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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駐鎮各單位、機關各部門、各企業:
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工業經濟轉型升級,努力實現科學發展、轉型發展,創新發展,特制定本意見:
一、鼓勵企業做大
1.對年開票銷售收入新達到8億元,鎮政府給予重獎。
2.對年開票銷售收入新達到5億元、3億元、1億元、8000萬元、5000萬元的企業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1萬元、8000元、5000元。
3.對定報企業當年開票銷售收入比上年新增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開票銷售額的0.3‰給予獎勵。
4.對工業企業開票銷售超過全鎮平均增幅(含)的以上部分,每增加1000萬元獎勵3000元。
以上獎勵,均按就高原則,不重復享受。
二、鼓勵企業做強
5.對當年實繳稅金(含國稅和地稅)首次達1000萬元(不含查補數額),鎮政府給予重獎。
6.對當年實繳稅金(含國稅和地稅)首次達500萬元、300萬元(不含查補數額)且當年增幅分別在30%、35%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獎勵。
三、鼓勵企業有效投入
7.對新增增值稅發票生產性設備投資額100萬元-200萬元的企業,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1‰獎勵,新增生產性設備投資額200萬元-500萬元的企業,按生產性設備投資額的2‰獎勵,新增生產性設備投資額500萬元以上獲縣財政獎勵的企業,按縣財政獎勵的10%予以配套獎勵。獎勵分二期兌現,項目竣工投產和達產達效各獎50%,竣工投產當年兌現50%,次年入庫稅金凈增額為項目獎勵資金總額3倍(含)以上的,兌現達產達效獎勵。
四、鼓勵進入定報企業
8.對年內新進定報企業獎勵企業經營者5000元。
五、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9.對新創建的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經省、市、縣新認定的分別獎勵5000元、2000元、1000元。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創新型企業分別給予5000元、2000元獎勵。
10.對每有一個產品認定為省高新技術產品(重點新產品)的企業,獎勵1000元;對當年發明專利申請數和專利授權數在10件以上的企業,獎勵1000元,每增加10件,加獎1000元。
11、對申報市(含)以上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獲得國家、省、市立項的分別獎勵5000元、2000元、1000元;對申報研發政策加計扣除項目的企業,每備案一個項目獎勵500元。
此項激勵政策適用于所有工業企業。
六、鼓勵企業爭先創優
12.對當年新確認一個中國名牌、馳名商標獎勵1萬元(行政認定);對當年新確認一個省級名牌、省級著名商標、省級出口名牌產品獎勵5000元;對當年新確認一個市級名牌、市級知名商標獎勵2000元。
13.凡獲國家質量獎、國家級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市長質量獎獎勵1萬元;獲省質量獎、省企業管理創新成果獎、省質量信用企業獎勵5000元;獲“市質量標兵”企業、“市現場管理良好行為企業”、優秀首席質量官獎勵2000元。
七、鼓勵標準廠房租售
14.對租賃或購買鎮標準廠房的企業,每平方米獎勵2元。年內形成開票銷售稅收屬本鎮的,每平方米再加獎2元。
八、鼓勵企業抱團
15.鼓勵本鎮企業響應政府號召為鎮內其他企業提供貸款擔保,對政府確認的擔保,按當年實付利息的1%獎勵擔保企業,每家最高獎勵5萬元封頂。
16.鼓勵本鎮整機加工企業利用先進設備為本鎮其它同行業企業外協加工,全年開票外協加工費超100萬的,按加工費的5‰給予獎勵。
九、鼓勵企業自主招商
17.企業通過自主招商引進新辦的企業,經審核認定后,引進企業可將新辦企業投產后所形成的開票銷售、入庫稅金合并計入,自投產開業年度三年內合并統計作為本企業各項指標考核及享受相關獎勵政策的入圍數據。
18.鼓勵引進各類總部企業、兩頭在外銷售類企業,對其在本鎮實現的稅收鎮級留成部分,給予30%額度的獎勵,對其新增部分,給予60%額度的獎勵。
十、其他說明
19.企業不能完成鎮下達的各項工作指標、未按時完成統計報表等,企業負責人不能按時參加鎮舉行的各類活動,則該企業累計獎勵扣除該項工作所占系數后進行兌現,最高可扣除當年獎勵的50%。
20.對未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產學研合作關系(以簽訂正式合同為準)、未建立研發機構和未參加產學研活動的企業,鎮政府所有獎勵按70%進行兌現。
21.企業當年發生縣級以上重特較大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記錄取消政策享受資格。
22.本政策適用納稅關系在本鎮的規模工業企業,獎勵總額以企業在本鎮稅收留成部分的50%封頂(當年設備投入超200萬元、當年開票銷售達5000萬元以上新辦企業、涉農企業獎勵除外),適用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止,年終企業自主申報,經核查后兌現。
23.本政策由鎮企業服務中心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