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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業行政執法工作作為林業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進林業五大轉變中發揮先導作用,在建設林業六大工程中發揮保駕護航的作用,在實施林業跨越式發展中發揮積極的推動作用。然而,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現階段林業行政案件呈上升趨勢,林業執法難已成為林業工作中帶有普遍性的突出社會問題。
構成林業行政案件的主要表現形式:1、修路、輸氣、輸電、農網改造、危房改建等基礎設施建設,往往以國家或地方重點工程為由,不按程序報批征占用林地手續,對所占用的林地、采伐的林木、破壞的植被沒有一個公平合理的說法,使權屬政策屢遭踐踏;2、單位或個體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隨意在林地進行開礦、采石、采砂、采土、采種、采脂等活動,這種毀壞森林資源的現象比較普遍;3、一些農村集體組織和其他營林單位在取得了合法的林木采伐許可證后,不按照采伐要求進行作業,而是超強度、超范圍、超限額采伐,以牟取更大的經濟利益;4、在林區私采、偷砍、盜伐、濫挖林木幼樹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有些居住在林區的農民因修房屋或其他用途,在林子偷砍林木;有些林區農民以自己生活燒柴為由,隨意砍伐非規格木材,轉而賣給木制品加工廠,牟取利益;5、受利益驅動,在林區采取自制器械非法獵取國家保護動物。林業行政執法存在的問題:1、林業行政執法主體比較混亂。《行政處罰法》和《林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已經對林業行政執法主體做出了明確規定,主要有三類:(1)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2)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組織;(3)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組織。2、林業行政執法力量總體薄弱。體現在行政執法人員普遍偏少,文化層次低下;裝備設施薄弱,辦案車輛缺乏;辦案經費投入不足。3、多頭執法,雜亂無序。從目前林業行政執法隊伍的狀況看,除林政部門作為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內設機構代表其執法外,其他如森林公安機關、森林植物檢疫站在法律授權范圍內行使執法權,野保站、林業工作站在執行林政處罰時都需要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由于這些單位時常未取得合法委托或超越委托職權、職責范圍的情況下,查處各類林業行政案件,不利于打擊違法行為。4、相關部門執法職權重合。森林公安是一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其享有林業刑事偵破權和森林法授權的林政處罰權。林政部門是林業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是林業綜合執法部門。林木檢疫站、野保站、林業工作站都是按照各自的職權,根據林業行政機關的委托履行各自的職責。在實際工作中,這些部門均有超出管理、委托職權范圍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為,即使發現本不隸屬自己部門管轄的林政案件,也不按林政處罰程序的規定移交有管轄權的執法部門處理,而是違規行政,降低處罰標準。
解決對策:1、建立健全林業綜合執法機構。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林業行政處罰程序的要求建立、健全林業執法機構,統一負責林政案件的把關、審核、監督工作,統一執法標準、程序,以從根源上堵塞執法漏洞。通過考核、測評的方式,成立以森林公安為主體、林業主管部門的各站、所、室業務骨干組成的林業執法綜合隊伍,更加有效地發揮森林公安機關這支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力量的作用;2、加強執法制度建設。一是林業行政機關要建立首問負責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和過錯追究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約束人。二是上級機關采取明查、暗訪,結合查閱卷宗、開座談會等方式,查擺、指導基層林政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優缺點,使林業行政執法制度日趨合理;3、完善執法體系。一是要規范林業行政執法的行為方式。二是要提高林業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通過培訓和資格認證等形式,使行政執法人員熟悉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執法權限、范圍、種類、程序等;切實加強執法人員的資格管理。三是要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堅決杜絕執法行為與經濟利益掛鉤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