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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改革的實踐探索
(一)建立了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安置幫教無縫對接機制。
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在回歸社會過程中,往往會遇到各種困難,如果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就可能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為此,我省建立了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安置幫教無縫對接機制。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出監所時由當地司法所或村委會派人接回,并發放半年生活困難補助,經費由財政承擔。回去后,當地政府及時落實責任山、責任田,幫助解決社保、醫保等。我們還在全省監所建立了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幫扶基金,每月按比例提取一定的勞動報酬存入罪犯戒毒人員個人帳戶,用于解決過渡期生活和創業就業所需。我省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安置幫教做法,先后得到孟建柱同志多次批示肯定,被中央政法委稱為“江西模式”,并榮獲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
(二)建立了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安置幫教數據庫。
我省每年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近萬人。為加強對這部分人的管控,我們自主研發了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安置幫教數據庫,將罪犯戒毒人員基本情況、犯罪事實、社會關系、入監所后的改造表現、獎懲情況、加減刑期、出監所社會危害性評估以及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后安置幫教等全過程,納入數據庫管理,通過專網縱向連接全省監所和地方司法所,橫向連接公安、民政等安置幫教工作部門,實現了工作互聯互通,數據共用共享。目前,我省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信息銜接率達100%。
(三)全面推開了罪犯戒毒人員職業技能培訓。
為了使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掌握一技之長,回歸社會后能實現就業,我省從2009年下半年開始,在監獄戒毒場所全面建立了職業培訓學校,由監所組織培訓,人保部門負責考核發證,財政部門給予經費補貼。截至2013年底,全省已有4萬多名罪犯戒毒人員參加培訓,其中3.8萬人獲得職業技能證書。通過職業培訓獲得技能證書的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因其技術過硬,成為社會企業爭相聘用的“香饃饃”,不少刑滿釋放和解除強戒人員實現了“一出獄門,就進廠門”的夢想。
(四)建立了覆蓋全省的縣級社區矯正監管中心。
為解決社區矯正監管人員不足的問題,我省在全國率先建立了覆蓋全省的縣級社區矯正監管中心,由司法局3人、公安局2人、法院、檢察院各1人組成,實行集中辦公,各司其職。健全完善了社區矯正管理制度,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接收、建檔、分派、巡查、獎懲、宣告“六統一”工作機制。自主開發了全省社區矯正信息化監管平臺,綜合運用GPS、GIS、3G等技術,對社區服刑人員實行24小時監控。據統計,2013年我省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率為0.03%。
(五)對老病殘犯適用寬嚴相濟刑事政策。
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對老病殘犯實行從寬處理,是以人為本、促進社會和諧的要求。我廳與省法院、檢察院聯合發文,通過減刑、假釋、保外就醫等措施,讓符合法定條件的老病殘犯提前回歸社會。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精神病犯,開通與社會精神病醫院的“直通車”,醫療費和生活費分別由財政和監所負擔。凡適用這一政策提前回歸社會的,至今沒有一人重新犯罪。
(六)建立了監獄刑罰執行業務平臺。
為了解決基層執法臺賬多、干警負擔過重、執法不夠規范的問題,我省自主研發了監獄刑罰執行業務平臺,將監獄刑罰執行各項業務,全部輸入計算機管理,做到了信息連通和數據共享,減輕了基層干警50%以上的制作臺帳負擔,受到基層干警的普遍歡迎。尤其重要的是,以信息化促進了執法規范化,從源頭上規范了監獄執法行為,促進了公平正義。該項目被列入江西省2013年科技成果轉化推廣項目。
(七)建立了醫患糾紛等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針對醫患糾紛頻發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我省在各級人民調解組織建立了醫患糾紛專業調解團隊,并根據形勢發展需要,相繼建立了勞資糾紛、征地拆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行業性人民調解專業組織,及時調處社會矛盾,取得了顯著效果。2011年開始,我廳與江西衛視聯合打造《金牌調解》欄目,將人民調解搬上電視屏幕,每天一期,深受社會各界喜愛,有力擴大了人民調解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八)建立了覆蓋省市縣的三級法律援助網絡。
我省把法律援助列入《江西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2-2015)》,出臺了《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開通了“12348”法律援助咨詢專線,建立了覆蓋全省市、縣、區的法律援助網絡,降低援助門檻,簡化辦理程序,加強了對農民工、城市低保戶等困難群體法律援助,做到應援盡援,有效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
(九)建成了罪犯戒毒人員遠程會見幫教系統。
過去,家屬到監所會見,路途遙遠,尤其對一些困難群眾來說,旅途開支是很大的負擔。2013年以來,我廳投入資金810多萬元,建成了覆蓋全省監所和各級司法局的罪犯強戒人員遠程會見幫教系統。通過這個系統,他們的親屬在當地司法局就可與監所內的罪犯強戒人員實現會見,有效減輕了路途奔波之苦和家庭經濟負擔,得到罪犯強戒人員及其親屬和社會各界的稱贊,被基層百姓稱贊為“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十)建立了監所干警績效量化考核機制。
我省在全省監所實施干警績效量化考核工作,制定了干警一日執法規范,健全完善了每日記載、每月匯總、每季通報的制度,干警工作好壞一目了然,獎懲、任免全部由績效考核說了算,杜絕了人為因素和印象分,真正做到了“獎懲憑考核,任免看績效”,有效激發了全體干警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近年來的改革實踐,我們總結了三條基本經驗:一是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離開黨的領導,改革就容易走入歧途。沒有高位推動,改革就難以順利進行;二是必須堅持問題導向。任何一項改革,都是問題倒逼的產物。要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破解了難題,就是改革,就是創新,就是進步;三是必須尊重基層首創精神。我們這些改革都是基層首先探索出來的。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我們必須注重總結、推廣基層的實踐經驗。
二、當前制約深化改革的主要障礙
當前,改革已進入深水區、攻堅期,一些制約司法行政工作科學發展的體制性、機制性障礙凸顯,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務更加繁重。主要表現在:
(一)法制體系還不健全。
加強法制體系和法治能力建設,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當前存在的關鍵問題是,缺乏一套科學、完善的法治建設指標考核體系,不少地方或部門把法治建設當作一項“軟任務”,表面上熱熱鬧鬧,實質的內涵不多。社區矯正是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嚴肅的刑事執法活動,但由于缺乏相應的法律支撐,導致社區矯正的某些實體和程序問題無法可依,社區矯正工作人員處于執法身份不明、執法手段缺乏強制性、執法權威受質疑的尷尬境地,等等。
(二)基層基礎仍然薄弱。
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我們工作的重心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當前基層基礎薄弱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基層缺編、缺人、缺經費。如,監區是監獄最基層的組織,近年來,我們按照司法部75%的警力沉到基層的要求,大量壓縮機關和非押犯單位警力,但監區警囚比仍不到10%。司法所具體承擔著普法宣傳、法律援助、社區矯正、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等重任,但我省每個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平均不到1人。近年來,我省本級財政先后落實法律援助、社區矯正、安置幫教、人民調解工作等專項業務經費,但由于各地財力緊張,市、縣兩級配套經費偏低,基層司法所業務經費仍然非常短缺。
(三)體制機制仍未理順。
如,對強制隔離戒毒分段執行,各地公安機關執行不一,存在有的地方送、有的地方不送、有的地方選擇送等現象。強制戒毒診斷評估后續審批也存在瓶頸,公安機關審批時沒有統一標準,容易產生執法不公的現象。不少公證機構屬于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機制不活,獲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更愿意到法院、檢察院或律師事務所工作,難以留住專業人才,等等。
(四)執法環境尚需改善。
如,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2011年以來,我廳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共同維護司法公正廉潔的意見》,與省檢察院聯合下發了《關于保障和規范律師在刑事訴訟中依法行使會見、調查取證和閱卷權利的若干意見(試行)》,省公安廳也出臺了《江西省公安機關接待處理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暫行規定》。但在刑事訴訟實踐中,律師會見、取證和閱卷權常常受到制約,難以根本解決。又如,監獄對短刑犯、限減犯缺乏有效的激勵手段。
(五)區域發展很不平衡。
江西省本身就是欠發達省份,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尤其是欠發達區縣法律服務人才嚴重不足,主要表現為:欠發達地區執業律師數量不足;縣域公證機構實力不強、服務領域不寬;司法鑒定機構布局不合理,有一定規模和較強實力的司法鑒定所少之又少;法律援助服務網絡還沒有深入到鄉村、街道、社區,老百姓遇事難以及時得到應有的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待遇差導致人員不足,難以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
三、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在重點領域實現新突破
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針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勇于沖破體制的障礙,破除利益的藩籬。我們要按照的重要指示精神,緊密結合江西實際,努力破除改革障礙,不斷健全完善體制機制,努力在幾個重點領域實現改革新突破。
(一)在普遍建立法律顧問上實現新突破。
法律顧問制度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助推器。我省已在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比如奉新縣在鄉鎮和縣直部門聘請優秀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發揮律師參與社會治理的專業優勢,實現了基層群眾從“信訪不信法”向“信法不上訪”的轉變。我們要總結推廣“奉新經驗”,從三方面大力推進這項工作:一是擴面。推進全省各級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村居、社區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實現全覆蓋。二是提質。規范法律顧問工作內容和運行機制,重點為顧問單位出臺重大決策、重要文件、重點工作部署,提出合法性專業審查意見。三是增效。把法律顧問工作的落腳點放在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依法維權上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在加強普法宣傳教育上實現新突破。
普法教育是法治中國建設的先導性基礎工程。要緊貼人民群眾的新期待、新要求,大力實施“普法惠民”工程。要引領全社會學法知法、懂法守法、敬法畏法,在全社會牢固樹立弘揚法治的理念。要讓依法辦事成為全社會的根本遵循,特別是各級領導干部、公職人員,要帶頭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管理一切社會事務,為全社會樹立示范和標桿。
(三)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上實現新突破。
法律援助制度是一個國家法治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要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法律援助服務網絡,著力打造“法律援助1小時服務圈”;進一步落實法律援助政府責任,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建立動態增長機制;進一步健全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銜接機制,努力降低援助門檻,擴大覆蓋范圍,讓更多困難群眾打得起“官司”。
(四)在創新戒毒體制機制上實現新突破。
三中全會《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作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決定,我們要適應工作職能轉變的新要求,加強與省戒毒委的溝通協調,充分利用現有的執法資源和監管設施,積極探索科學的戒毒工作機制,構建與強制隔離戒毒規律相適應的工作體系和戒毒模式,努力降低復吸率,提高戒斷率。
(五)在健全社區矯正制度上實現新突破。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社區矯正工作的壓力會越來越大。作為社區矯正工作的管理機關,我們要進一步健全社區矯正制度,規范縣級監管中心建設,完善信息化監管平臺,加強社區矯正執法隊伍建設,落實地方配套經費,強化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和教育矯正工作,不斷提高我省社區矯正工作科學化水平。
(六)在完善“三調聯動”上實現新突破。
實踐證明,人民調解是一種貼近群眾、行之有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我們要著力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聯動工作體系,健全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加強調解組織規范化建設,完善人民調解經費保障機制,落實人民調解員以獎代補政策。大力推進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物業管理、征地拆遷、環境污染、消費者權益保護等行業化、專業化人民調解工作,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處理在萌芽狀態。
(七)在推進公平公正執法上實現新突破。
公平正義是政法機關的生命線。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社會關注度高,也是監獄執法的重點。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干警執法教育,提高規范執法水平。進一步完善監獄刑罰執行業務平臺,以信息化促進執法規范化。進一步深化獄務公開,自覺接受法律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真正做到“陽光執法”。
(八)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上實現新突破。
要認真貫徹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務能力。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律師工作,切實解決律師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的問題。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健全律師違法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大力推進公證制度改革,強化監管,激發活力。健全司法鑒定制度,完善準入退出機制,促進鑒定機構做大做強,不斷提升司法鑒定公信力。加強仲裁機構管理,大力拓展業務領域,建立健全公正、高效、廉潔的體制機制。
作者:馬承祖單位:江西省司法廳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