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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和完善房地產價格監管機制,規范新建普通商品房的銷售價格行為,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和人口向縣城聚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原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和《市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規定,提出如下意見:
一、實行新建普通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備案制度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在進行商品房預(銷)售前,應當按照《市普通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備案表》要求,將預(銷)售價格向縣物價局備案。物價局按“成本核算為基礎,結合市場供求因素兼顧購房者的承受能力”的作價原則,認定預(銷)售價格合理的準予備案,不合理的由房地產開發商重新申報備案。備案后,房地產開發企業要對備案價格進行公示。銷售過程中需要上調價格的,必須提前一周重新備案,并說明調價的主要理由。
二、實行新建普通商品房預(銷)售價格“一價清”制度
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在申報備案價格時,必須將應攤入的開發成本費用和開發建設中的各種設施設備費用納入商品房預(銷)售價格中,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提供有償服務和代收費用,應堅持自愿的原則;與商品房銷售有關的價格和收費,應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未在合同中約定的不得向購房者收取。
三、實行新建普通商品房預(銷)售價格明碼標價制度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在銷售現場醒目位置將商品房預(銷)售價格按《市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公示表》的要求進行公示:
1.商品房預(銷)售價格公示內容要應包括建筑面積、單價、房屋總價、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座落位置和房型簡圖、樓層朝向等價格增減系數等。
2.商品房預(銷)售價格明碼標價要做到內容客觀,目標醒目。可以以文字、圖片、電子信息等多種形式標示,公開張貼或布置在房屋交易場所醒目位置。
3.嚴格按照“一房一價”的要求,公示商品房的預(銷)售價格,禁止用“均價”等模糊標示,增強商品房價格的透明度,維護購房人的權益。
四、堅持“商品房備案價格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格一致”的原則
商品房買賣合同價格不得高于備案價格。
五、進一步落實《交費登記卡》制度
凡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建設項目收費,收費部門和單位必須按規定在《交費登記卡》上如實填寫收費項目、標準、收費依據、執收單位等內容,并加蓋單位公章。拒絕填寫或不按規定填寫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有權拒交并向縣物價局舉報。
六、新建住宅項目推行全裝修
新建住宅項目,要推行100%全裝修,取消“毛坯房”。
七、建立價格管理聯絡員制度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要明確一名聯絡員負責本企業的價格管理工作,聯絡員名單要報縣物價局備案。
八、嚴格實行違規查處制度
對不按要求進行價格備案、價外加價、不執行“一房一價”和明碼標價規定、有價格欺詐、哄抬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縣物價局、住建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
九、本意見由縣物價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