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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標
通過五年的扎實工作,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拒腐防變教育長效機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規制度比較健全,權力運行監控機制基本形成,從源頭上防治腐敗的體制改革繼續深化,黨風政風進一步好轉,腐敗現象進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眾的滿意度進一步提高。
———教育防范有新思路,著力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實效性,進一步增強教育的說服力。黨員干部思想道德素質和拒腐防變能力明顯增強,全社會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氛圍明顯濃厚,反腐倡廉宣傳教育五項機制日益完善,全市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繼續走在全省前列。
———制度建設有新發展,著力加大制度的落實力度,進一步增強制度的約束力。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抓制度建設的自覺性明顯提高,制度意識明顯增強,管人、管錢、管事、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維護群眾利益和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等六個方面的制度進一步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的執行力明顯增強,形成富有特色、切實可行、嚴密有效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
———監督制約有新突破,著力規范權力運行程序,進一步增強監督的制衡力。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機制明顯完善,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扎實有效,各監督主體的作用充分發揮。
———改革創新有新舉措,著力拓展從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領域,進一步增強改革的推動力。選人用人公信度明顯增強,司法職權配置進一步優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基本實現,反腐敗工作科技含量明顯提高。
———糾風治亂有新成效,著力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維護群眾利益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增強糾風的保障力。政風行風明顯好轉,機關效能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
———查辦案件有新作為,著力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進一步增強懲治的威懾力。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明顯體現,商業賄賂得到有效遏制,辦案機制進一步健全,查辦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明顯提高。
二、主要任務
(一)推進反腐倡廉教育
1.加強領導干部黨風廉政教育。扎實抓好目前正在開展的政治生態環境建設年活動。今后每年根據形勢要求和黨員干部思想狀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主題教育活動。制定**市加強領導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見。完善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各級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季度安排一次有反腐倡廉教育內容的學習活動。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和其它干部培訓機構的教學計劃,教學課時不得低于總課時的10%。縣級以上黨政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講一次廉政黨課。完善新提任縣(處)級領導干部廉政知識測試制度。定期組織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參加有關培訓和外出考察。
2.加強面向全黨全社會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分類分層次開展反腐倡廉教育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認真落實《關于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的意見》。扎實開展“雙示”教育(即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廉政教育“雙通過”制度(即執業年審和反腐倡廉知識考試“雙通過”),開展工程招標等行為前的有關法律、紀律集中教育,做到反腐倡廉關口前移。繼續堅持和完善反腐倡廉新聞會制度。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新聞網站、政府網站繼續辦好反腐倡廉專欄、專題節目。
完善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市直單位反腐倡廉宣教工作獎懲機制。把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并從黨費中按比例提取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經費。加強各級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干部隊伍建設,健全宣教機構,配齊配強宣教人員。
3.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制定**市《關于加強廉政文化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推動廉政文化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活動。實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市、區縣兩級分別建立廉政文化路(街)、廣場、小區。探索成立廉政文化建設基金會。繼續深入開展**市廉政文化廣場“月月演”活動。
(二)健全反腐倡廉制度
4.完善黨內民主和黨內監督制度。健全黨內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進一步完善各級黨委常委會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堅持和完善黨委討論決定重大問題和任用重要干部票決制度。建立健全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體會議無記名投票表決下一級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正職擬任人選和推薦人選制度。制定出臺《關于部門正職擬任和推薦人選實行全委會投票表決的決定》。
健全黨內監督制度。開展黨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工作。完善《領導干部有關事項報告制度實施細則》等黨內監督制度的實施辦法。制定實行黨務公開的實施意見。逐步推行一把手“兩個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態制”。
5.完善違紀行為懲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對黨員和行政機關公務員違紀行為處分規定,針對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等領域存在的違紀行為,以及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鎮房屋拆遷、企業違法排污等方面存在的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違紀行為,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
建立選人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完善以行政首長為重點對象的行政問責制。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
6、完善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的具體制度。各級紀委書記擔任同級黨委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完善紀委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各項制度。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及責任追究辦法。完成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統一管理工作,完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市紀委與市委組織部、市信訪局信訪聯席會議制度。堅持和完善紀檢監察機關與公檢法機關相互移送案件制度。制定《**市紀檢監察干部培養、選拔、使用、交流管理暫行辦法》。
7、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執行力。以開展反腐倡廉制度建設推進年活動為契機,加快建立比較健全的規范權力運行的制度體系和制度落實的保障體系。建立反腐倡廉重大制度執行情況年度考評制度。加強對制度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三)強化監督制約
8、加強對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執行民主集中制、落實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等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廉政談話等制度。繼續在全市推行對黨員干部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提醒卡、函詢卡、警誡卡"“三卡”制度。
9、加強對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權力行使的監督。加強對干部人事權行使的監督。落實《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堅持和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前征求同級紀委意見的制度。制定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市管領導干部履職考核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嚴重違規用人問題實行立項查核的暫行辦法》。
加強對司法權行使的監督。積極推行警務公開、檢務公開和審判公開。建立紀委、政法委和組織部聯席會議制度。
加強對行政審批權和行政執法權行使的監督。推進行政服務中心建設,完善對行政審批的監督制度。到2012年,初步建成全市電子政務體系,市、區縣兩級政府網站完善政務信息和查詢系統,基本實現網上申報、審批等功能。制定出臺《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實施意見》,加大對濫用行政自由裁量權的懲處力度。
加強對財政資金和金融的監管。落實《**市市級財政預算審查監督辦法》、《**市財政監督暫行辦法》。繼續開展市本級部門預算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對行政事業性收費、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入、罰沒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的檢查,逐步建立穩定的財政保障機制。繼續開展“收支兩條線”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其他公款”行為的專項清理力度。建立健全金融監管協調機制、金融企業內控機制、
金融應急機制和金融穩定監測評估體系,加強對銀行資本、大客戶授信、關聯交易、貸款五級分類、貸款遷徙等情況的監測和監管,維護金融穩定和安全。
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管。貫徹落實中紀委《關于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嚴格自律“七個不準"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意見。對以國有資本運行為核心的企業經營業績進行綜合考核。試行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任期制,加強任中和離任審計。進一步規范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工
作。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加強企業紀檢監察工作。
10、發揮各監督主體的作用。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認真貫徹《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嚴格執行黨內十項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和作風情況“一年一述職述廉、一年一組織考核、一年一群眾評議、一年一廉政談話"制度。探索建立同級黨代表大會代表、全委會對常委會工作進行評議監督制度。探索建立黨代會閉會期間黨代表提案及處理和回復制度。積極推進黨務公開。健全黨風黨紀監督員制度。
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監督。加強和改善黨對人大工作的領導,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行使監督權、重大事項決定權和人事任免權。支持人大及其常委會對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監督。加強對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和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守法律法規、履行職責、勤政廉政情況的監督。
支持和保證政協民主監督。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支持政協運用會議、專題調研、委員視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對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的實施、重大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和廉政等情況進行監督。建立健全黨委、政府定期向政協通報情況制度。堅持和完善向派通報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制度。繼續堅持從政協委員、派和無黨派人士中聘任特邀監察員制度。
支持和保證政府專門機關監督。監察機關要積極開展廉政監察、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對監察對象的行政行為實施有效監督,嚴肅查處違反政紀的行為。審計機關要進一步強化對領導干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認真開展重點專項資金等方面的專項審計,并適時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進一步加大行政復議案件辦理力度。支持公安、財政、國土、建設、環保等職能部門依法開展監督。
支持和保證司法監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和執行行政案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支持人民檢察院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強化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
支持和保證群眾監督。堅持和完善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公用事業單位辦事公開制度。推行社會聽證、專家咨詢制度。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網站建立便于群眾發表意見的信箱、論壇。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信訪舉報制度。推進信訪舉報上網工程。進一步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
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的意見》。各級領導干部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自覺接受社會輿論的監督。新聞媒體要堅持科學監督、依法監督和建設性監督,遵守職業道德,把握正確導向,注重社會效果。
(四)深化體制機制制度改革
11、推進干部人事和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讓選人用人權在陽光下運行,用科學的選人用人機制促進政治生態建設。進一步規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對干部任用提名的主體、原則、程序、紀律和責任作出具體規定。擴大干部選任初始提名的民主推薦范圍。完善干部考核評價體系,從考核內容、考核形式和考核機制等方面建立健全考核、識別和評價干部的具體制度。開展黨委常委會討論決定重要干部實行差額醞釀和差額表決的試點工作。在鄉鎮擴大“兩推兩考”(黨員推薦、干部推薦,理論考試、組織考察)試點范圍。完善并推行機關中層干部競爭上崗、交流輪崗制度。完善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制定出臺《關于市直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工作的暫行辦法》,健全事業單位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程序、措施和范圍。完善刑事立案監督機制。探索建立檢察機關對行政執法機關不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監督機制。規范司法人員自由裁量權行使。完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的條件和裁定程序。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機制。健全司法人員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和領導干部失職責任追究等制度。
12、推進行政管理和社會體制改革。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綜合執法體制及其運行機制。
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擴大公共服務,完善社會管理,加強對社會生活的科學管理、民主管理和法制管理。推進教育、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加強住房改革和建設,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
13、推進財稅、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推進財政管理體制改革。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規范部門預算編制,逐步向社會公開預算內容和轉移支付情況。完善國庫集中收付運行機制,健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深化“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體系。積極推進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等職務消費改革,開展公務卡改革試點工作。全面加強行政事業性資產管理,對因占用資源產生的經營性收入管理進行改革。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推進稅收制度改革。貫徹落實和完善有利于科學發展和公平分配的稅收制度。深入推行辦稅公開。全面推進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改革。2012年前,建立市級非稅收入執行分析制度。
推進金融改革。完善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結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積極推進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健全支付監管體系,依法落實金融賬戶實名制。完善反洗錢合作機制,逐步將特定非金融機構納入統一的反洗錢監管體系。
推進投資體制改革。健全和完善企業投資核準制和備案制。制定《**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健全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推行和完善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
“代建制”。
14、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繼續深化國有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改革,強化對企業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健全國有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規范國有企業管理層投資持股制度。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積極探索企業紀委組織協調企業各監督部門發揮整體合力的有效途徑。
15、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及相關改革。完善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制度。在全市推行招投標問責制。建立工程招投標不良記錄公開制度,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規范土地征收和使用權出讓制度。嚴格執行《**省經營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中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辦法》,并結合**實際,制定相應實施細則。完善經營性用地規劃、收儲、拆遷、評估、出讓、開發建設、商品房銷售、稅費征繳等各環節的管理制度,并建立網絡信息系統,實現各有關部門對經營性用地管理信息的互聯互通。推進礦業權市場化建設和改革,進一步完善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
推進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完善產權交易市場化運作的基本制度,構筑產權交易監管體系和網絡體系。建立健全市級產權交易機構,實現企業國有產權全部進場交易。
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建立并完善管理職責與執行職責分離的政府采購管理體制,嚴格實行“管采分離”。擴大政府采購范圍,建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系統。
2010年底前,建立**市招投標服務中心,統一承辦建設工程招投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政府采購、產權交易等事宜,服務中心機構、職能、人員、財務與政府主管部門分離。2012年底前,各區縣逐步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服務中心,并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府招投標數據庫信息管理系統。
推進信用**建設。建立以政府信用為先導、企業信用為重點、個人信用為基礎的信用體系。
(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16、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加強對價格特別是涉及民生問題價格監管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認真解決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突出問題。健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制度。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征收征用土地和礦產資源開發中的違紀違法行為。
17、加大糾風工作力度。強化對社保基金、住房公積金和扶貧救災資金的監管。認真治理公共服務行業損害群眾消費權益等問題。加強對社會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的監督管理,規范服務和收費行為。深化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確保中央和省、市惠民政策的落實。深入治理教育亂收費。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健全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評價制度。推行完善藥品集中采購,逐步實行醫藥分開,嚴格醫藥和醫療器械價格監管。深入治理涉農亂收費。整頓農資市場秩序。查處損害農民和進城務工人員利益問題。繼續做好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18、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加強行風整治,落實行風建設責任制,進一步完善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等制度,辦好政風行風熱線,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
(六)保持懲治腐敗的強勁勢頭
19、堅決查處違紀違法案件。以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中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的案件為重點,嚴肅查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和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的案件。嚴肅查處利用干部人事權、司法權、行政執法權、行政審批權索賄受賄、徇私舞弊的案件。嚴肅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案件。嚴肅查處賄賂案件,既要懲處受賄行為,又要懲處行賄行為。
20、深入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重點查處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政府采購、資源開發和經銷、旅游市場等領域以及銀行信貸、證券期貨、商業保險等方面的商業賄賂案件。將有商業賄賂問題的企業列入“黑名單",定期向社會公布,并把是否存在不正當交易行為尤其是行賄行為作為市場準入及退出的重要依據。積極探索有效遏制和打擊商業賄賂的途徑和辦法。
21、提高執紀執法水平。堅持嚴肅執紀、公正執法、文明辦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法。進一步改進辦案方式和手段,提高辦案科技含量,完善和創新辦案工作機制。加強對辦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對舉報人和證人的保護制度。規范辦案工作各個環節的制度規定,綜合運用法律、紀律、行政和經濟處罰、組織處理等方式和手段,不斷提高辦案能力和水平。
22、健全查處案件的協調機制。堅持黨委統一領導,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協調查處大案要案的職能。加強各執紀執法機關的聯系溝通,整合各種辦案資源,建立辦案人才庫,形成辦案合力,提高案件突破能力。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協作辦案機制,建立鄉鎮紀委辦案協作區制度,初步建立有效的追逃、追贓機制。
23、發揮查處案件的綜合效應。全面推行典型案件查處結果與剖析發案原因“雙通報"制度。堅持對被處理人員進行回訪教育。實現查處案件的政治效果、經濟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三、幾點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的反腐倡廉建設,是我們黨深刻總結反腐倡廉實踐經驗、準確把握我國現階段反腐倡廉形勢得出的科學結論,是從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是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加快實現建設現代國際旅游城市戰略目標的重要保證。本《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今后五年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指導性文件。各級黨委(黨組)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的自覺性和堅定性,以改革創新精神整體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的各項工作。
(二)把握工作原則。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戰略方針,認真落實“圍繞中心、服務大局,改革創新、開拓進取,懲防并舉、重在建設,統籌推進、綜合治理,突出重點、分類指導”的基本要求,緊密結合**實際,扎實推進具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三)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黨組)要周密部署,認真抓好中央《工作規劃》、省委《實施辦法》及本《實施意見》的學習宣傳,充分利用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有利于推動落實的良好氛圍。各級各部門黨委(黨組)是反腐倡廉建設的責任主體,黨委(黨組)書記要負總責,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要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實行黨政齊抓共管。各級紀委要協助黨委(黨組)抓好各項任務的分解和落實。要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機構,市紀委成立預防處,配備專門人員,保障必要的工作經費,專門負責懲防體系建設推進工作。
(四)堅持改革創新。本《實施意見》主要由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六方面的內容構成,涵蓋了懲治和預防腐敗的基本要素。各地各部門要圍繞中心抓落實,統籌兼顧抓提高,深化改革抓創新,把改革的推動力、教育的說服力、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懲治的威懾力有機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懲防體系的整體效能。貫徹落實本《實施意見》,必須把各項任務融入到實際工作中,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把體系建設的過程變成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反腐倡廉建設的難點問題的過程。尤其要圍繞市委四屆七次全會提出的“十大工程"建設,加大對那些影響和破壞**發展環境和形象的人和事的查處力度。要用改革的思路和創新的辦法解決腐敗現象發生的深層次問題,認真總結新經驗,探索反腐倡廉工作內在規律,不斷提高工作的主動性、預見性、前瞻性。
(五)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尤其是各牽頭和協辦單位,要將本《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細化分解到主管領導和相關科室,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各牽頭單位要切實履行主抓職責,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分解任務的落實;各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做好分工負責的工作。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自身實際切實抓好目標任務的細化分解和貫徹落實。
(六)開展監督檢查。建立健全督查、獎懲、測評等工作機制。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每年對各地各單位懲防體系建設推進情況進行定性、定量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列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評價范圍,作為當年工作實績評定和干部獎懲的重要內容。各地各單位每年要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并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經常性督促檢查,實施分類指導,推動各項任務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