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城市屬地行政執法管制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理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體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長效機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經市政府研究,就我市實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屬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目標
創新城市管理體制,落實"屬地管理,共同責任",對市行政執法局派駐到各街道、中心鎮的執法機構及人員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雙重領導。強化各相關鎮(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屬地管理職責,實行市、鎮(街道)聯動配合,為提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促進城市管理更加規范、高效、有序、可控提供強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重心下移原則。城市管理職責由條條為主"下移"到相關屬地鎮(街道),由相關鎮、街道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日常性工作,充分發揮鎮、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切實解決城市管理中"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到的看不見"的突出問題。
(二)雙重領導原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執法機構實行屬地鎮(街道)和市行政執法局雙重領導,"業務管理以條為主、日常管理以塊為主",由屬地鎮(街道)和市行政執法局根據職責分工,共同抓好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推動和落實。
(三)綜合執法原則。各相關鎮、街道要根據當地實際,建立綜合行政執法組,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和第一責任人,有效整合各自轄區內各有關部門的管理執法職能,各相關部門要授權到位,實行綜合執法。
(四)權責統一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后,屬地鎮(街道)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列入當地鎮、街道工作考核內容,考核結果和單位工作、干部任用等掛鉤;執法機構實行崗位考核,考核結果和干部績效考核、任用、年終獎懲等掛鉤。
三、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調整市行政執法局下設執法機構設置,在現有直屬大隊(機動大隊)、吳寧大隊、白云大隊、江北大隊、城北大隊、城東大隊、橫店分局基礎上,增設巍山大隊、南馬大隊、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和歌山中隊(隸屬巍山大隊)、南市中隊(隸屬直屬大隊)。其中城北大隊、城東大隊為暫設機構,其他除直屬大隊外均為派駐機構。
根據轄區范圍和分工等實際情況,市行政執法局派駐到相關鎮、街道的執法大隊(中隊)、分局的行政執法人員人數為:吳寧大隊40人、白云大隊23人、江北大隊12人、城北大隊6人、橫店分局13人、城東大隊4人、巍山大隊5人、南馬大隊5人、歌山中隊2人、南市中隊2人、直屬大隊22人、數字城管指揮中心4人。今后視情充實調整。
市公安局在市行政執法局設立治安大隊城市管理中隊(負責人高配);市人民法院在市行政執法局設立法務聯絡室。
四、職責分工
(一)各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本轄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組織對轄區內違反規劃建設行為進行監督管理和查處。
2.負責派駐執法大隊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辦公條件,負責城管行政執法協管人員的招聘和日常管理,并承擔相關經費;
3.負責對各派駐執法大隊領導班子的評議和考核,對市行政執法局提出的派駐執法機構人事安排提出建議;
4.橫店鎮在原有的執法職責基礎上,根據小城市培育試點工作相關文件精神要求,以執法職能"大綜合"為載體,結合小城市發展需要,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各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等職能("7+16");
5.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1.以城市規劃區內范圍為重點,抓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協調、檢查、監督和訴訟工作,配合相關鎮、街道做好違反規劃建設行為的執法工作;
2.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及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
3.負責開展吳寧、白云、江北三個街道范圍內的行政許可工作;
4.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為派駐鎮(街道)執法大隊工作人員統一配備相關執法裝備,抓好執法隊員、協管員的法律、法規、規章等業務培訓,并負責制定協管員招錄統一標準;
5.會同相關鎮、街道對城管行政執法隊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月度績效考核、年終獎懲依據,征求相關鎮、街道意見后任免派駐執法機構負責人;
6.辦理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各執法機構工作職責
派駐各鎮(街道)執法大隊(中隊)工作職責:以市行政執法局的名義,在市行政執法局的權限內,行使《省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條例》等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有關違反市容環衛、城市綠化、城市規劃、市政公用、環境保護管理(生活、建筑工地噪聲污染和飲食服務業排污),工商行政(室外無照商販)、公安交通(侵占城市道路)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辦理屬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市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大隊工作職責:負責跨區域案件、重大性、突發性案件及事項的處置;負責受理夜間舉報、群眾信訪案件等查處工作;負責其他各執法大隊承辦案件的督查工作;負責市規劃區范圍內房地產違法建設行為的查處工作;聯系南市街道范圍內的規劃執法工作;辦理市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數字城管指揮中心工作職責:負責對信息采集員隊伍、社會公眾及相關部門等反映的城市管理信息進行指揮協調、分類處理、跟蹤反饋;負責各類城市管理信息的整理、分析,對城市管理狀況以及有關部門履行城市管理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考核評價;負責指揮、調度、協調城市規劃區城市管理專業部門和相關單位數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辦理市行政執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安治安大隊城市管理中隊工作職責:負責處理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處理涉及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有關工作。
法院法務聯絡室工作職責:加強和規范我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確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加大司法強制執行力度,提高城管行政執法的效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鎮、街道和部門主要領導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協調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行政執法局。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施情況召開協調會,統籌協調、監督、檢查各相關鎮、街道和部門的工作實施情況,解決重要事項。各相關鎮、街道要成立工作機構,明確領導分工,建立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法院、公安局要高度重視治安大隊城市管理中隊、法務聯絡室職能發揮,派駐精干人員,積極配合做好城市管理有關工作。
(二)依法行政。各鎮(街道)城管行政執法工作要嚴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做到職責明確,權責統一。加強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規范執法程序。認真梳理職能劃轉后行政執法的依據,建立健全執法評議考核和執行執法責任追究制度。
(三)落實保障。要落實經費保障,城管行政執法人員的編制、工資、獎金由市財政統一保障;罰沒款除橫店鎮全額返還外,其他由市財政和所在鎮、街道三七分成,鎮、街道分成部分專項用于補充派駐執法大隊的工作經費。
(四)創新機制。以網格化管理為抓手,以覆蓋上延伸、功能上提升、效應上放大為重點,進一步探索長效和常態化管理機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市級數字化城管平臺,整合公安、交警、路燈等現有信息系統資源,實現信息共享,力爭實現治安、民政、能源、防災救災等信息平臺的一體化,為推動"數字城管"向"數字城市"過渡夯實基礎,更好地服務我市地方經濟社會的信息化發展,推動社會管理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