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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廳(局、委員會、辦公室):
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管理是關系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和長遠生計的大事,事關農村發展穩定大局。近年來,各級農業及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精神,加強對征地補償費使用的管理和監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征地補償工作中仍存在著補償低、費用不到位、安置不落實、補償費賬務處理不規范、使用不公開甚至存在貪污、挪用、揮霍等問題,嚴重損害了被征地農民的權益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成為當前的一個熱點問題,影響了社會穩定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
黨中央、國務院對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管理工作高度重視,2004年多次部署了征地補償費專項檢查,明確要求農業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分配和使用的監管。加強征地補償費規范管理,是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有效防止圈占土地、亂占濫用耕地,保障失地失業農民的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是確保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分享工業化、城市化成果關鍵措施,也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的重要行動,必須采取得力措施抓緊落實。為此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健全征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制度
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對被征地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失地的補償。管好用好這項資金,就是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經濟權益,也是保證農民收益和促進農民增收的一項重要措施。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以下簡稱《國務院決定》)要求,“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使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有保障”,“在征地過程中,要維護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益”。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高度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國務院決定》的原則,切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按照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加強對征地補償費的核算,嚴格按照專戶存儲、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的原則規范管理,實行專戶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賬冊,單獨對征地補償費收支使用的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已實行村級財務委托制的地方,要在鄉(鎮)農村經營管理站設立專戶,統一結算,使用和管理情況要定期向農民公開,接受村民主理財小組和農民群眾的民主監督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審計監督。
二、規范征地補償費會計核算內容和程序
(一)明確分配范圍和性質。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積極參與制定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確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上。2005年以后新增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比例省級人民政府已有明確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沒有明確分配比例的,要按照國務院規定抓緊明確。土地補償費應主要用于被征土地的農民生產生活需要。留歸被征地農民部分的土地補償費歸農民個人所有,要充分尊重被征地農民的意愿,不得強迫農民參加商業保險;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屬農民集體資產,應當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集體福利、公益事業等方面,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2004年以前的土地補償費,沒有分配的,仍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使用,原則上不得用于個人分配。
(二)分配使用報批程序及賬務處理。土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預算方案要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批準,事后要將土地補償費的實際開支、管理情況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報告。留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要嚴格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規定,全部統一納入公積公益金科目進行核算,并設立土地補償費專門賬戶,統一進行管理。當土地補償費使用的財務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交民主理財小組集體審核。經審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報經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同意并簽字(蓋章),由會計人員審核記入專戶賬目。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確定為不合理開支的事項,開支不得入賬,有關支出由責任人承擔。財務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財務公開程序進行公開。
三、建立健全土地補償費使用的民主監督機制
(一)全面落實將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管理情況納入農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內容的規定。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要按有關規定經過民主討論,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經批準使用的土地補償費日常開支監督由民主理財小組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有權檢查審核土地補償費財務賬目,有權對不合理開支進行否決,有權代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賬目不清的開支提出質疑,有權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及財會人員對土地補償費專戶管理的財務問題做出解釋。收支和分配情況要定期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做到公開、公平、公正;要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對土地補償費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監督權。凡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要求了解的土地補償費財務運行情況,都要及時逐項逐筆進行公布,對群眾提出的問題,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有義務及時給予解答和解決,并將結果向群眾公布。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指導和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好用好土地補償費。
(二)建立土地補償費專項審計制度。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要定期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縣、鄉兩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要切實建立并落實好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的審計監督,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將審計結果向群眾公布。對于審計中查出的問題,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要求,“在審計中查出侵占集體資產和資金、多吃多占、鋪張浪費的,要責令其如數退賠;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法違紀的,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對查出挪用或私吞征地補償費的,要責成責任人將挪用或私吞的征地補償費用如數退還給集體;涉及國家工作人員及村干部違法亂紀的,要提出處理意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和農村審計機構在搞好專項審計的同時,還要堅持和完善定期審計工作。各地要結合農村財務管理信息化建設,開發和建立征用農村集體土地補償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計算機網絡監控體系,及時跟蹤監控土地補償費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
四、加強領導,切實履行好征地補償費管理指導工作的職責
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征地補償費監督管理的必要性、艱巨性,把此項工作列入農村財務工作重點。要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完善財務制度,嚴格監管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要及時研究和解決征地補償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征地補償費用的管理,確保征地補償資金的安全完整。
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征地補償費的分配和使用的指導工作,幫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立健全征地補償費使用管理的規章制度,積極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征地補償費分配辦法。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專項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對于不公開或假公開的集體經濟組織,要組織專人幫助其清理賬目,并監督其進行收支公開。2005年省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對本轄區建立征地補償費專戶管理制度情況進行檢查,我部將組織抽查。
征地補償費的分配、使用、管理直接關系到被征地農民的切身利益,關系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關系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城市化進程的健康發展,各級農業部門和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從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執政能力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抓好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履行好應盡的職責,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征地補償費使用和監督向規范化、制度化發展。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單位:農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