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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鎮國土長效管理機制,嚴厲打擊和堅決遏制各種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行為,確保社會的公平性和法律的嚴肅性,根據縣府辦《關于進一步健全全縣國土長效管理機制的意見》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把握基本原則
圍繞“堅決杜絕新的違章建筑、逐步解決老的違章建筑”的總體目標,堅持三個基本工作原則:
1.有法必依的原則。嚴格按照國土、規劃、建設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管理一切建設行為。
2.有違必拆的原則。新增違章建筑一經發現,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拆除并復耕。
3.有責必究的原則。從嚴追究有關當事人和干部在違法用地事件中的法律責任、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二、健全三級責任體系
根據工作需要和錢清實際,進一步建立健全三級國土長效管理的工作體系。
1.鎮級成立國土長效管理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各管理區主任和分管建設、城管的副鎮長任副組長,下設辦公室,由分管城管的副鎮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鎮面上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行為處置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有關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行為責任的認定和追究;負責與上級相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負責大規模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的依法拆除和復耕工作。鎮長對全鎮國土長效管理負總責;分管城管的副鎮長負責日常管理、作出認定意見、提出建議方案、組織大規模依法拆除和復耕行動;其他分管領導對分管領域內的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行為負相應責任。
2.各管理區組建國土長效管理工作隊伍。各管理區配置4名以上的城建監察人員,并整合駐村指導員等力量,負責管理區范圍內企業和個人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行為的日常查處;負責小規模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的依法拆除和復耕工作;負責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苗頭的制止和教育。管理區主任對管理區域的國土長效管理負總責;駐村指導員對所駐村區域的國土長效管理負相應責任;管理區城建監察人員負責每日巡查、法律文書送達和拆除復耕工作。
3.各村建立國土長效管理聯絡站點。聯絡站點負責村內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的日常監督、制止教育和情況上報工作。各村(居)要根據村情實際做好責任區劃分方案,每個責任區都要落實一名村(居)兩委班子成員具體負責管理,做到責任到人,區域包干。各村(居)黨組織負責人為聯絡站點聯絡員,對本村(居)的國土長效管理負總責。
三、建立四步快速處置機制
1.每日巡查。各管理區和鎮級城監人員每日分別對各管理區和集鎮范圍進行日常巡查。綜治中心接到相關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信訪件,立即送相關管理區或鎮城監中隊,一并納入每日巡查范圍。城監人員分區每日填報日常巡查情況報告單,上報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地點、當事人、大致面積等情況,于當日下班前送鎮城監中隊及相關管理區主任,中隊匯總后于次日上班前分送鎮長、分管副鎮長。各村(居)兩委班子對各自負責區域進行日常巡查,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制止,對一時無法處理的情況應第一時間報告給管理區城監人員。
2.兩日內依法認定。由鎮城監中隊會同國土所、規劃辦,在收到日常巡查情況報告單后兩日內,對巡查發現的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事件依法作出認定,提出“拆除、復耕、補辦手續、調處”等四類處置意見,并報分管領導審核后分送書記、鎮長、相關管理區主任、駐村指導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一天內,分別由城監或國土安排人員將有關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每周星期五前經鎮長審核后將有關情況匯總上報縣長效辦或國土局。
3.十天內拆除或復耕。作出處置意見后,管理區必須在十日內組織人員依法拆除或復耕。規模較大、確有難度的,在作出處置意見后兩日內報告鎮長,由鎮長協調組織人員依法拆除或復耕。拆除或復耕完成后,由城監中隊和國土所聯合作出簽定意見。
4.每月督查。小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每月聽取有關違法用地、違章建設整改情況匯報,明確督查意見,并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報黨委會研究審定。
四、強化責任追究
1.強化城監隊伍考核激勵。駐管理區城監人員實行雙重管理,按日常考核和發現并拆除復耕起數核發城監人員崗位津貼。存在巡查當日未發現在建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的,發現后不及時制止或不上報等行為的扣減崗位津貼。城監人員縱容、隱瞞建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的,一律辭退。崗位津貼經管理區主任、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后每月核發。
2.強化屬地負責。各村(居)對國土長效管理負屬地責任。自發文之日起,年度建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案件前五位的村,一律取消村級集體和村主職領導個人先進的評選資格;由村(居)為主體進行違法用地和違章建設而造成村級集體經濟損失的,全額從村主職領導年終工獎中直接扣除,并追究相關的領導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五、以上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