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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規范城市管理秩序,依據《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城市精細化管理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理性、文明、和諧、民生”執法理念,服務全市經濟發展,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城市品位。堅持以疏導、教育為主,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強化責任意識,科學量化考核,推進城市管理向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發展。
二、街道分類
根據市區街道的功能區分、商業繁榮程度、城市景觀線和沿線建筑物的服務性質等特點,將市區街道劃分為一類(嚴管街)、二類(控管街)、三類(規范管理街)。
1、一類街道:市政府確定的迎賓線(七一高速引線—長城大街—復興路—恒祥大街—北二環—朝陽大街)、裕華路、東風路、七一路、朝陽大街、樂凱大街、火車站周邊(車站廣場、建華大街車站廣場南口南側20米、北側至站前街西口)、長途客運中心站周邊(裕華路東延、東二環中心站進出口南、北各50米)。
2、二類街道:東二環、紅陽大街、紅旗大街、長城大街、蓮池大街、永華大街、恒祥大街、靈雨寺街、建華大街、瑞祥大街、陽光大街、向陽大街、西大街、百花路、西外環、南二環、三豐路、天威路、五四路、天鵝路、復興路、北二環、北三環。
3、三類街道:一、二類以外的其它街道。
隨著城市建設發展,街道功能變化等實際,再適時調整市區街道分類。
三、管理標準
(一)一類街道嚴格按照“七無一規范”(無店外經營、無店外堆物、無店外加工、無亂貼亂畫、無擺攤設點、無違法建設、無亂停亂放、戶外廣告整齊規范)要求和標準進行管理,加強巡查監控,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嚴禁出現各種違法違規現象。具體標準:
1、無店外經營:沿街商戶規范經營,齊門售貨,店內商品和經營設施(冰柜、冷飲機、模特等)無超出門面或卷簾門外經營現象。
2、無店外堆物:沿街門店外無拖把、掃帚、紙箱等其它雜物和商品;門店外無落地燈箱和廣告牌;無亂排放污水、亂傾倒生活垃圾、亂堆放建筑垃圾。
3、無店外加工:無占道加工、制作、修理等現象,無占道洗車、修車場點。
4、無亂貼亂畫:臨街無散發小廣告、宣傳單等行為;臨街門店櫥窗、墻體無宣傳促銷廣告、張貼的小廣告;沿街建筑物、構筑物、公共設施、地面(車行道、非機動車道和便道)無野廣告;臨街沒有擅自懸掛橫幅、標語、當街晾曬衣物、撐太陽傘、雨棚布、晴雨棚等現象。
5、無擺攤設點:沿街無占道經營;無流動商販;修車攤、修鞋攤、報刊亭等規范管理,在指定地點、規定范圍內經營;早餐車9點前按時收攤;路口、胡同口攤點退后20米,規范管理;在人行道和公共場地進行商業促銷、展銷、搭建舞臺、搭設彩虹門、懸掛氣球等慶典活動要規范有序;沿街單位、門臉嚴禁使用高音喇叭,噪音擾民。
6、無違法建設:建筑施工手續齊全,無違章搭建建(構)筑物或其它設施(含開窗扒門、破墻開店、裝修門臉、搭建門封、封閉雨搭、陽臺、修建占道臺階等);沿街門臉立面裝修符合規劃要求。
7、無亂停亂放:沿街車輛在指定地點內停放,劃線管理,排列整齊,朝向一致,規范有序;禁止便道上亂停亂放機動車輛;車輛不得占壓盲道。
8、戶外廣告整齊規范:戶外廣告標語牌、門頭牌匾、商店名稱字號按規劃要求設置,應當內容健康、用字規范、外形美觀、安全牢固;無字跡殘缺;無未經許可或不按許可要求設置戶外廣告;建筑施工工地圍檔符合規范標準,封閉嚴密,牢固美觀。
9、沿街建筑施工工地出入口道路路面硬化,無揚塵,保持整潔衛生;運輸車輛不帶泥沙駛出現場;運輸流體和散裝貨物,應當密封、包扎、覆蓋,嚴禁揚撒遺漏;施工竣工后,施工剩余材料、工程棄土和其它雜物,及時清理干凈,場光地凈。
10、無損綠、毀綠和損壞市政、園林、環衛設施等行為。
11、無建筑施工噪音、社會生活噪聲擾民。
12、無其它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
(二)二類街道參照“七無一規范”要求和標準進行管理,具體標準為:
1、無擺攤設點。無流動攤販,無破舊蓬、傘、架、亭,早餐車、早點攤、修車攤、修鞋攤、賣奶點等經營攤點規范設置,服從管理,按指定地點、規定時間經營;便民市場無攤點外溢現象;路口、胡同口攤點退后10米。
2、其它管理標準同一類街道。
(三)三類街道主要是小街小巷,包括開放性社區內的城市輔助性街道、次干道。以保證市容環境衛生基本整潔和交通秩序基本暢通為前提,參照“七無一規范”要求和標準進行過渡管理,逐步向一、二類街道管理標準看齊,具體標準:
1、店外經營:店內商品和經營設施擺放控制在門面或卷簾門外1米范圍之內,不得占壓盲道。
2、店外堆物:沿街門店外雜物和商品擺放整齊,不得影響市容觀瞻,應預留滿足行人通行的便道;門店外無落地燈箱和廣告牌;無亂排放污水、亂傾倒生活垃圾、亂堆放建筑垃圾。
3、店外加工:占道加工、制作、修理、洗車等應預留滿足行人通行的便道。
4、擺攤設點:煙攤、冷飲攤、彩票攤、修車攤、報刊亭、早餐車等規范管理,應預留滿足行人通行便道;早餐車9點前按時收攤;便民市場無攤點外溢現象;促銷、展銷和搭建舞臺慶典活動等規范有序。
5、其它管理標準同二類街道。
四、考核辦法
(一)檢查辦法
局辦公室、督察處組織,相關處室配合,按照一類街道每周一次、二類街道兩周一次、三類街道每月一次,定期組織對街道分類管理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發現問題,限期解決。
(二)考核辦法
實行量化考核,建立日常檢查評比、月評、年終總評的系統考核機制。
1、按照“七無一規范”及各類街道具體管理標準,日常檢查發現店外經營一處扣1分、店外堆物一處扣1分、店外加工一處扣1分、亂貼亂畫一處扣0.2分、流動商販一處扣0.2分、無店攤點一處扣0.2分、超時經營早點攤一處扣0.2分、違法建設一處扣2分、車輛占壓盲道一處扣0.2分、擅掛條幅一處扣1分、落地燈箱一處扣1分、戶外廣告不符合標準一處扣3分。
2、嚴管街責任人有違紀情節,視情況扣1至2分。
3、市級以上媒體曝光的,每一處問題扣5分。
4、管理實績突出,受到局以上領導、市級以上媒體表揚的,一次加5分。
日常檢查:以第1項為評分標準,督察處根據第1項評分內容對每次檢查情況進行通報。以各次評分總和除以檢查次數即為每月平均扣分數。
月評排名:政治處等相關處室提供當月第2至4項的加、扣分情況,與日常檢查月平均扣分相加,督察處匯總后,按扣分多少進行排名。
局屬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綜治辦按每次檢查情況打分排名,直屬大隊、規劃大隊參照評分,不列入評比。
一類、二類、三類街道分別進行評比、計分、排隊。
(三)結果使用
《督察專報》中,同一問題指出3次以上,未有效解決的,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通報批評,并向政治處備案,納入單位和個人考核內容。
以《督察專報》形式通報檢查結果(具體問題和得分排名),年終累計結果,進行年終總排名,納入各單位年度考核內容。
五、有關要求
1、提高認識。市區街道分類管理是城市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舉措,是對長效管理的有益探索。各單位要高度重視,作為工作亮點展現的重點,精心組織,推動管理工作順利開展。
2、強化責任。局領導按分管加強對街道分類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檢查。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單位要建立明確的領導層級負責制度,明確大隊、中隊、網格隊員的責任。
3、文明執法。緊緊圍繞“打造新時期最可敬的團隊”戰略目標開展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人性化管理,文明執法,禮貌糾違,塑造良好執法形象。
4、確保實效。結合“和諧城管三個十”、“徒步執法日”、“三個當天”、網格化管理等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促進管理效果盡快達標,確保一類街道管理年10月1日前、二類街道管理年12月31日前見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