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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業:
為全面落實十八大會議精神,全面提升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和發展動力,加快創新型鄉鎮建設步伐,實現新時期七戰七捷,現就打好科技創新驅動主動戰,推進科技創新工作,提出如下政策意見:
一、建立科技創新投入體系
1.加大對自主創新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的科技投入強度,
科技經費占鎮本級財政支出的2%。
2.高新技術企業和創新型企業銷售5000萬元以下企業研
究開發(R&D)費用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7%;銷售5000萬元至2億元企業研究開發(R&D)費用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5%;銷售2億元以上企業研究開發(R&D)費用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4%。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研究開發(R&D)費用不低于當年銷售收入的3%。
二、建強科技創新載體平臺
3.對新認定的科技平臺(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培育點、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外資研發機構、科技公共服務平臺、研究生工作站、農業科技載體,國家級、省級、市級、縣級分別給予1萬元、5000元、2000元、1000元獎勵。
4.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孵化器(加速器),并實質性運行且取得良好效果的,分別獎勵2萬元、1萬元。
三、鼓勵企業自主創新
5.對認定國家、省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獎勵5000元、2000元。
6.對獲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支持的企業,分別給5000元、2000元的獎勵。經認定國家重點新產品給予3000元獎勵,經認定省高技術產品、省重點新產品給予1000元獎勵。
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7.企業當年度申請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600元,申請實用新型/外觀專利,每一件獎勵350元。每有一件實用新型/外觀專利獲得授權,再獎勵550元。企業當年度獲得發明專利授權,每一件獎勵2000元。企業當年度通過受讓(或贈與)獲得發明專利,每一件獎勵2000元。
五、其它
8.凡未建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產學研合作的企業,《鎮政府關于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的政策意見》的獎勵按50%兌現。
9.以上各獎項獲上級資金支持的不重復獎勵,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當年度高企稅收政策的按就高原則不重獎勵。
10.本政策適用納稅關系在本鎮的工業企業,獎勵總額以企業在本鎮稅收留成部分的50%封頂,企業自主申報,經核查后按季度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