圍,政治服務與管理困難,不利于社會穩定。因為中國民族之間的生命特征聯系在一起,小社區和少數民族是一個獨特的文化圈,在改革的過程中,要尊重傳統的文化和不同的風俗習慣。
1.3緩解行政管理矛盾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應當進一步緩解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矛盾。鄉鎮政府的財政能力和職能的擴大,導致政府權力與市場秩序間長期發展與短期利益的多重矛盾和沖突,要解決這一矛盾和沖突,在鄉(鎮)村一級,兩個農村地區應納入同一結構類型,實行鄉鎮自治、地方民主自治。在鄉鎮行政管理與基層民主自治的村級實現收斂,二元治理結構必須改變農村治理鄉村,從根本上滿足基層民主,突破集中的鄉鎮政府對舊制度的路徑,消除農村二級系統和結構性矛盾。
1.4提升縣鄉治理效率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還能夠顯著提升縣鄉治理的效率。現階段縣鄉行政機構結構調整的問題在于如何通過縣鄉關系的改革來提高鄉村治理的效率。理論上,在鄉鎮政府層面主要從以下方面展開:取消鄉鎮政府;作為國家權力結構中最低層次的國家權力結構,政府實際上是一個政黨與政府混合運作的綜合機制,從外部規模來看,鄉鎮政府確實是一個非常龐大的機構;內部結構上,鄉鎮政府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政治機器;從日常表現來看,鄉鎮政府確實有一些違法的事情。因此,鄉鎮政權一直處于暫停狀態,可以利用改革,將鄉鎮政府直接取消。
2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要點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要點有很多,以下從保留縣鄉管理機構、避免管理錯位越位、落實民主治理體制和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等方面出發,對于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的要點進行了分析。
2.1保留縣鄉管理機構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的第一步是保留縣鄉管理機構。我國在保留縣鄉管理機構的過程中首先應當認識到鄉鎮政府機構是國家與鄉村社會現階段聯系不可或缺的鏈條,其現今所起到的上接縣、下連村的實質性作用,還難以得到徹底性的替代。我國應當通過進行縣、鄉、村3級聯動式的結構性改革來期待可以建立起一個高效廉價、國家與社會良性互動的鄉村治理體系。其次,我國在保留縣鄉管理機構的過程中還應當通過逐步地建立自治組織來起到健全和強化縣級職能部門機構的效果,并且通過發展社區中介組織,來進一步建立代表農民利益的組織,讓更多的基礎農民群眾可以獲得縣鄉新增管理改革所帶來的實惠。
2.2避免管理錯位越位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還應當進一步避免管理錯位越位現象的出現。我國在避免管理錯位越位的過程中,首先應了解部分基層行政事務由縣級政府直接出面,有利于財權與事權的協調統一,因此為了能夠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進一步建設,并促進鄉村工業化、信息化和城鎮化的發展,就應當著眼于避免鄉鎮政府職能上的越位與缺位以及錯位現象;其次,因為現階段我國的鄉鎮政府管理體制盡管在很大程度上仍制約著鄉村治理水平和績效的提高,因此我國縣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現實狀況并在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前提下,促進我國農村基層管理效率的持續提升。
2.3落實民主治理體制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應當進一步貫徹落實民主治理體制。我國在落實民主治理體制時首先應當根據基層行政政府的實際行政管理績效來對其存在性進行判定,并且還應當根據鄉鎮行政管理在鄉村治理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和已經存在著的優越性進行辯證性分析,從而進一步地落實民主治理體制;其次,我國在落實民主治理體制時還應當認識到整個國家地域廣大、地區差異巨大這一基本特征,并根據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來選擇最為合適的民主治理體制。
2.4堅持因地制宜原則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調整需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首先應當對于不同發展情況的縣鄉采取區別對待的方式,而不能盲目地進行一刀切的結構調整模式。在這一過程中因為村民自治制度是農民自發創造的產物,因此在改革過程中應當努力避免上級政府過多地干預和束縛。在這一過程中往往會因為基層行政部門統治能力的變更而導致基層農民群眾無法獲得直接與國家聯系的渠道,因此為了切實降低治理成本,并在此基礎上規避組織重建的風險,應當推動縣鄉行政機構層級更加規范并且完備的調整,最終能夠為我國基層自治制度的完善與落實奠定堅實的基礎。
3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路徑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路徑應當具有明確性,以下從強化權力與民主平衡、實施相應激勵措施、推進民主自治建設和精簡縣鄉管理機構等方面出發,對于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路徑進行分析。
3.1強化權力與民主平衡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的第一步是強化權力與民主之間的平衡。有關部門在強化權力與民主平衡的過程中,首先應當在縣鄉政府還沒有完成其作為末端行政政權歷史使命的同時對其進行保留,但是應當在此基礎上通過強化權力與民主的關系讓縣鄉行政部門可以具有更高的透明度;其次,還應當根據縣鄉治理層級結構所發揮的功能大小來決定其運作模式,在這一過程中主要從兩個層面分析,即權力和民主,只有將權力與民主之間的關系捋順,才能夠真正做到讓鄉鎮政府代表微觀層面上的政策執行者,而更終端的村委會與村民可以成為農村基層社會自治體,通過互相傳達信息來做到互相制約,最終能夠在此基礎上構成一個既相互制約又相互依賴的基層行政體系。
3.2實施相應激勵措施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應當從實施相應激勵措施開始。有關部門在實施相應激勵措施的過程中首先應當認識到理想權力均衡狀態實際上并不現實,因此為了能夠避免行政權力的不正當滲透,有關部門應當通過采取激勵措施來避免進行不正當的選擇,從而能夠在避免損害到基層群眾利益的同時,能夠讓基層政權體制在完成歷史使命之后回歸歷史,在因地制宜、尊重人民群眾意愿的前提下進一步推動社會與市場經濟的持續發展。
3.3推進民主自治建設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離不開民主自治建設工作的支持。在縣鄉行政改革的過程中,如果采取強制執行的方式則必然會導致基層社會出現或多或少的不穩定。因此在基層行政改革的過程中有關部門為了能夠實現基層社會穩定的政治利益,應當持續性、定期性地調整對農村的政策,在選擇站在村民一方的同時有效避免鄉鎮基層政權可能出現的對于農民以及農村的侵權行為發生。其次,有關部門在推進民主自治建設的過程,可以讓縣級政府的責任部門直接以項目的形式治理鄉村社會,從而能夠在此基礎上將汲取型縣鄉行政管理模式轉化為懸浮型的縣鄉管理模式,并且通過鄉鎮自治來進一步促進農村經濟發展,最終能夠在此基礎上給我國的基層民主提供更多的發展空間。
3.4精簡縣鄉管理機構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結構改革的核心是精簡縣鄉管理機構。我國在精簡縣鄉管理機構時首先應當努力將村委會建設成為能夠事實上具有獨立性的自治組織,這可以為廣大農村基層群眾提供更高形式的民主自治。其次,我國在精簡縣鄉管理機構時還可以通過成立類似于村民委員會的鄉鎮層級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來進一步增強自身治理能力,并且通過實行民主選舉和民主決策,來從根本上解決現階段存在的基層行政壓力型體制所帶來的信息流轉不暢通問題,最終達到行政改革良性循環的效果。
4結語
縣鄉行政管理層級的結構調整應當建立在地方行政層級設置優化的基礎上,故工作人員只有分析了縣鄉改革之前的動因、困境與體制后,通過采取改革創新措施才能夠促進我國縣鄉行政管理整體水平的顯著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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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瀅 單位:福州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