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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事業機構:
為了堅持依法治稅,確保地方財政收入,著力抓好招商引資,營造良好的稅收和招商引資環境,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為了發揮部門優勢,鼓勵招商引資,調動生財、聚財的積極性,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確保我縣財政收入穩步增長,防止稅收越權減免行為,加快縣域經濟發展步伐,實現招商引資與稅收雙贏。按照上述指導思想,我縣招商引資占地稅收征收應遵循的基本原則。
(一)切實維護稅法的嚴肅性,按照稅法規定做到應收盡收,依法辦事,公正執法,公平稅賦,不僅是依法治稅的重要內容,也是規范土地市場,保證投資人權益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招商引資”是政府經濟工作的重點內容,在稅收法律和政策法規的指導下,招商引資占地要最大化的運用好、執行好、落實好各項現有的稅收優惠政策,為招商引資提供吸引力,靈活運用多種方式,既依法辦稅,又服務于地方的招商引資工作。
(三)堅持機制創新,招商引資稅收采取“即征即返”辦法,為招商引資營造持續發展的稅收環境。政府為縣域建設發展的投入隨著財稅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整個投資環境將會越來越好,吸引更多更好的企業來乾投資,達到良性循環。
二、主要政策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建立耕地占用稅、契稅征收四方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按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縣耕地占用稅適用稅率為26元/平方米,占用基本農田的,在上述稅的基礎上提高50%。
三、主要內容
招商引資稅收“即征即返”指在縣域內的招商引資項目占用耕地必須依照稅法規定的納稅范圍、稅額或按事實上形成的占地日期等,先繳納耕地占用稅、契稅(以下簡稱“兩稅”)。在足額繳稅款后,經縣政府同意,適應于相關產業項目和政府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財政將予以全額返還,支持企業發展。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有關部門將按照工作需要,及時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稅款征收繳庫由征收機關委托土地部門代征。
四、工作程序及職責
(一)財政局
(1)負責招商引資稅收“即征即返”業務事宜,牽頭組織召開聯席會議。
(2)協調有關“兩稅”征管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
(3)通報“兩稅”收入完成情況,隨時組織檢查,掌握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和稅款征收情況;及時將“兩稅”方面的有關政策規定和依據提供給縣國土資源管理局。
(二)國土局
(1)縣國土局在下達土地審批文件前應先代征或審查用地單位“兩稅”完稅證,并將土地審批文件號抄送同級財政機關。
(2)對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三種形式)等土地權屬轉移行為,國土資源部門將規劃區用地的所有審批文件抄送縣財政局征收機關,同時按屬地抄送有關鄉鎮征收機關。
(3)縣國土資源管理局按照“先稅后證”的原則,督促納稅單位或個人,在土地權屬轉移合同簽訂后,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前繳納稅款,完稅后土地管理部門將稅收完稅證的“備查聯”或減、免、緩稅證明歸入檔案留存,做到票證合一。對未取得完稅證或減、免、緩稅證明的,土地管理部門不得辦理《土地使用權證》。
(三)征收機關
(1)財政局農稅處為稅款征收機關。國土資源局提供有關材料后,征收機關要按照“兩稅”的納稅期限,及時督促納稅單位和個人繳納稅款并及時解繳入庫。同時對所提供的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允許不能轉讓和公開引用。
(2)嚴格控制減免稅范圍。對符合政策規定的減免稅,要按照減免稅的審批程序和辦法,嚴格審核后辦理,任何人不得隨意減免。
(3)隨時向國土資源部門提供“兩稅”票證“備查聯”,減、免、緩稅的要提供正式證明文書,以便做到票證合一。
(4)征收機關要分別確定兩名工作負責的聯絡員,經常與國土資源局聯系,互通情況,傳遞資料,以便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5)征收機關要配備責任心強、政策水平高、有工作經驗的征收人員進駐產權、產籍管理處直接負責或委托代征稅款。
五、工作要求
(一)及時入庫。按照市對縣考核要求,“兩稅”必須在每月20日以前繳入縣財政專戶,按月平均進度入庫報送,分季度考核。對未按時解繳的,一律實行扣繳,并取消受獎資格。
(二)嚴格程序。土地部門必須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嚴格協稅手續,隨時送達征收機關相關文書資料。應征稅款必須經由征收機關核定。嚴格執行“先稅后證”的原則,土地部門在受理申請和土地權屬變更登記前,要求當事人出示相關完稅或免稅證明。否則,不予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三)嚴禁越權減免。任何單位或個人無權擅自減免稅款。對大宗的國家建設征(占、用)地或招商引資企業占地的應征稅款,不得隨意減免,按政策確需減免的,必須嚴格審批程序,履行規定減免稅手續。不準私自降低稅率,或變相少收稅款,對因此造成的漏稅,將在相關協稅單位的收費資金中予以扣繳,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認真清理欠稅。對以前年度的尾欠稅款必須限期全面清收,并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堅決打擊偷、逃、漏稅行為,確保國家稅收不受損失。
(五)定期檢查監督。按照規定,財政機關要定期對稅收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征收機關在征稅或稽查過程中需要有關數據資料時,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及時提供。依照縣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征收機關與協稅單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總結協稅工作經驗,通報“兩稅”征收協稅情況,實現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料共享,進一步理順工作關系,形成征收工作合力,確保“兩稅”征收工作順利進行。
六、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定或者征收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如實辦理納稅申報,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征收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納稅人報送的其它資料。
納稅人可以直接到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或者采取征收機關規定的方式辦理上述申報。對在規定納稅期限未向征收機關繳納稅款的,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因征收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征收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扣收滯納金。
因納稅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與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征收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延長到五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不受上述規定期限的限制。
協稅單位要以科學發展觀活動為切入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工作目標,堅持稅收經濟觀,稅極協稅護稅,為招商引資提供優質服務的稅收環境。營造親商、富商、惠商的良好投資環境,為增加地主財政收入,為縣域經濟發展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