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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會)、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鎮建筑管理水平,規范建筑管理程序,完善建筑管理機制,保證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確保建設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所有在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工程。包含土木、建筑、安裝、裝飾裝修、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園林綠化、通信等活動的施工企業及建設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集鎮總體規劃和區域性控制規劃。對違反規劃擅自開工建設的,一經發現,堅決依法查處。
二、嚴格規范建設主體行為。取消無資質施工的辦事機構,避免無序競爭的局面。進一步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運作方式,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機制,嚴肅查處建設單位明招暗定,弄虛作假,簽訂陰陽合同行為。
三、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凡在我鎮建設的所有工程,建設單位在開工前(天然地基為破土動工前,人工地基為開始打樁或進行基礎處理前)必須按照法定建設程序管理要求,主動辦理施工圖審查、工程類別核定、質量安全報監、施工合同備案及施工許可等手續,待手續齊全后,工程方可開工建設。對無視法律法規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違章項目,一旦發現,一律責令停工,凡不停工的單位,將申請市建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四、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收費標準和工程款支付管理。凡在我鎮建設的所有工程,在報批《建筑工程規劃》時,按建筑面積由建房辦統一收取配套費。在工程款支付上,統一進入建筑公司帳戶,由公司按合同約定分比例支付給施工單位。同時,從中提取部分資金作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一旦工程結束后發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用工資保證金予以解決。本鎮項目經理由新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全年一次性40萬元轉入鎮勞動服務所專戶。凡臨時來本鎮承接工程的外地施工企業,以工程量為計繳單位,在開工前按每平方米33元的標準將工資保證金轉入勞動服務所專戶。保證金的使用與退還,監督與管理,按照建131號、勞社57號、改94號、工發28號聯合文件執行。
五、嚴格建筑效果圖審查和鎮建房辦現場放樣制度。所有建設工程必須經有資質的建筑設計部門設計圖紙,設計過程中,注重本地特色,體現時代氣息,充分考慮建筑物的立面、色彩、造型以及與周邊環境的協調。同時,必須附帶建筑效果圖,經鎮建房辦、分管鎮長、黨政主要領導審核同意后,圖紙方可送審。決不允許套用施工圖紙或者無圖紙施工。任何建設工程開工前,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許可證規定,由建房辦技術人員現場放樣后,方可施工。
六、嚴格執行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凡在我鎮范圍內建設的所有項目經理,必須有項目經理證,外地進企業,必須提供進許可證,禁止無項目經理證的人員在我鎮接洽、從事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在承擔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過程中必須在崗在位,認真履行職責,絕不允許掛名脫崗,擅自換崗。建筑公司要建立相應的考核機制,對多次脫崗、換崗的項目經理要記錄備案,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
七、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強制性標準是工程建設參建各方都必須遵守的法律準繩,是保證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的具體措施。因此,必須確保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執行落實到工程建設全過程。凡未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紙一律不得作為承發包工程、工程建設的技術文件;凡工程先開工、后報監、先竣工擅自投入使用、后補辦驗收備案手續的項目一律作為違章項目嚴肅查處;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凡隨意擴大門窗幾何尺寸、提高樓層高度、變更工程結構、違反工程強制性標準而造成存在重大質量、安全隱患的工程項目,一旦發現,一律責令強制停工,監督認真整改,該拆除的拆除,該加固的加固,經專項復查確認達標、隱患已消除后,方可允許復工建設,以確保工程質量和生產安全萬無一失。
八、嚴格執行在建工程安全與質量巡查制度。在施工過程中,各施工人員必須按規范操作,按質監要求施工。建筑公司必須定期對施工人員進行工程質量與安全知識的培訓。同時落實專職人員堅持對在建工程每周至少巡查一次的制度。具體要查是否按圖施工,查項目經理在崗情況,查腳手架架設情況、安全網的懸掛情況、安全帽的配戴情況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并形成巡查情況臺帳資料。同時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機制,做好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九、嚴格執行農民建房審批制度。農民建房必須服從鎮村布局規劃和村莊建設規劃,必須由建房辦、土管所以及所在村分管村長現場察看,經鎮建房辦公會議集體決定后,方可開工建設。鎮建房辦要重視農民建房施工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工作,簽定好安全、質量等協議,確保建房戶的質量和安全。同時,在發放“一書一證”過程中,要求與建房戶簽訂建造無害化三格式化糞池協議。嚴厲查處農村各類違規、違章建筑。
十、嚴格清理防范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在防范環節上,要從新的拖欠發生點著手,從立項、規劃、報建、招投標、施工許可等多個環節,建立和完善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監控機制。新上建設項目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必須審驗業主和投資人有無拖欠行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還清且未簽訂還款協議的,一律不辦理有關手續。項目經理有長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許其參加工程招投標。從清理環節上,要加強對新開工和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業主或投資人是否按合同進度撥付工程款,防止出現新的拖欠。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以停止施工。同時加強竣工備案審查,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竣工項目,不準交付使用,不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
十一、本實施意見由鎮村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二、本實施意見自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