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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是發展中國家,農業在國民經濟中占有戰略地位,農業部門GDP占總量的40%,就業占一半以上,農業提供國民食物來源,并為其他產業提供原料。
菲律賓政府在1995年加入WTO時承諾進行一系列農業自由化改革。為尋求批準《農業協定》,菲律賓政府宣傳加入《農業協定》體系將通過促進高附加值農產品如花椰菜、切花等的生產來提高農業部門的生產效率。政府向國民描繪了一幅美好的藍圖:通過農業自由化改革,每年將增加農業附加值600億比索,新增農業就業機會50萬個,增加農業出口值34億比索,從而改善農業貿易收支平衡。
之后菲律賓開始了農業自由化改革,以關稅配額取代了數量配額,并規定了最低市場準入量,等等。然而在實施自由化改革的十年時間里,菲律賓農業遭受了沉重的打擊。農業就業從1994年的1129萬人下降到2001年的1085萬人;農業出口也徘徊不前,并未實現大幅增長。與此同時,農業進口激增,從1993年的16億美元增長到1997年的31億美元。菲律賓農業貿易從1993年2.92億美元順差變為2002年7.64億美元逆差,成為農產品凈進口國。
玉米、大米由于受到廉價進口產品的沖擊,生產受到很大影響,原菲律賓玉米主產區棉蘭老島的玉米種植幾乎已經消失;對雞肉自由發放進口許可證對菲國內產業造成了毀滅性的打擊,雞肉進口價在2000年比當地價低50%,而進口量到1999年已增長20倍;由于取消了最低市場準入量的限制,進口凍牛肉在1993到1998年間增長了5倍;豬肉在加入農業協定體系后每公斤下降了5-10比索,到2002年這一幅度達到了14-17比索;菲律賓承諾的蔬菜關稅為40%,而實施稅率僅為7%,進口鮮菜從1999年的1萬公斤增加到2002年的200萬公斤。
菲律賓農業貿易自由化非但沒能提高農業生產效率,反而將菲律賓農業置于瀕臨崩潰的境地,農民遭受著貧窮、失業和營養不良的困擾。菲律賓農業自由化改革失敗的原因是什么?
我國可以從中汲取什么教訓?筆者提出一些粗淺的想法,供探討。
一、對農業貿易自由化給發展中國家農業農村發展帶來的影響判斷有誤。
理論上看,貿易自由化可以促進資源要素在全球范圍內更為有效的配置,有利于貿易各國發揮各自的比較優勢,提高經濟增長效率和福利水平,增加收入。發展中國家將從兩個方面受益:一是經濟增長和收入水平從貿易機會的增加中得到進一步提高,二是世界農產品市場的價格波動由于貿易自由化的推進而減弱并變得相對可預見。但是,由于現實中發達國家傳統的貿易壁壘和國內支持保護依然存在而新的貿易壁壘(技術和環境壁壘)日益強化,發展中國家實際上在國際貿易中處于十分不利的地位,自由貿易和公平貿易遂成為在推動貿易自由化過程中爭論十分激烈的問題之一。
二、對自由化優化資源配置及本國農產品潛在比較優勢的預期過于樂觀。
菲律賓預計將有35萬種植糧食作物的農民轉移到種植高附加值的作物。但一份調查報告顯示:只有較大規模的農場能夠相對輕松地轉型。小農戶則被迫出租土地,因為他們沒有其他手段獲得轉型所需資金。這類轉型的高投入意味著相對富有的農民才有可能進行,而小農戶則面臨巨大的困難。比如切花,厄瓜多爾的數據表明其初始投資高達每公頃20萬美元,每年的農藥花費成本也高達每公頃18900美元,其他經濟作物每公頃成本也在幾千美元,而玉米才200美元左右。而且,這些作物的比較優勢只有在強大的技術和研發支持的基礎上才能實現,而小農戶缺乏技術、資金,幾乎沒有能力滿足進口國的質量標準。
我國的某些影響分析也存在類似的問題,傾向于把傳統的比較優勢理論奉為經典,以未經篩選的數據作為基礎,進行簡單的經濟學推理,而往往有意、無意地忽略了現實中的具體問題和限制因素,缺乏針對具體產品、具體地區特殊情況的分析。同時在研究我國農產品出口形勢時,過分強調價格的比較優勢,而未能充分注意到進口國非關稅壁壘、技術性壁壘、衛生和植物衛生手段對于限制我出口的作用。近幾年的經驗已證明進口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越來越傾向于把TBT和SPS措施作為控制進口的主要手段,同時頻繁使用反傾銷和保障措施,抑制了我農產品的價格優勢。這些因素在分析研究農業貿易前景時必須予以充分考慮。
三、國內配套措施不力。
盡管對貿易自由化的影響存在不同觀點,但各方在一點上都存在共識:即貿易自由化在短期內對弱勢群體會有負面影響,這種負面影響必須用國內政策來消除或緩解。如前面提到的菲律賓的改革計劃縮減了玉米、大米的種植,這些農民如何生存,小農戶向經濟作物或高附加值作物轉型所需資金、技術研發、基礎設施等一系列問題均應由政府統籌規劃,以向這些弱勢群體提供其他選擇,至少盡量降低其負面影響。在農業協定中,對于基礎設施、科研推廣和結構調整的支持等屬于綠箱范疇,是不受限制的。隨著我國經濟實力的增強,應加大對農業的支持力度,而這些支持措施已被證明是效率最高的支持手段。新晨
四、國際壓力的影響。
農業貿易自由化一向為主要農產品出口國所倡導,其最終目的是為其過剩的農產品尋求市場。因此,一些農產品出口國特別是發達國家必然會覬覦別國市場,以各種手段推銷其農產品。以菲律賓為例,美國根據PL480計劃給予菲律賓政府長期低利率出口信貸,用來進口美國農產品。97年該計劃使美輸菲農產品總值達2000萬美元,2001年達4000萬美元,2002年,該計劃下僅玉米輸菲就達200萬美元,給菲律賓玉米生產造成嚴重影響。此外,美國還利用其他手段向目標國施壓。美指責菲律賓政府將大部分豬肉、禽肉進口許可證發放給國內商人,并威脅終止對菲的GSP特惠關稅,迫使菲律賓讓步,簽署了諒解備忘錄。一些發達國家為打開別國市場可以不擇手段,甚至包括政治上施加壓力。對此我應提高警惕,保持清醒的頭腦,全面分析,謹慎決策。
五、產業間利益權衡。
農業與其他產業既相互依賴,也有矛盾。以菲律賓玉米進口為例,1996年菲律賓超配額進口的玉米很大部分是以35%的稅率而不是100%的約束稅率進口,這源于國外玉米出口商與菲國內最終用戶,如加工廠、飼養業的聯盟出于對低價進口玉米的需求,要求政府允許在短缺時擴大最低市場準入量。
我國類似的例子也不鮮見。比較典型的是2004年為滿足紡織企業的出口需要,追加進口棉花配額100多萬噸,壓低了國內棉價,使棉農利益受到了損失。此外,近幾年由于國內榨油加工業的發展,國家對大豆進口放松了控制,使得我國大豆主產區受到了較大影響。
在做出影響到若干產業的決策之前,應認真全面地分析利弊,從多方面、多角度統籌考慮,慎重選擇,并且應對可能出現的影響進行合理的預期,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降低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