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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幾何時,有關城管違法行政的報道不絕于耳,百姓對城管執法問題的反應相當強烈,對城管隊員的行政行為很不滿意,城管執法人員已儼然成為百姓責難的對象。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有很多,除了城管執法人員自身的素質相對不高、人民群眾對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外,城管執法人員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濫用也是一個主要原因。
1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
1.1違反合法性原則的濫用。合法性原則是指行政權的存在、行使必須依據法律,符合法律,不得與法律相抵觸。違法合法性原則的濫用是指行政機關顯而易見的違反法律規定、超越職權、錯誤適用法律、違法收集證據、違反法定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權的行為。當前我國城市管理法制建設存在著立法沖突、立法滯后等問題,對城管執法人員行使自由裁量權并沒有確切的規定,使得部分城管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成為可能。
1.2違反合理性原則的濫用。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合乎理性。合理性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通常一個行為如果觸發了合理性原則,就不羈追究其合法性的問題;而一個自由裁量行為,即使沒有違反合法性原則,也可能引起合理性問題。當前城管執法中自由裁量權的濫用大多是違反合理性原則的濫用。
2行政自由裁量權概念及特征
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一提自由裁量幅度問題,很多的行政執法人員恐怕就會意識到“在法定幅度內處罰”的問題,但這僅僅是自由裁量權的一個方面而已。完整的自由裁量權的內容應當包括處罰裁量、時限裁量、評判裁量和作為裁量四種,具體是:
2.1處罰裁量。處罰裁量就是在行政處罰幅度內的自由裁量權,是行政機關對行政管理相對人進行行政處罰時,可在法定的處罰幅度內自由選擇的權利,包括了處罰種類的自由選擇和同一種類處罰不同幅度的自由選擇兩種情況,而不僅僅是具體處罰幅度的簡單選擇。
2.2時限裁量。時限裁量就是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何時做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由選擇。如法律規定某具體行政行為在15日內做出,但具體是5日、10日、還是14日等等,15日幅度內的選擇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
2.3評判裁量。評判裁量就是行政機關在對事實性質或情節輕重的認定上,所具有的自由選擇權利。如判定某行為是否違法,是否屬于法律規定的“減輕或從輕處罰”的范疇等等。
2.4作為裁量。作為裁量是行政機關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作為或采取什么方式作為的自由選擇權利。如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做出某具體行政行為,或以何種具體方式做出等。這四類自由裁量權,除了處罰裁量比較容易理解和引起執法人員的重視之外,其他三種在實踐中往往容易被忽視,甚至是被以為是不在這方面的裁量不當。也就導致了大量的裁量不當行為的存在。
3行使自由裁量權中存在的問題
在執法人員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存在著濫用自由裁量權的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
3.1違法的行政自由裁量。違法的行政行為按行政權的性質可區分為羈束性的行政違法和自由裁量的行政違法。而自由裁量違法又可區分自由裁量權濫用與自由裁量權逾越兩類形態。濫用自由裁量屬于一種違法的行政行為,雖然二者是種屬關系。嚴格來說,逾越裁量由于已超出了自由裁量權的權限范圍,它已經轉化為一種羈束性的違法形態而與濫用裁量相區別。裁量違法與裁量不當都屬不正當、不合理的行使行政裁量權的行為,二者的區別只是“不正當、不合理”的程度裁量不當發展到嚴重違反合理性原則或自然正義原則之時,已超出合法的范圍構成違法(狹義)和裁量之犯罪。應該指出的是,不當的行政行為只可能是自由裁量行為。
3.2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濫用裁量權是指違背授權目的及違反平衡原則等情況。國內學者也認為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系指行政主體在自由裁量權限范圍內不正當行使行政權力而達到一定程度的違法行為。且表現形態較多。法國將裁量權的濫用歸納為三類;德國行政法將五種情形視為裁量權的濫用;日本學者對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表現歸納為八種;美國也有學者從判例法的角度列舉了濫用裁量權的五種情形。
4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合法、合理運用之對策
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權具有“自由”性,存在著濫用的可能,而且有著合法的外殼遮擋,不易被發現。執法部門要充分認識到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危害性,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其進行控制和監督。
4.1完善制約機制,加強城市行政管理的內部監督。切實加強內部監督,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違法行為或不當行為盡可能地解決在內部,及時有效地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1)建立和完善各種規章制度,包括辦案程序、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度、案件核審制度、案件辦理制度、廉政建設制度等等,使執法人員嚴格按制度辦事,從制度上杜絕腐敗滋生。(2)通過執法實踐,找出典型案例做為案件審理時的參照。借鑒西方國家“法律精神”理論,通過具體的判例提出一些執法、適法的原則和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標淮,來認定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使用是否合理。(3)設立專門的行政執法監督機構,不但督察執法人員作風紀律,還監督執法人員在運用法律、法規方面是否合法,罰則是否適當,以有效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權被隨意濫用。督察人員有權對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行為隨時進行調查、勸告和懲戒,對做出的不當處罰勸其改正。
4.2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司法部門的監督、新聞媒體的監督、人民群眾的監督等等,可以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形成一種壓力,促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謹慎從事,依法辦事,減少隨意性。曾經指出,“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實現社會公眾對行政機關工作的監督意義重大。社會公眾是龐大的社會群體,其是非標準可左右整個社會的是非觀念,如果正確地引導、激發他們參政、議政、監督行政的熱情,并且監督行政渠道暢通,那么公眾監督就能夠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權的濫用,推進“依法行政”。
4.3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堅持不懈地抓好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教育,使行政執法者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正確處理好嚴格行政執法和自由裁量權的關系,熟練掌握運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這是執法人員堅持合理性原則,正確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根本。
總之,“依法行政”是行政機關行政執法的根本,同時也是其全面加強法制建設的重要表現。所以,必須大力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嚴格控制自由裁量權的行使,這樣才可使其成為“依法行政”的重要補充和促進國家法制建設的可靠手段,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行政機關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