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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機關各科室、各直屬單位:
為提升全系統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水平,進一步強化監管措施、落實監管責任、防范監管風險,推動基層巡查監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監督管理工作意見如下:
一、組織領導
成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簡稱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領導小組組長統攬、協調、指導全局的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副組長按照各自分工抓好業務范圍內的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全體成員具體負責落實相關的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責分工
各職能科室嚴格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經濟戶口管理的相關工作:
1、辦公室負責統籌部署各職能科室提出的專項檢查計劃;信息中心負責經濟戶口管理系統的穩定運行,監測經濟戶口機讀信息質量,指導相關職能科室開展機讀信息的維護,保障網絡暢通、網絡安全,進行數據備份等工作;
2、人教科負責將經濟戶口管理工作納入年終考核內容,并組織考核;
3、監察室負責經濟戶口管理工作的效能監察;
4、法規科負責對經濟戶口管理工作的法制監督與指導;
5、注冊科負責登記時重熱點行業市場主體的特別標注,管區代碼的賦碼工作,以及對市場主體登記工作的指導、督查;
6、監督管理科負責對流通領域危化品經營市場主體、商標印制、廣告經營、無照經營查處工作的指導、督查;根據監管需要、政府及上級部門專項檢查要求,對有關專項檢查進行指導、督促;提出有關檢查計劃,將檢查的內容細化為具體檢查項目,并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
7、市場合同科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及商品交易市場內的市場主體、農資經營、合同監管工作的指導、督查;根據監管需要、政府及上級部門專項檢查要求,對有關專項檢查進行指導、督促;提出有關檢查計劃,將專項檢查的內容細化為具體檢查項目,并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
8、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對流通領域的食品經營及其他商品經營質量檢查工作的指導、督促;根據監管需要、政府及上級部門專項檢查要求,對有關專項檢查進行指導、督促;提出有關檢查計劃,將專項檢查的內容細化為具體檢查項目,并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
9、經檢大隊負責對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督促;根據監管需要、政府及上級部門專項檢查要求,對有關專項檢查進行指導、督促;提出有關檢查計劃,將專項檢查的內容細化為具體檢查項目,并指導、督促檢查工作的落實;
10、工商分局負責對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主要包括:根據登記機關的委托辦理市場主體的登記、年檢、驗照手續;按規定和監管需要對轄區內市場主體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依法以自己名義或根據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委托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企業登記管理警示制度》、《企業退出督查制度》的規定,對列入警示和退出督查的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對轄區內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三、市場主體的實地檢查
1、對重點行業的市場主體,每年對其實施不少于1次的實地檢查。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要完成當年檢查任務。
2、對熱點行業的市場主體,每年實地檢查比例為轄區熱點行業市場主體總數的35%,每三年對熱點行業市場主體全面檢查一次。在每年的11月30日之前要完成當年檢查任務。
3、以下市場主體,必須實施實地檢查:一是新設立企業(核發營業執照后六個月內);二是警示(三級警示第三、八、九、十項)或年檢中要求實地檢查的企業;三是責令限期改正期限屆滿的市場主體;四是案后提示需要回查的市場主體;五是有投訴、舉報線索或上級交辦線索的市場主體;六是商品質量檢驗不合格的市場主體;七是廣告監測涉嫌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八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組織的專項檢查所規定的市場主體;九是退出督查中要求實地檢查的企業(《企業退出督查制度》第四條第二、三、四項)。這類市場主體的實地檢查要在法律法規規定、二版提示信息以及檢查計劃規定的任務時間內完成,嚴禁應檢查而不檢查或逾期檢查。
4、對無照經營的檢查錄入,按照上級要求,2013年常規工作中上報的無照數據要與二版軟件里面查到的數據基本相符,各分局在平時對無照經營進行查處、抄告、疏領、關閉、限改、檢查時,有意識地從監督檢查模塊錄入無照經營信息,確保上報的數據在二版軟件中能夠得到確切反映。加強無照經營軟件的錄入工作,堅持“應登盡登、應錄盡錄”,用數字化的模型反映無照經營的動態,用電子化的手段保存監管痕跡,用信息化的工具推動無照經營處置方式的創新。繼續深入推進無照經營處置留痕化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并保管好無照經營處置檔案、無照經營底冊(或無照經營處置清單)。每月25日之前要上報本月的無照經營處置情況統計表至監督管理科,并對照無照經營處置規范對未糾正、未回查的無照經營數據要進行全面梳理,及時錄入回查情況以及處理情況,并保存好書式資料。
5、對分期出資的外商投資企業,要按照《市外商投資企業出資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嚴格履行職能;對分期出資的內資企業的監管,參照外資企業出資的監管辦法進行。
6、對列入退出督查的企業,要按照《企業退出督查制度》實施監管。對該制度規定的第四條第二、三、四項所列企業在一年內實施一次實地檢查。
7、除上述規定須實地檢查的市場主體外,對其他市場主體的檢查,由各工商分局根據監管需要自行規定和實施。
四、工作要求
1、有關職能科室要依據《經濟戶口管理辦法》在年初制定各類市場主體的專項檢查計劃,由辦公室統一部署下發,將各類檢查計劃和專項整治計劃進行有機整合,科學統籌、合理安排,切實增強監督管理工作的計劃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避免基層重復勞動。
要加強對基層工商分局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工作的培訓和指導。自2013年起,在全系統建立經濟戶口管理交流培訓例會制度,由監管科牽頭,相關職能科室配合,定期組織基層分局巡查監管人員參加培訓、交流。通過經濟戶流培訓例會制度的建立和運行,全面提升全系統巡查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
2、各工商分局要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加強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要做到程序規范、過程留痕、結果真實、歸檔完整。對監督管理過程中的舉報記錄、檢查記錄、限改記錄、情況說明、處罰記錄、抄告記錄、反饋記錄等資料要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收集、整理、歸檔,形成有效監管的痕跡證據。
要科學整合內資監管、外資監管、食品監管、廣告監管、商標監管等專業責任區,建立起權責統一、職責相當、符合現代監管需要的新型綜合責任區。各分局要合理劃分責任區范圍、整合責任區職能、調配責任區人員。每年年初要根據各分局人員調整等情況對責任區進行重新明確。
要加強執法與監管的統一,用強有力的執法辦案來支撐巡查監管工作,以巡查監管中發現的問題作為案件線索的來源。
五、市場主體的實地檢查責任
1、對玩忽職守,應實施檢查而不作為的、錄入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導致經濟戶口不完整或遺漏重要信息的,追究有關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過錯責任。情節輕微,未造成后果的,責令責任人改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視情給予警告處分;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分;造成行政賠償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損害賠償責任。
2、對虛假檢查或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對責任人通報批評,并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以上行政處分,調離執法崗位;造成行政賠償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