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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區各辦局(公司)行,區各直屬單位:
為了推進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快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步伐,根據《全區土地盤活整理工作方案》要求,經研究,就切實做好保留廠房收回重供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轉型升級、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土地盤活整理、集約集聚資源”為依托,對位于集鎮建設規劃區內、現有建筑符合規劃、具有保留價值的“兩低兩高五小”企業用地,實行保留廠房收回重供,進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每鎮保留廠房收回重供面積達到300-500畝。
三、基本原則
1.促進產業轉型原則。按照產業連片發展的要求,對保留廠房進行收回,重供給符合當地產業特色、產業鏈上下游的項目,促進產業轉型升級。
2.合理引進項目原則。依托保留廠房收回,圍繞“加快產業集聚、培育產業集群”的要求,合理引進、科學選擇符合當地產業定位的項目。
3.鼓勵企業兼并重組原則。鼓勵區內企業通過“保留廠房收回重供”實施兼并重組,推動生產要素向優勢企業集聚,打造一批主業突出、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自主品牌、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操作程序
1.項目申報。各鎮根據區下達的年度目標任務,對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對“保留廠房收回重供”對象進行全面梳理。確定地塊范圍后,由各鎮負責,編制盤活方案,包括地塊權屬情況、項目實施單位和項目備案通知書上報區土地整治辦。
2.項目審核。由區土地整治辦會同發改、經信、住建、環保、規劃、國土等部門,對地塊內權屬情況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聯合會審,并出具意見。對建筑容積率在0.2以上的工礦用地,重供項目屬于外資項目或新興產業類項目,經區土地盤活整理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由項目實施單位負責辦理環評手續、規劃許可手續(涉及新建的)后,直接辦理轉讓手續。其它項目,會審通過后進入收回重供程序。
3.收回土地使用權。由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或土地所有權人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補償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地上附著物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委托處置。報請區政府同意收回后,辦理土地使用權注銷登記。
4.辦理供地手續。國土部門按相關規定供地,涉及新建的,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辦理相關報建手續。國有土地由國土部門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出讓合同;集體土地由土地所有權人與項目實施單位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5.驗收登記。由區土地整治辦牽頭,組織發改、經信、規劃、建設、國土、環保等相關職能部門對保留廠房項目落實情況進行綜合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各職能部門為達到約定條件的現土地使用者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五、優惠政策
工業用地掛牌土地出讓金,區統籌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和農業土地開發資金,其余全額返回給各鎮,掛牌土地契稅區留成部分全額返還給各鎮。
六、保障措施
為切實加快“保留廠房收回重供”工作,各職能部門要提供高效服務,對具體進程中涉及到的項目立項、征地拆遷、規劃設計、土地出讓、圖紙審查、項目環評、權證辦理等各個環節,要主動溝通、加強協作、強化服務、簡化手續、提高效率,確保“保留廠房收回重供”工作順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