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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農民工工作是促進我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全面推進港城新區建設的迫切要求,對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應對當前經濟形勢,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推動新農村改革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意見》(政辦[]7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一、加強和改進農民工工作的組織領導
各鄉鎮、各部門和各有關企業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做好當前農民工工作作為一項緊迫而重要的任務抓緊抓好。要完善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區涉農部門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群眾團體要各司其職,分工負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農民工工作。充分利用和整合統計、農辦、公安、人口計生、勞動保障、農業、經貿等部門的資源,以統計、農辦部門為主渠道,探索和建立農民工統計監測體系,推進農民工信息網絡建設,為加強農民工管理和服務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各鄉鎮要建立農村勞動力臺帳,摸清農村勞動力資源底數,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要轉變思想觀點和管理方式,對農民工實行屬地管理,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就業、失業登記制度和就業統計制度。
區、鄉鎮政府要建立農民工管理和服務工作的經費保障機制,將涉及農民工的勞動就業、計劃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勞動爭議處理等有關經費,在現行財政供給渠道中予以安排。加大對各級農民工工作協調機構的經費支持,保障其積極組織協調、研究解決農民工工作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做好農民工宣傳教育工作,增強農民工的法制觀念和知法守法自覺性,引導農民工正確看待當前的經濟形勢和企業的經營困難。加強農村地區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管理,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生產生活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
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愛護農民工的良好氛圍。樹立理解、尊重、保護農民工的意識,開展多種形式的關心幫助農民工的公益活動。新聞單位要大力宣傳國家和省關于農民工的優惠政策,總結、推廣各地和用人單位關心、善待農民工的好做法、好經驗,提高對農民工的服務和管理水平。大力宣傳農民工在港城新區建設中的突出貢獻和先進典型,對優農民工予以表彰獎勵。
二、采取多種措施穩定農民工就業
(一)穩定就業崗位。落實中央和我省關于擴大內需、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經濟增長的政策措施,在加快發展和結構調整中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引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防止出現大規模集中裁員現象。對生產經營遇到暫時性困難的企業,要引導其與農民工開展集體協商,采取靈活用工、彈性工時,組織培訓等辦法,穩定現有就業崗位。積極發揮勞動力市場的調節作用,及時就業預警,為企業提供決策依據,繼續完善勞動力市場各項軟硬建設,完成與省市的數據對接,力爭網絡向社區、鄉鎮延伸,實現省、市、區、鎮、社區的并網,同時做好實時錄入、查詢,完善各項服務功能;免費為求職者提供就業政策咨詢,職業供求信息,職業指導和職業介紹等服務;年提供就業崗位1萬個以上;勞動力市場力爭求職登記達到8000人,隨時積極做好企業招工,為企業家投資提供有力保障。
(二)促進失崗農民工實現再就業。充分發揮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帶動就業的作用,盡可能為失崗農民工提供較多的就業崗位;積極扶持中小企業、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增強吸納失崗農民工就業的能力。全區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為失崗農民工提供免費職業指導、職業介紹、政策咨詢、就業信息服務和“春風行動”等勞動保障服務。加強輸出輸入地就業需求信息對接,將勞務派遣工作延伸到農村,有效地為失崗農民工提供服務。
(三)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制定和實施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的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優勢和特色經濟,鼓勵發展各類有效的創業模式,改善農民工返鄉創業環境,在創業培訓、提供政策咨詢、項目推薦、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方面予以支持,促進其成功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同時結合當地經濟發展和落實擴大內需各項措施,促進農民工就近就地轉移就業,投身新農村建設,將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促進返鄉農民工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加快解決農村供水、用電、修路、求學、就醫等突出問題,提升農村基礎設施水平和公共服務能力。
三、認真抓好農民工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
將農民工轉移就業和技能培訓人數列入政府促進就業目標責任制考核指標。把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與農民工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切入點,納入鄉(鎮)政府“一把手”工程,同時列入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工作內容。建立農村勞動力轉移臺帳和轉移培訓基地,繼續做好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陽光工程、星光科技培訓計劃、雨露計劃等培訓項目的實施工作,強化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的緊密結合。充分發揮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和工青婦組織等社會團體的積極性,積極引導社會各類培訓機構參與農民工技能培訓。綜合運用農民工職業培訓補貼政策。以農村新生勞動力、農村富余勞動力和已進城務工農村勞動者為主要對象,相應開展勞動預備制、勞務輸出和農民工技能提升等三大類培訓,使接受培訓的農民工掌握就業技能、實現轉移和穩定就業,為“經濟翻番、港城崛起”培養新的產業工人大軍。鼓勵企業與各類培訓機構、勞務派遣機構聯手,建立企業提供就業崗位、學校組織培訓的“訂單、定向”勞動力培訓與轉移機制,做到技能培訓與職業技能鑒定相銜接,提高農民工擇業競爭能力,鼓勵東莊中等職業學校、區中華職教社開展面向農民工的職業教育培訓,根據農民工的特點開設專業和課程,采取靈活多樣的學習方式,突出培訓的針對性和實用性。
四、認真做好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
(一)依法維護農民工社會保障權益。積極做好農民工養老保險關系省內異地轉移和接續工作;做好已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民工異地就醫報銷的銜接工作;依法及時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農民工發放失業保險金或一次性生活補助;認真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
(二)進一步做好農民工參加社會保險工作。大力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參保工作,將具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工傷保險范圍,力爭兩年內基本實現有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的目標;擴大農民工失業保險參保率,重點把轄區規模以上企業農民工納入失業保險范圍。鼓勵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暫未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也要引導其參加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或戶籍所在地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并繼續推進全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信息系統建設,實現農民工在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費用的即時結報。
五、著力做好農民工權益維護工作
(一)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完善建筑系統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管理,強化工資支付監控,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制定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因欠薪問題導致的各種突發事件。建立勞動保障、建設、公安、工商、金融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對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的聯動防控機制,堅持清理和預防新欠并重,加強對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加工制造等企業的巡查,重點檢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及時掌握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情況。企業關閉破產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對惡意欠薪逃匿的業主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每年元旦、春節期間組織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專項檢查。
(二)努力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要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及其實施條例,積極開展“春風行動”,繼續以轄區規模以上企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工作力度,不斷延伸提高鄉鎮企業、村辦企業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充分發揮基層工會、工商聯、企業與企業家聯合會等組織的作用,指導和幫助農民工與企業簽訂、履行勞動合同。
(三)妥善處理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要妥善處理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本著“快立、快辦、快結、辦好”的原則,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農民工勞動爭議案件,盡可能簡化處理程序,縮短案件處理期限。深入細致地做好當事人的思想工作,盡量消除當事人的對立情緒,特別是對群體性訴訟,要花大力氣、下大功夫多做調解,力爭調解結案。對小額勞動報酬爭議案件實行終局裁決。凡符合先予執行條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執行。
六、積極開展農民工公共服務
(一)進一步完善農民工隨遷子女就學政策。及時為外來員工子女安排就近入學,教育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和進城就業的農民工隨遷子女入學情況列入當地教育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確保他們同等享受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有關待遇。
(二)加強農民工疾病預防控制和適齡兒童預防接種工作。加強農民工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改善農民工就醫條件。實施國家擴大免疫規劃,加強對農民工的適齡兒童常規免疫工作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免費接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
(三)做好計劃生育服務工作。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農民工流入地和流出地計劃生育管理服務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落實各項服務措施,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四)逐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要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將已在城市就業、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劃,提供居住保障。要強化用工單位對農民工的保障責任,以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
(五)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各地社區服務機構和文化活動設施向農民工均等開放。積極開展體現農民工需求,為農民工喜聞樂見的社區文化服務。按照發展與管理并重、扶持與監督并行的原則,鼓勵發展為農民工服務的公益性、互助性社會服務組織,引導和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
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各有關企業要相應建立農民工工作協調機制,進一步明確職責,結合實際,完善措施,積極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問題,確保農民工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