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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鎮企事業單位和建筑市場的勞務、裝卸搬運業的管理,維護正常秩序,建立統一、規范、競爭、有序的勞務、搬運裝卸市場,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組織領導
企事業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勞務、裝卸管理的責任人。各村要有勞務管理的協調機構,專門負責勞務和裝卸的經營范圍、項目、服務質量及運價(力資)等實施管理和協調、監督和檢查。
二、管理范圍
1、單位、企業、工廠內除按領取工資的正式工以外,所使用的以工日計算的點工、維修工、雜工等;
2、貨物裝卸(包括原輔材料、產成品)所使用的勞務工;
3、鎮區建筑企業的建筑、安裝工程所使用的勞務工和建筑材料裝卸工。
三、管理要求
1、票據管理。對使用勞務所支付的報酬和搬運力資統一到稅務部門開據,使用統一的的勞務、力資、運輸發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結算。對使用其它票據代替的,一經發現,依法查處。對非法印制、防造、倒賣假票據的要堅決打擊,保證各種稅費的征收。
2、價格管理。依據市物價局、交通局《關于規范我市搬運裝卸收費標準的通知》執行,并可在規定幅度內浮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哄抬價格,也不得壓制或變相壓制價格,切實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共同利益。
3、審計監督。審計、財政部門在對單位的財務審計中要突出勞務、力資票據的專項審計。單位財會人員要嚴把財務關,非專用票據不得入賬。違者,其漏少稅費金額由經手人或批準人承擔。
私營企業的勞務使用和貨物裝卸也應納入上述的管理范圍,防止國家稅費的流失。
人力板車和車夫要自覺服從鎮區城管隊的管理,維護交通秩序。
四、齊抓共管
勞務和裝卸管理關系到全鎮各企事業單位和千家萬戶,交通、公安、工商、稅務、財政應在各自的管轄范圍內相互協調,共同配合,做好工作。對在勞務和裝卸中發生的糾紛由所在單位調處。調處無效者由鎮有關部門裁定。對違反操作規程、違反票據管理規定、野蠻裝卸、強裝強卸、欺行霸市等行為應當依法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以上意見希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