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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和加強經濟開發區(以下簡稱“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夯實開發區安全生產基礎,改善開發區安全生產條件,提高開發區安全生產可靠性,切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和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意見》等要求,現就加強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為基礎,加強開發區科學規劃,健全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開發區安全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胡埭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環境。
(二)總體目標
通過科學規劃、理順關系、嚴格管理、落實責任、強化執法等工作,著力推進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建設、體系建設、基礎建設和制度建設,全面建立“界定清晰、責任明確、管理統一、監管有力、保障到位”的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機制,顯著提升開發區整體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全面實現堅決遏制較大以上事故,最大限度防范和減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生產目標。
二、源頭防控,完善開發區安全設施功能保障
1、注重區域安全規劃。開發區應當將安全生產工作統籌納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認真開展開發區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評價,確定開發區發展的安全容量,合理規劃開發區發展涉及的危險裝置空間布局;完善開發區水、電、路、氣等基礎設施和應急避難場所,預留安全通道、安全距離和發展空間;強化進區項目選址安全條件論證,提高進區項目建設標準和集約化程度,確保項目選址恰當、規范有序;及時對構成重大隱患的建成項目進行空間布局調整,依法淘汰落后產能和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設施、裝置。
2、加強前置安全控制。開發區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新、改、擴建生產經營單位須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依法履行相關手續;對不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擅自投入生產經營的,應當報告并配合區級有關部門依法立案查處;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單位未辦理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許可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要及時制止其生產經營,并督促其辦理相關許可手續;對拒不辦理的,應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相關部門報告,并配合安監部門依法予以查處。加強開發區內公共區域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公共設施、廠房結構和有關設備、設施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對入駐的生產經營單位須查驗工商營業執照、許可、驗收等相關證照和手續,審查安全生產條件,實施安全生產告知承諾。
3、規范承包租賃行為。開發區內企業承包租賃活動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入駐企業引進外來單位或人員承包經營的,將廠房、場所出租、轉租或者轉讓的,應當事先書面告知開發區管理單位,并履行相關事項審查備案手續。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將項目及有關業務轉交給不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或者將不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設備、設施出租給他人使用的行為,應當立即制止和處置。
4、落實項目信息共享。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的生產經營和建設項目,區級有關職能部門要做好開發區安全生產行政審批業務指導和服務工作,并實行項目審查報送制度。按照“誰審批、誰報送”的原則,區發改、經信、建設、科技、工商等部門要定期將生產和建設項目立項、企業登記和變更等情況及時通報給開發區安委會辦公室,使開發區對入駐企業迅速落實監管措施,提升監管效能。
三、明確要求,落實開發區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1、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開發區管委會對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除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外,開發區范圍內的其它屬地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均由開發區負責監管,并由開發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入園手續移交機制。按照區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的意見》的有關規定,各單位、各有關部門搬遷至開發區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自投產之日起的三個月內辦理相關交接手續,與開發區安全監管部門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并同時報送區安委會安全生產辦公室備案。辦理相關交接手續后,原監管單位、部門應當繼續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務,配合開發區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已搬遷至開發區的生產經營單位,原監管單位、部門未按規定要求實施移送的,由原監管單位、部門實施監管。
3、加強項目建設安全監管。切實加強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屬于區內其它板塊遷入的,由項目原所在地的開發區、街道負責安全生產監管,屬于招商引資進入的,由項目招商的區有關單位、有關部門負責監管。項目建設單位負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的協調、管理,須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施工單位及其有關施工人員、設施、設備的相關安全資質和證明,應當報開發區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4、明確事故控制指標統計。市級重點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納入市級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其它已實施移交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均納入開發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由開發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報送工作。已搬遷至開發區的生產經營單位,原監管單位未與開發區辦理交接手續的,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納入原監管所在地的其它開發區、街道和區有關部門統計。項目建設過程中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納入項目監管單位、部門統計。
四、配強力量,健全開發區安全監管組織體系
1、強化安全生產組織領導。開發區須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委員會由開發區管委會、安監部門、負有安監職責的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共建園區負責人等組成,分析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形勢,提出安全生產工作對策,制訂安全生產工作措施。開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研究和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督促落實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
2、配強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的規定,根據開發區中小企業多、新入企業增長迅速、企業結構復雜和發展多元化、監管任務日益繁重的特點,本著配齊、配強、配好的原則,開發區安監人員應配備至12人以上,主要職責是根據法律規范,從事生產、消防、交通、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工作,其中明確部分監管人員專門負責對生產經營單位的日常檢查、專項督查和重點巡查。
、園)區管理位加強特種設備設施動防護用品、參加工傷保險;督促園五、認真履職,構建開發區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明確安全監管機構職責。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應當在安委會的領導下,履行下列職責:負責開發區安全生產的統一協調、管理;查驗進區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證照和安全規章制度,并建立一企一檔;牽頭制定和實施開發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對進區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對公共區域的設施、設備進行日常安全巡查;參與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督促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評估、監控,編制開發區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組織開展各類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檢查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指導和服務,協助實施安全生產評估,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經驗;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聯合執法檢查行動;報告并協助調查、處理安全生產事故等。
2、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開發區根據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如下工作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制度;安全生產一企一檔和告知承諾制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事故隱患治理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制度;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宣傳和教育培訓制度;消防、用電、用氣、職業健康、特種設備等安全管理制度;其他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等。
3、實施安全事項重點檢查。開發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對開發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列安全生產事項進行重點檢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完善各類安全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依法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的培訓與考核,并持證上崗;開展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用于隱患整改和改善勞動條件;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參加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定期檢測,并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藝和設備。
4、落實安全生產經費保障。開發區應當根據工作實際,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力度,在保障安全生產監管機構日常工作經費的基礎上,建立開發區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每年安排不少于60萬元,并列入開發區年度財政預算。
各單位、各有關部門可參照本意見對所屬各類開發園區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