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縣城亮化管理工作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亮化管理,理順管理關系,明確管護職責,落實工作責任,建立長效機制,全面提升亮化管理水平,充分展示現代文明城市風貌,根據城市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縣情實際,現就縣城亮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管理范圍
縣城建成區范圍內主次干道、橋梁、溝河、建(構)筑物和公共場地規劃設置的所有景觀和路燈亮化,以及其他縣政府明確要求列入管理的路段和景點等亮化。
二、目標要求
1、亮化管護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及管理職責明確,日常管護責任、制度和措施落實;
2、正常保持亮化設施完好無損,統一集控,按時啟閉,安全運行;
3、發生損壞及時發現并修復,運行經費保障到位,設施完好率、亮化率正常保持在90%以上,重大節日和重要活動期間亮化率達100%。
三、工作職責
縣城亮化管理工作由縣城管委統一領導,縣城管局和縣供電公司共同負責。縣城管局側重于景觀亮化的監督與管理,縣供電公司側重于路燈亮化管理,縣路燈管理所負責具體路燈亮化的運行和維護,其他相關部門和單位依照各自職責和任務分工做好責管范圍內的亮化管理和維護工作。具體任務分工和工作職責如下:
(一)城管委辦公室:負責督促檢查縣領導交辦的任務落實情況,定期組織召開亮化管理工作會議,分析通報情況,及時下達亮化整改事項交辦單,協調媒體明查暗訪、曝光存在問題。
(二)城管局
1、主管縣城的亮化管理工作;
2、負責西塘河風光帶河東臨岸所有無法落實責管單位的居民樓、商住樓亮化的管護;
3、負責西塘河風光帶河西建成區范圍內主次干道臨街兩側所有無法落實責管單位的居民樓、商住樓亮化的管護;
4、負責會同供電部門對縣城各責管單位亮化管護情況進行定期督查,通常每周不少于兩次,并及時將督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縣城管委辦公室;
5、定期向縣有關領導匯報縣城亮化設置管理情況,并提出相關建議和意見,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
(三)供電公司(路燈管理所)
1、負責縣城建成區范圍內主次干道、未設物管公司的居民區巷道以及鹽淮線、建寶線延伸路段所有路燈、道路交叉口的高桿燈、中桿燈、造型燈和縣政府明確的其他部位路燈亮化的管護;
2、負責西塘河、建港溝風光帶兩岸駁岸、綠地以及“東方御花園”廣場、高速道口綠地、道路綠帶、行道樹、內河及橋梁等景觀亮化的管護;
3、協同城管部門共同對縣城各責管單位亮化管護情況進行定期督查;
4、協同項目建設單位按縣政府統一規劃和標準要求設置路燈。
5、負責市民廣場、金融綠地、郵政綠地、共青綠島亮化的管護。
(四)規劃局:負責縣城應當設置亮化的在建工程的路燈和景觀亮化的規劃設計。
(五)建設局:負責向陽苑景觀亮化的管護,配合規劃局對在建工程亮化規劃設計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將亮化與主體工程同步驗收交付。
(六)公安局:負責依法及時查處和打擊偷盜、損壞亮化設施及其他相關的治安違法犯罪行為。
(七)衛生局:負責森達綠地景觀亮化的管護。
(八)教育局:負責希望廣場景觀亮化的管護。
(九)交通局:負責南環大橋、中環大橋、黃沙港大橋亮化的管理與維護。
(十)雙湖公園管委會:負責雙湖公園亮化設施的管護。
(十一)近湖鎮:負責西塘河以東、建港溝以南除LED河岸燈及臨岸商住樓、居民樓以外的西塘河風光帶、行政轄區內其他公共場地和無法落實責管單位的居民樓、商住樓等建(構)筑物景觀亮化的管護。
(十二)縣開發區:1、負責西塘河以東管理轄區內除鹽淮線路燈以外的所有道路路燈的規劃、建設和管護;2、負責西塘河以東、建港溝以北除西塘河風光帶以外的行政轄區內公共場地、彩虹門和水鄉明珠、中國結等景點、企業廠房以及無法落實責管單位的居民樓、商住樓等建(構)筑物景觀亮化的管護。
(十三)各鎮(區)街道路燈亮化由各鎮(區)自行管護。
(十四)其他有能力自行管護的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樓宇亮化,由房屋產權所有單位或使用單位管護。
四、有關規定
(一)城市亮化設置必須堅持“統一規劃,突出重點;亮美一體,點面結合;節能環保,安全可靠;動靜結合,和諧協調”的原則,以路燈亮化為基礎,以沿街店面、西塘河風光帶、雙湖公園亮化為主體,以高層建筑亮化為襯托,以雕塑小品、戶外大型廣告和廣場綠地亮化為點綴進行規劃與設置。下列情形必須設置亮化:大型商場、超市、文化娛樂、餐飲、賓館、車站等場所;橋梁、廣場、公園、景觀綠地、雕塑小品;各類大型塔式建(構)筑物,主干道兩側辦公、營業樓宇;大型樓頂、墻體、路牌、高炮廣告、過街龍門架、公交站臺。設置城市亮化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光源和新工藝,采取相應的防火、防風、防震、防盜、防漏電等安全措施。
(二)經規劃設置的城市亮化,未經縣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
(三)除經縣城管部門核準的特殊情況外,所有規劃設置的亮化必須安裝集中控制裝置,啟閉統一實行無線遙控,未列入集控的亮化設施由責管單位明確專人按規定時間進行人工啟閉。
(四)正常天氣情況下縣城景觀亮化啟閉時間為:春、秋季18:30—22:00;夏季19:30—22:30;冬季17:30—21:30。遇有雨雪等災害天氣、重大慶典或重要活動,按縣城管局臨時通知要求執行。路燈啟亮時間為:春、秋季18:30,夏季19:30,冬季17:30;閉燈時間根據需要按路段分層分類進行確定:⑴湖中路、濱河路、人民路、秀夫路、太平路、冠華路、明珠路、向陽路、興建路部分路燈關閉時間為:24:00(關閉道路西側、北側、下層路燈),其他正常閉燈時間為:春、秋季5:50,冬季6:00,夏季4:00。⑵永興路、明星路、新世紀大道、化工路、鹽淮路、204國道、興達路、光明路、南環路、物流大道、鎮南路部分路燈關閉時間為:21:30(關閉道路西側、北側、下層路燈),其他正常閉燈時間為:春、秋季5:50,冬季6:00,夏季4:00。⑶建寶路部分燈關閉時間為:23:00(西側),其他正常燈時間為:春、秋季5:50,冬季6:00,夏季4:00。
(五)亮化維護經費和電費按下列規定執行:①凡由縣城管局和路燈管理所直接負責管護的路燈及景觀亮化運行維護費用在收取的電費附加中支付;②其他各責管單位亮化運行維護費用自行承擔。除路燈外,所有景觀亮化的電價,一律按上級規定執行。
(六)這次亮化責管范圍和單位重新明確后,應由各鎮區自行負擔的亮化費用,縣財政不再承擔。路燈管理所經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縣供電公司將收取的電費附加等收入按月足額解繳國庫,縣財政部門按預算定額標準,核撥路燈管理所人員、公用和項目經費,新增因素必須經縣財政、審計部門審核后報縣政府批準。路燈管理所新進人員必須按程序報縣編委主任會議研究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