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規章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邊防檢查行政許可屬于公安類行政許可的范疇,它是指邊防檢查機關在出入境邊防檢查活動中,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合理申請,經依法審查,在認可其特定的資格、身份的前提下,準許其從事特定的出入境活動的行為。行政許可的設定,是指行政許可的設置,即有權機關以何種形式來設立和規定行政許可,它包括相關有權國家機關設定行政許可事項的范圍以及行政許可設定權限的劃分等內容。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制度完善與否,直接關系到邊檢機關依法行政的實現。
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是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首要環節和基礎,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制度,有利于科學、合理地定位邊防檢查機關的職責,有利于規范邊防檢查行政執法行為,有利于保障和監督邊檢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
(一)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制度是邊防檢查機關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行政許可設定是一種創設行政權的立法活動,設定權規范與否,設定制度是否科學合理,將影響到行政許可的依法實施。有的機關從部門或者地方利益出發,濫施行政許可,違背依法行政的本質要求。如何充分發揮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調控功能和維護安全的功能,如何保持邊檢機關行政執法活動所需要的靈活性,必須首先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制度,從源頭上保障依法行政目標的實現。
(二)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制度是保護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必要前提行政許可設定作為重要的行政管理方式之一,是以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某方面的自由和權利為前提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一經設定,出入境邊防檢查行政相對人在涉邊檢領域的自由活動將會被普遍禁止,只有邊防檢查機關才享有對本領域內相關出入境活動解除禁止的特權。如果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置得當,可以達到促進對外交往、維護國家安全的目的。反之,如果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置不當,既可能對邊防檢查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也可能對社會經濟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嚴密監管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權,既可以控制邊檢機關行政許可權的恣意擴張,又可以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三)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制度是解決當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領域存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當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過程中存在著一些瑕疵。依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和邊防檢查中央事權的屬性,設定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依據只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但在實踐中,一些部門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也成為了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的依據。因此,需要不斷優化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制度,增強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保障國家法制的統一。
二、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應遵循的原則
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進行規范,使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有章可循,必須明確設定原則。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應當遵循的原則,某些是屬于與其他行政機關所共有的設定原則,某些則是屬于邊防檢查行政許可領域內所特有的設定原則。
(一)科學設定原則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是有權機關對出入境秩序的設計和調整,《行政許可法》要求設定行政許可必須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必須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這實際上是對科學設定原則的肯定。對于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范圍、條件和標準、程序等事項的規定,應當根據“控制危險”和“市場機制優先”兩個原則,對邊防檢查每項行政許可的必要性進行認真調研。
(二)秩序保障原則行政許可設定是國家維護社會秩序,有效利用資源和促進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出入境邊防檢查領域設定行政許可是維護良好的出入境秩序、保障快速通關和保衛國家安全的重要舉措。邊防檢查行政許可對各種證照頒發條件的設置都是為了防止不合格的主體、不合格的行為在一些關系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場合出現。例如登陸證即是對外國人的臨時入境做出限制的許可,它對外國人的臨時入境行為進行了規范和管控,也對港口口岸周邊地區的安全穩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比例原則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既要保證邊檢機關對特定行業、人員活動的監管,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標,又不能過度干涉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自由。因此,在設定行政許可時必須兼顧邊防檢查行政管理的實際需要和維護相對人合法權益兩方面的要求,在決定是否設定行政許可、設定何種許可時應當選擇對相對人權益損害最小的,不得以過度損害相對人權益的方式來實現行政管理的目標。(四)對等原則對等原則是外國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或主管機關采取了限制或減損個別國家公民正當入出境權益的不平等措施,內國有權對相應的外國人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措施。對等原則的理論基礎是國家主權平等原則。邊防檢查工作具有涉外性,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申請人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外國人。為了保護我國公民在國外的正當權益,維護我國國家尊嚴,在對外國人的設立行政許可事項時,應考慮到對等原則。
三、合理調整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的事項
如何合理確定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事關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初衷的實現。如果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過窄,則不利于國家對出入境秩序的有效管控,難以實現維護社會穩定的目標;如果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范圍過寬,則會限制出入境活動主體的自由,難以調動行政相對人參與正常的對外交流的積極性。
(一)現存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事項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的決定等有關規定,邊防檢查行政許可主要有以下六類:第一,外國人過境離開機場停留許可。第二,船員及其隨行家屬登陸住宿許可。第三,槍支(彈藥)出入境攜運許可。第四,登外輪許可。第五,搭靠外輪許可。第六,臨時入境許可。
(二)需依法設立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事項結合邊防檢查的工作實踐,部分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盡管也缺少法律依據,但卻現實地存在著,而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1.口岸限定區域準入許可所謂口岸限定區域,是指為了滿足出入境邊防檢查工作的需要,邊檢機關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經商議相關口岸管理運營部門,在國家開放口岸所劃定的一定區域,它是邊檢機關對口岸實施管理、維護出入境秩序的主要場所。《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草案現已公布,邊檢機關對口岸限定區域進行管理的法律淵源即將從行政法規上升至法律。邊檢機關對口岸限定區域的準入許可進行審批與發放,當然說明其屬于行政機關;而邊防檢查行政相對人從事特定的口岸出入境活動、進出口岸限定區域則是需申請批準的行為。發放口岸限定區域準入許可證件,是一種具體的外部行政行為,符合《行政許可法》所規定的行政許可的要件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頒布實施以后,國務院可先以決定的形式設定口岸限定區域準入許可,待立法時機成熟時,再以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形式設定口岸限定區域準入許可。
2.外輪資格許可《行政許可法》第12條第(三)項規定了“提供公共服務并且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職業、行業,需要確定具備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資格、資質的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外輪是服務口岸通關和對外交流活動的重要參與者,其行業本身具有涉外性、專業性和特殊性,其特殊的資質需要由邊防檢查站來認可。同時,外輪是聯系外籍船舶和邊防檢查機關的紐帶,其溝通協調作用發揮的好與壞,對港口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的有效開展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對外輪單位和人員從事邊防檢查相關手續申辦工作設立許可,規范外輪的行業標準,加強對外輪單位和人員的管控,有利于提高行業服務水平,維護正常的港口口岸出入境秩序,服務經濟發展。
四、建立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程序的控制機制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進行了重點關注,并對行政許可設定的程序進行了規定。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程序予以規制,有利于保證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的正確性和合理性。
(一)建立聽證會、論證會制度根據《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和地方行政規章草案,擬設定行政許可的,有關起草機關應當采取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果在設定邊防檢查行政許可時,通過召開聽證會、論證會,或者通過在互聯網、媒體上“開門納諫”,使廣大行政相對人的意愿能夠充分反映上來。在此基礎上,加強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的合理性論證,提高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的科學性。
(二)建立說明理由制度建立說明理由制度,符合行政程序法律的要求。在設定邊防檢查行政許可時,由起草單位公開向社會上的廣大群眾特別是行政相對人說明設定某項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適法性和必要性,收集社會輿論的反饋意見,特別是應當尊重邊檢行政相對人的合理訴求。設定邊檢行政許可的理由只有經過充分說明,才能贏得相對人的支持,為邊檢機關順利實施行政許可開辟道路。
(三)實行定期評估制度邊防檢查行政許可需要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經濟環境的變化而不斷進行調整,對于已經過時的邊檢行政許可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者廢止。因此,有必要對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適當性、科學性等因素進行合理評估,對明顯不必要存在的邊檢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及時廢除。首先,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有權設定機關應當定期對其領域內的行政許可進行綜合評價,如果認為通過市場調節、行業規范或其他方式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應當對其及時予以修改或清理。其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從相對人的角度向有權設定機關就許可的設定和實施提出合理的意見,由設定機關予以歸納論證。
總之,明確完善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制度的意義和原則,合理界定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事項,建立邊防檢查行政許可設定程序的控制機制,有助于規范邊防檢查行政許可的設定制度,為邊檢機關順利實施邊防檢查行政許可打下堅實基礎,有利于維護口岸安全和出入境秩序,服務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