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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問題及原因
(一)糧食監督執法者主觀能動性不夠。主要表現在,一是部分地方糧食行政執法未納入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不常抓,不常議。二是部分地方糧食行政執法存在“三少”。人員少、經費少、檢查少。三是執法能力和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個別地方部門之間協調配合較差,監督、檢查“兩張皮”,各吹各的“調”,缺少合力。
(二)部分企業、糧食經紀人行為不夠規范。主要表現在:一是個別企業在秋糧收購中違規打“白條”。二是四個縣市區均存在無證經營現象。三是臺賬建立、價格公示不規范,雁江調查7戶糧食經紀人,均存在臺賬不規范,價格不公示行為。主要原因在于執法者監督檢查不到位,被執法對象法規意識淡薄。
(三)執法力度不夠。2012年1-10月糧食行政執法除簡陽立案8件,安岳1件外,其余地方開展監督檢查對違規者均是以口頭警告教育為主。調查顯示,近幾年來,由于執法力度呈疲軟態勢,導致一些原本較為規范的糧食經濟人出現反彈(不建臺賬),同時也導致一些國企不嚴格要求自己,抵觸檢查。主要原因在于個別領導和執法者信心不足,方法不多,得過且過。
對策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對糧食執法工作重視力度,在執法中提升地位
糧食行政執法是糧食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要牢固樹立抓糧食行政執法就是保障糧食安全,提升行業地位重要手段的理念,進一步增大糧食執法工作納入目標考核分值,進一步增加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額度,執法保障做到有人員、有車輛、有經費。
(二)進一步創新工作方法,在規范執法中提升水平
創新是動力,方法是“生命”。創新工作方法是我們做好一切工作的力量源泉。《糧食流通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以來,資陽在執法制度建設、立案查處、執法保障等方面一度走在前列,成為全省典范。歸根結底在于我們在執法實踐中工作方法的不斷創新。但時過境遷,過去的成就并不代表永遠的輝煌,資陽糧食執法在全省大格局中,已經“退位”。因此,我們只有用新的視角,重新審視糧食執法工作,增強緊迫感、危機感和責任感,不斷創新工作方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將重點建立執法工作定期評比通報制度、案件督辦制度、案件移送制度、案件查處獎勵制度、定期案件分析評審制度,充分發揮執法者主觀能動性,在監督執法實踐中,不斷探索新路子、新方法,努力提高資陽糧食執法水平。
(三)進一步加大糧食執法工作力度,在執法中彰顯形象
任何一項法律法規,評判其影響力的大小和執法效果的優劣,重點應體現在執法的力度上。因此,根據資陽市糧食執法工作的實踐,重點應在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一是要努力提高辦案綜合素質,監督、執法者要具有辦大案、辦鐵案、辦好案的信心和決心。二是要突出薄弱環節,強化對糧食經紀的規范化管理,實現管理常態化(一年一培訓,一年至少一至二次常規檢查)。三是加強對國企和民營企業監督檢查,進一步轉變執法檢查輕國企重民營、個體的作法,對國企違法違規行為要敢于較真碰硬。四是認真總結以縣為單位糧食聯合執法的工作經驗,積極探索以市為單位的聯合糧食執法工作手段。(本文作者:劉漢文單位:四川省資陽市糧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