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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大對工業性投資項目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勵我縣工業企業大力實施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樹立“畝均稅費論英雄”的發展理念,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提升產業層次,增強發展后勁,特制定本意見。
一、項目對象
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是指工業企業在原廠區范圍內、沒有增加實際用地規模的情況下,利用空地、綠化地新建及老廠房翻建加層的工業性投資項目,包括以下二類:
(一)利用企業已確權現存空地實施新建項目(包括進一步
壓縮綠地率后,利用綠化地實施新建項目)。
(二)利用現有產權明晰的廠房,在確保建筑安全且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實施翻建或加層的項目(包括非生產性用房改造擴建的項目)。
二、項目要求
(一)符合國家及省、市、縣產業政策導向,符合環保、節能要求,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項目企業須為上年度畝均稅費超過5萬元(含)的提升類企業,并與政府另行簽訂協議約定其建設進度及承諾改造后畝稅達到優秀類水平,畝均稅費低于5萬元的幫扶類企業不得享受本意見優惠政策。
(三)實行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必須是本企業自身急用之需,且實施項目建筑面積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三、項目優惠政策
(一)放寬建筑控制指標
鼓勵工業企業在符合消防、環保、節能、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
1.通過在企業現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增建生產性設施以及對企業現有建筑拆除重建或通過加層增加建筑面積等方式增加容積率,容積率、建筑密度上限在現行標準2.4和50%基礎上可進一步放寬,且同一企業毗鄰地塊建筑的容積率等規劃技術指標可合并計算。
2.引導工業企業通過壓縮綠地面積,擴大生產性用房,工業企業內部綠地率下限放寬到10%。
(二)加大財政扶持力度
1.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并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
2.經縣經信局備案或核準的土地及建設部分投資不超過總投資50%的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其新增生產性用房土建工程投入部分的30%可視作設備投資額同等享受縣技術改造項目財政專項資金進行補助。
3.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在報批(備案)和建設過程中,項目的白蟻防治費、散裝水泥專項押金、氣象防雷費、應用新型墻體材料項目的墻改專項押金以及有關證件制作費,扣除上繳中央、省部分后,地方留成部分按50%的比例收取。
4.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按每平方米1元收取,水土流失防治費免收。
5.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服務性收費按最低標準減半收取。
(三)優化未確權建筑處理方式
上年度畝均稅費超過20萬元(含)的優秀類企業,企業在現有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已經改建或搭建的建筑,在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為合格,且符合規劃和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可以通過整改后達到相關要求的,允許補辦相關手續。若企業畝均稅費連續三年超過20萬元(含)的,縣政府將優先給予解決用地指標。
四、項目報批程序
(一)申報材料:企業在項目報批前需提供申請報告并附上以下材料:1.原土地證、房產證復印件;2.原廠區布置平面圖;3.新建、改建區塊的平面設計圖紙;4.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5.項目節能備案表;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報批程序:上述材料經所在鎮(鄉)審核同意后,企業與所在鎮(鄉)政府簽訂項目投資協議,協議中須明確違約責任。項目由企業按性質分別向縣經信局、發改局申報,經縣經信局或發改局審核后備案或核準。企業取得項目備案或核準通知書后,進行用地報批,委托相應資質單位設計建筑圖紙,報住建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并嚴格按程序報消防和環保部門審批。工程竣工后,經住建部門牽頭組織綜合驗收合格后組織投產,投產滿1年后,縣項目辦將根據項目投資協議及相關手續審批文件組織后評估,通過發給后評估意見書,企業須憑后評估意見書方可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變更手續。
(三)審批原則:對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各部門應本著提高土地利用率的原則,程序再簡化,服務再優化,在最短的時限內給予審批,盡量為項目建設提供方便。
五、項目管理措施
(一)各鎮(鄉)要對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
進度進行全程跟蹤,建立項目進度月報制度,督促業主加快實施進度,限時實施完畢。
(二)項目竣工投產后未按與鎮(鄉)政府簽訂的投資協議完成畝均稅費約定水平的,收回之前享受的優惠政策,并不得享受其他財政扶持等各項優惠政策措施;責令其制定整改提升方案,限期完成整改提升,并由統計、工商、國稅、地稅部門進行定期、定點幫扶,直至企業達到約定的畝均稅費水平。
六、附則
(一)為進一步推進工業企業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建設,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縣零增地、老廠房改造工業性投資項目協調辦公室,由縣府辦分管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相關成員由縣經信、發改、國土、住建、消防、環保、節能、監察等單位分管領導組成。負責協調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特殊項目實施聯席會議評估論證。
(二)本意見實施前已完成規劃設計方案審批的在批、在建未竣工工業投資項目,需增加總建筑面積的,可在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按項目報批原則向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調整后的材料變更審批。本意見實施前經項目準入評估通過并通過招拍掛取得工業用地但未開工建設的,允許對其經濟技術指標作適當調整。新方案超出原設計方案總建筑面積的面積,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并免收城市建設配套費;新方案項目容積率、綠地率、非生產性用房占比比例控制標準,均參照本辦法執行。
(三)本意見自之日起執行,由縣經信局負責解釋。各有關鎮(鄉)政府及職能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抓好各項政策落實。我縣此前的有關政策如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