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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員會、鎮直(辦)各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務院新的《生豬屠宰條例》,以及省、市有關文件規定,進一步完善生豬屠宰、白肉市場管理,維護生豬飼養戶和消費者的利益,促進生豬生產發展,強化生豬市場管理,實行“定點屠宰、集中檢疫、統一納稅、分散經營”的辦法,結合本鎮實際情況,提出如下意見:
一、落實《動物防疫法》和《新的生豬屠宰條例》堅決實施生豬定點屠宰
實行生豬定點屠宰,是為了加強動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促進養殖業發展,保護人體健康的法制化措施。
1、繼續實施定點屠宰。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我鎮仍然設一個屠宰點,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點外生豬屠宰和白肉批發業務。
2、為降低白肉價格,保護消費者利益,根據毛豬的收購價格,由工商、物價、生豬辦等單位嚴格核定白肉批發價格,任何人不得擅自抬高批發價格。
3、婚喪喜事需要自宰生豬的,由本人申請,自然村主要負責人證明,報鎮生豬辦批準后,每頭繳納13元稅費金和200元抵押金,生豬一律送屠宰場宰殺,如自用有余的白肉可滾花上市,按數量繳納稅費。
二、嚴格執行生豬撿疫,檢驗工作
能否讓人民吃上放心肉,杜絕各類病害和不符合品質的豬肉及其產品進入市場,必須嚴格執行生豬撿疫,檢驗制度。
1、貫徹執行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強化檢驗檢疫制度,屠宰場必須憑生豬“一標兩證”(即防疫耳標、動物免疫證、產地檢疫證)進場屠宰。
2、經檢驗合格白肉,必須蓋上獸醫驗訖方可上市,未經獸醫站檢驗或無檢驗訖的白肉,以及檢驗不合格的產品,一律不得上市。并實行誰檢疫、誰發證、誰負責的管理制度。
3、任何人不得宰殺病、死豬、老母豬。
三、嚴肅價格政策
白肉執行指導價銷售,是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根本措施,鎮生豬辦、物價、工商、稅務等部門根據毛豬的收購價隨時確定白肉的批發價,白肉代銷員出售的白肉一定要亮出鎮規定的價格牌,接受群眾監督,嚴禁互相合作并案銷售,欺行霸市,私抬白肉零售價格,影響銷售,擾亂市場秩序,損害捎費者利益。
四、抓好生豬資源管理
生豬收購由生豬辦牽頭主渠道經營,但不搞封閉式,這樣既能解決群眾賣豬難的問題,又能促進肉豬銷售價格的競爭,提高養豬戶的經濟效益。凡需在我鎮收購生豬的單位和個人,經鎮生豬辦同意后,嚴格執行一標二證及法律規定的調運檢疫制度,嚴防疫情傳播蔓延。
五、依法管理,違章處罰
1、白肉代銷員不得銷售無花肉(外地有花肉),不論數量多少,發現一次,除按有關法規處罰外,按首次罰款1000元,二次罰款2000元的比例遞增。發現在點外偷宰一頭或替他人私宰一頭,罰款5000-10000元,對情節嚴重的直至吊銷營業執照。對未經批準的代銷員、代宰小刀手,每發現一頭罰款5000-10000元。
2、各村責任人,未經調查核實,亂證明批宰一頭生豬,按私宰戶論處,每頭罰款500-1000元,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3、白肉代銷員經管時不出示鎮規定的價格標準牌,發現一次罰款50-100元,高出鎮規定的指導價銷售的,每次罰款100-300元,對屢教不改的取消白肉代銷員資格。
4、單位、食堂、飯店不得購進無花肉或異地有花
肉,發現一次罰款5000-10000元。更不得購進病豬肉,老母豬肉造成疫病傳播的,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5、拒絕、阻礙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管理,視其情節給予5000-10000元的罰款,嚴重者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6、對未經鎮生豬辦同意,私自在我鎮無“一標二證”收購生豬的,不論有無證照,按《動物防疫法及新的條例》執行。其它按各有關職能部門規定處罰。
7、檢查、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發視一件次罰款1000元,嚴重者取消執法資格。
六、實現目標管理,嚴格考核獎懲
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鎮政府決定對生豬實行目標管理。鎮與村簽訂目標責任書,生豬市場管理工作實踐與工資掛鉤,獎懲到位,鎮政府1000元,考核要求達到“三無兩確保”,即:無非法經營,無失職行為,無私屠亂宰(有問題協助查處后即可),有一項達不到,鎮減獎金200元,確保按月上報生豬檔案(報生豬管理辦公室)確保完成任務。
七、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執法力度
1、健全網絡。鎮成立生豬管理領導小組,專門建立生豬管理辦公室,負責生豬屠宰市場管理和稽查執法工作。各片片長、村主任親自負貴此項工作,對非法、違規經營,堅決打擊,不得姑息遷就。
2、鼓勵舉報。對舉報有功者,按赴罰款的10%左右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