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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境外行政監察的理論基礎,了解境外行政監察體系的構成要素,根據新時期我國行政監察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新問題,分析其有效運作的特征,認真分析、總結、吸收其有益的經驗和做法,對于完善我國行政監察體系具有一定的參考借鑒意義。
1.加強監察主體的獨立性。
行政監察是一種權力對另一種權力的監督和制約。西方的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在一定程度上為立法行政監督,司法行政監督等監督機構的獨立性提供了憲政保證。監察機關的獨立性為其獨立行使職權,保證監察工作的客觀公正性,創造了基本條件。只有獨立性才能產生權威性。在這方面,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議會行政監察專員制度,在人民代表大會尤其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下設立行政監察機關。這樣做就保證了監察主體對監察客體處于一種超然的位置,才能產生監察的震撼感。為確保監察主體的獨立性和權威性,在人民代表大會下成立人民監察委員會。將現有的各級信訪部門,行政系統內部監察部門歸于其中,獨立行使職權并對其負責。實行審計部門單列,直接對人大負責。以保證在權力機關的領導下實現其監督權威。
2.行政監察工作法制化。
西方的行政監察是市場經濟與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相結合的必然產物。因此在民主政治的憲政保障和市場經濟的法制內涵條件下,行政監察順其自然地納入到了法制化的軌道。行政監察的法制化,就是要將監察主體的權限、權力行使的方式、程序地位、職責等用明確的法律規定下來,做到監察活動有法可依,從而保證了監察工作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例如英國的《議會行政監察專員法》,美國的《監察長法》,韓國的《監察院法》,埃及的《行政監察署法》等。我國應當借鑒西方的行政監察的法制化原則,從憲法的高度和角度統一規約行政監察,使其規范化、科學化,不斷促進《行政監察法》和相關配套法律法規的完善以及《行政監察程序法》的制定。
3.行政監察工作公開化。
公開是最有力的監督。公開是最透明的監督。監察系統必須公開檢查,公開取證,公開宣布結果。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在行政監察公開性方面,瑞典做的比較有特色。公開化制度能夠有力保障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利益,極大地提高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在促進行政法治化建設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國應當加強對行政行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的監督,尤其是對信息公開的監督。行政監察對行政公開化的監督,可以促進政府的行政公開,有利于行政監察內容的拓展,有利于促進行政民主化、法治化建設,有利于有效地防治腐敗,更好地實現行政監察的目標。國外的議會行政監察專員由于沒有直接處罰或處分的權力,但是他們手中確有致命的“殺手锏”,就是公開調查結果,從而取得理想的效果。我們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把政務公開作為行政監察的重要程序之一,加大信息公開化的力度,充分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促進清廉、合法與合理的行政。
作者:張俊王琴單位:煙臺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