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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所、隊: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審批“兩集中兩到位”工作要求,本局對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認真清理,將本局所有行政審批職能劃歸行政審批科審批,行政審批科全建制進入行政服務中心辦公,并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組織機構
分管領導
二、行政審批科職責:
負責實施對各類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單位的名稱、注冊登記、審定并頒發營業執照,以及商品展銷會登記、戶外廣告登記、市場名稱登記、動產抵押登記。負責對各類市場主體統計運行分析,指導企業爭創知名商號,引導企業參加信用建設。
三、行政審批項目
行政許可事項(17項)
其中,第2、6、7、13項,登記權限在市工商局,為方便企業,本局做好前期咨詢服務等工作,第12項現已分別登記為私營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伙企業。
非行政許可事項(1項)
四、行政審批流程
行政審批項目按照“審查、受理、決定”的程序審批,實行“一審一核”制,局授權行政審批科科長決定行政審批項目的核準。
(一)審查:行政審批科收到登記申請后,應當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
(二)受理:經對申請材料的審查,行政審批科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核實的,當場決定受理;
2、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決定予以受理,同時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核實的事項、理由及時間。
3、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告知時,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并決定不予受理。
(三)決定:對決定受理的申請,行政審批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
五、辦理期限
為進一步強化服務意識,體現勤政高效的工商形象,行政審批科對審批事項的承諾期限由原先的十個工作日縮減為五個工作日(其中名稱登記縮減為三個工作日),將目前的13項審批項目,設定為即辦件1項、承諾件12項。
即辦件:動產抵押登記。
承諾件:公司(分公司)登記(設立、變更、注銷)、合伙企業登記及其分支機構登記(設立、變更、注銷)、個人獨資企業登記及其分支機構登記(設立、變更、注銷)、廣告經營許可、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及其分支機構登記(設立、變更、注銷)、企業名稱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單位)登記(設立、變更、注銷)、企業集團登記(組建、變更、注銷)、個體工商戶登記(開業、變更、注銷)、商品展銷會登記、戶外廣告登記、市場名稱登記。以上承諾件若能當場辦結的,一律予以當場辦結,若不能當場辦結的,必須在承諾期限內(七個工作日)辦結。
六、本實施意見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