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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問題
(一)關于定點醫院。一是各部門不論原來是否有指定醫院,都要重新指定1-2個在當地醫療水平高、信譽好、能夠滿足入保體檢需要的縣、市級綜合性醫院作為定點醫院,從而提高體檢工作的準確性和全面性。二是各部門應與定點醫院簽訂書面協議(見附件1),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各部門須于三月底前將協議書復印件連同主檢醫師的名單報業務中心備案。
(二)關于實行《陪檢通知單》的要求。自2004年3月1日起實行《陪檢通知單》制度。《陪檢通知單》由初審員初審時,根據客戶投保情況,需體檢的在簽發《體檢通知單》的同時簽發給陪檢員。公司收到體檢結果后,應由核保員或核保醫師負責拆封,其他人員不得擅自拆封。
(三)關于陪檢。各部門須配備1-2名專職或由初審員兼職的陪檢員(陪檢員名單上報業務中心)。陪檢員在體檢前須確認被保險人身份,全程陪同客戶體檢;體檢結束后,負責到醫院取回體檢結果,并在《陪檢通知單》上簽名確認,確保體檢項目完整、真實,注意保密,不得向業務員及客戶透漏體檢結果。《陪檢通知單》與體檢資料一并放入投保資料業務檔案保存。
生存調查問題。
各部門應根據工作量大小配置一到兩名專、兼職生調人員(名單上報業務中心),明確職責及調查權限。不得允許業務員代替生調人員做生調調查。調查完畢,按規定認真撰寫生存調查報告,全面、客觀、準確地反映被調查人的實際情況,避免主觀臆斷或虛擬推測,調查人員應在生存調查或生存調查報告上親筆簽名(不得打印)。
投保流程問題。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壽險實務》規定的投保流程進行操作。對體檢件,應先填投保單后體檢,不得先體檢后填投保單。對涉及到加費、附加條件承保、延期、拒保等情況的投保單必須向客戶發出書面通知并要求投保人親自簽收后返回一聯存檔。
核保意見問題。
今后,核保意見將不在投保單上簽署,而統一使用《核保意見記錄單》(本單證不作為保險合同附件),以防止客戶產生歧義,引起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