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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區各級河道的管理和保護,充分發揮河道工程的綜合效益,有效保護水資源和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以及省和市《水利工程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現就建立全區河道管護“河長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維護河道生態健康為目標,以保障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為重點,以全面建立河道管護“河長制”為抓手,統籌河道功能管理、資源管理和生態環境管理,建立河道管護長效機制,嚴格河道管理監督考核,著力構建“互聯互通、引排順暢、水清岸潔、生態良好”的河網體系,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總體目標
建立河道長效管護保潔責任制,及時組織打撈以水花生為重點的水面漂浮物,清理沿河垃圾,保持河道水清流暢;嚴格河道水域岸線管理與保護,全面禁止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違章設施、建筑物和行洪障礙物,保證河道沿線整潔美觀。
三、主要任務
1.明確各級河道管護“河長”。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全區各級河道管護“河長”。區級河道由區副局級領導干部擔任“河長”;村級河道(包括生產河)由村“兩委會”成員擔任“河長”。“河長”的主要職責是:督促落實河道管護保潔隊伍和管護制度,協調落實河道管護經費;督查河道水環境治理實施情況;督促查處各類侵害河道的違法行為。
2.建立河道管護保潔長效機制。按照“建立管護機構、明確管護責任、落實管護經費、統一管護標準、嚴格管護考核”的要求,通過公開招標方式全面落實河道管護保潔單位和責任,實行全覆蓋管理。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區級河道管護保潔責任主體為管委會,村級河道管護保潔責任主體為河道屬地村民委員會。市、區、村三級河道管護保潔工作要打破行政區劃的界限,由區、村整體或分片區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管護保潔公司或自然人,并通過公開欄、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公示各級河道的管護標準、管護公司和自然人、管護資金,接受群眾監督。區、村機關部門和單位集體一律不得參加投標。市財政對各級河道管護保潔實行以獎代補。
3.建立河道管護保潔考核驗收制度。各級河道“河長”每月組織一次河道管護保潔情況的考核驗收,區督查考核小組每季組織一次區、村河道保潔情況的考核驗收,并根據考核驗收結果按季兌付河道管護保潔經費、區級獎補資金(附河道管護保潔考核評分表)。平均得分(或得分)在50分及以上的為合格,全額兌現當季河道保潔經費、區獎補資金;低于50分、高于45分的為基本合格,減半兌付當季河道保潔經費;低于45分的為不合格,全額扣發當季河道管護保潔經費。凡河道管護保潔未能實現全覆蓋或區、村、機關部門、單位集體參加河道管護保潔招標的,實行一票否決,一律視為不合格。
4.建立“河長制”考核制度。區將把“河長制”落實情況納入全區綜合考評范疇,并根據考核驗收結果給予以獎代補資金總額10%的獎勵。河道“河長制”落實情況由“河長制”管理辦公室牽頭組織統一考核。區督查驗收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各級河道“河長制”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附“河長制”落實情況考核評分表),并及時通報督查考核結果。年度4次督查考核平均得分在45分以上的為合格,低于45分的為不合格。對年終經考核被評定為不合格的責任人,將全部扣除該項綜合考評得分,取消獎勵資金,并在全區進行通報。
四、保障措施
河道管護“河長制”由區黨工委、管委會分管領導牽頭,紀監、財政、審計、農經、水產、農機、林業等相關部門參加,水務部門具體負責,建立全區河道管護聯席會議制度,成立“河長制”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紅星辦事處,負責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工作,以及牽頭組織對河道“河長制”建立情況和相關管護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