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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管理法》和省、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等法律文件精神,切實加強對非煤礦山、炭質頁巖和河道砂石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無證開采、非法加工經營行為,全面保障正常的生產秩序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就進一步建立健全非煤礦山、炭質頁巖和河道砂石開采加工長效監管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和礦產資源管理的決策部署,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創建安全保障型城市、構建穩定和諧新為目標,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健全部門聯動機制,進一步構建密切配合、齊抓共管、保護合法、打擊非法的工作格局,堅決遏止和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發生,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持續好轉,為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監管范圍和重點
加強對非煤礦山、炭質頁巖開采及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的監督管理,堅決打擊并依法取締各類無證開采、加工、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取證照齊全企業的開采行為和秩序。重點打擊以下非法違法行為:
(一)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或河道采砂許可證及工商營業許可證等證照的非法違法非煤礦山開采點(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加工場(點)等;
(二)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出租、轉讓開采權的非煤礦山開采點(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加工場(點)等;
(三)越界越層開采的所有非煤礦山開采點(坑、口)、河道砂石采挖場(點)等;
(四)非法違法開采的炭質頁巖井(坑、口)。
三、健全非煤礦山及炭質頁巖開采監管機制
(一)強化鎮、村兩級的監督管理職責。嚴格落實“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行政正職是打擊非法違法開采非煤礦山及炭質頁巖的第一責任人,分管副職是直接責任人。各鎮要各鎮要按照《市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成立“打非辦”,人員配備與轄區工作相適應,一般不少于3-5人,經費列入鎮級財政預算;要嚴格落實直接責任人監管制、包片領導協辦制和村委主任負責制,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對發現的違法開采行為,在要求責任人進行整改的同時,及時向市政府負有打擊非法開采責任的有關部門報告;要根據轄區實際,制定規章制度,落實好村“兩委”的監管責任。
(二)建立打擊非法違法開采動態巡查制度。各鎮、村要按照《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的要求,切實做好責任區域內的非煤礦山及炭質頁巖開采日常巡查,特別要加強對已關閉的井(坑、口、點)的巡查檢查,原則上每周不少于兩次;要認真搞好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解決,力爭把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國土、公安等部門充分發揮基層國土資源分局、派出所(社區警務隊)的作用,進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檢查,有效監督屬地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做到巡查、監管、辦案同步推進。
(三)建立打擊非法違法開采聯合執法制度。聯合執法行動原則上每季度開展一次,由市國土局根據需要適時提出建議,報市政府研究決定后,督查、公安、監察、國土、水利、林業、安監、煤炭、工商、河務、供電等部門和有關鎮按要求選派人員參加。參加聯合執法行動的各單位要協調聯動、嚴格履職、嚴格執法,做到事件調查處置和人員責任落實的同步推進,既要保證安全隱患全面整改、違法窩點徹底取締,又要保證責任追究落實到位。情節特別嚴重的要及時啟動聯合辦案機制。
(四)建立打擊非法違法開采工作考核獎懲和責任追究制度。將打擊非法違法開采工作納入成員單位和各鎮的年度考核目標,與年度綜合考評、單位評先創優掛鉤。對轄區內全年未發生非法違法開采行為的鎮給予通報獎勵;嚴格落實《市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追究規定》,對日常監管不力的鎮、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職能部門、相關鎮主要領導給予通報批評、誡勉談話、降級或撤職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全面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監督管理機制
(一)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規劃編制制度。按照“統籌兼顧、科學規劃、適度開發、有效利用”的原則,加快編制河道砂石采挖和加工規劃,并根據需要進行適時修訂。河務部門負責黃(沁)河河道、水利部門負責其他河道的河砂采挖規劃,重點明確采挖的位置、數量、范圍和方式。各鎮負責本轄區砂石加工場(點)的布局規劃,需臨時占地的要征求國土部門意見。
(二)建立河道砂石采挖有償出讓制度。各鎮根據河道砂石采挖規劃和場(點)布局規劃,制定包括開采位置、數量、范圍、年限以及出讓方式和底價等內容的償出讓方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確定開采業主。砂石采挖經營權出讓收入用于相應區域的河道保護和治理。
(三)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行政審批制度。砂石采挖加工業主在繳清出讓費用后,憑鎮政府審批意見、按河道管理權屬到水利或河務部門辦理采砂許可證;取得采砂許可證后,依次到國土、安監和工商部門辦理臨時占地、安全生產和工商經營等證照。屬來料加工性質的,直接到國土、安監和工商部門辦理相應證照。取得以上證照后,業主方可依法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四)建立河道砂石采挖加工日常管理制度。依法取得河道砂石采挖、加工經營權的業主,必須按規定的范圍、地點進行生產經營,必須按要求設立堆放點、加工點,嚴禁越界、超量開采,不得對開采權進行二次轉讓。河務、水利、安監、國土、工商等部門和各鎮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發現問題的立即責令整改。業主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限內整改到位,否則依法進行查處,情節嚴重的予以徹底取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政府成立打擊非法違法開采工作領導小組,以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如遇特殊情況則隨時召開,及時通報情況、部署任務、協調工作。各成員單位也要成立相應組織,明確工作人員,建立長效機制,實現本部門、本轄區“打非治違”工作的制度化、常態化。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等各種媒體,大力宣傳強化長效監管的目標、任務、范圍和重點,并通過掛橫幅、刷標語、發放宣傳材料手段,努力營造開展“打非治違”的良好輿論氛圍。要建立舉報有獎制度,公布舉報電話,動員廣大群眾積極舉報各類非法違法開采行為,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打非治違”的積極性、主動性,為“打非治違”工作奠定良好的群眾基礎。
(三)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各成員單位要把近年來發生非法違法開采的區域,存在非法違法開采隱患的區域以及容易發生非法違法開采的區域,作為監督管理的重點,集中時間,組織力量,深入基層、深入現場,持續開展打擊非法違法開采和安全隱患排查,做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要認真落實排查整治責任,發現一處、查處一處、打擊一處,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和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持續好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