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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3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辦發〔〕30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明安全生產責任的通知》(政辦〔〕2號)要求,切實提高安全生產整體水平,實現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性好轉,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1、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必須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要完善企業績效工資制度,加大與安全生產掛鉤比重。要加強對境外中資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管理,嚴格落實境內投資主體和派出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責任。
2、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其他負責人、職能部門、車間、班組及其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其他崗位及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車間、班組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必須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形成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任、層層抓落實的良好格局。
3、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足額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30人以上的建筑施工單位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從業人員300人以上的其他企業,要設置屬于企業最高管理機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不得與其他管理機構合并設置。要明確一名副職專門負責安全生產工作,沒有安全副職的要設立安全總監,安全總監行使企業副職職權。
4、嚴格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5、全面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全面開展以崗位達標、專業達標、企業達標為內容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組織對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安全標準化分級考核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并向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擔保業等主管部門通報,作為企業信用評級的重要參考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和冶金企業在年底前必須達到三級以上安全標準化。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時限達標的企業要依法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對逾期未達標的,當地政府要依法予以關閉?!笆濉逼陂g,全面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標準(模板)化市級和縣級達標活動,為實現企業安全標準化奠定基礎。
6、不斷拓展深化安全生產承諾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向社會、政府和員工作出安全生產承諾,承諾的內容要擴展到安全生產工作的各個方面。在企業內部進一步推行安全生產“三項制度”建設,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使其覆蓋企業每個員工、每個崗位、每個工作環節,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7、開展經常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帳。隱患治理要落實措施、責任、時限、資金和預案。對重大隱患在短時間內難以整改的,屬于企業的,必須立即停產;屬于建設項目的,必須立即停工;屬于人員密集場所的,必須立即停止營業并撤離人員。
8、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指令。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強制措施決定書》,企業必須立即執行。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決定書》,企業要自覺接受行政處罰,及時繳納罰款。對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書》,企業要認真對待,積極主動地開展隱患整改工作,高標準、嚴要求、按時限整改到位。
9、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規定》,對所規定的10類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及時登記建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技術措施,明確安全管理負責人,并指定專人負責監控。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對重大危險源和重大隱患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10、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有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要求申報職業危害,設置或指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機構或組織、配備專(兼)職專業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制度并認真組織實施。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和《省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健全職業健康責任制,積極預防和減少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11、建立完善應對突發險情機制。企業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不斷完善應對突發險情的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進行定期演練。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等管理人員在發現事故征兆,或有根據認為情況異常、有可能發生事故時,有權直接下達停產撤人命令,企業不得因此追究下達撤人命令人員的責任。因撤離不及時導致人身傷亡事故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2、強化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到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使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并定期進行演練;規模較小而無應急救援組織的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并與就近的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應急救援協議。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3、及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企業、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要按國家規定程序和時限上報,不得瞞報、謊報、遲報、漏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存在瞞報、謊報、漏報、遲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4、嚴格遵守領導輪流帶班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和班子成員在生產過程中要輪流帶班。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相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上限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現場帶班的,對企業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15、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登高、臨時用電、爆破、盲板抽堵、動土、吊裝等危險作業,必須制定專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監督危險作業人員嚴格按有關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對作業現場進行及時協調,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必要措施進行排除。生產經營單位無合格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時,可聘請具有安全生產管理資格的人員兼職。
16、加強安全生產技術管理。企業要按規定配齊安全生產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技術副職、總工程師)及技術管理機構的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由專職考核部門考試合格,高危企業人員取得安全資格證、非高危企業從業人員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任職。其他技術人員經企業三級教育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任職。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企業新任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相關專業學歷和本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現任技術負責人必須在2012年底前達到以上條件,屆時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不得繼續擔任技術負責人職務。
17、定期檢驗檢測安全設施設備。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安全設施、設備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必須做好記錄,并由相關人員簽字。維護、保養、檢測記錄必須包括安全設備、設施的名稱和維護、保養、檢測的時間、人員、存在的問題等內容。
18、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機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遵章守紀、年內未出現生產安全事故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從業人員給予獎勵;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同時要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19、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全員培訓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安全生產培訓,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企業要對全體在職職工,特別是新職工、變換工種職工、臨時工等重點人員加強安全培訓,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凡存在不經培訓上崗、無證上崗的企業,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責令無證上崗人員立即停止作業,無法保證安全生產的,要實施局部或全部停產整頓。
20、全力保障安全生產資金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確保本單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安全隱患整改所必需的資金投入。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和道路交通運輸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和存儲風險抵押金,并專戶儲存、??顚S?、專戶核算。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21、積極推廣先進適用的技術裝備。要緊緊依靠科技興安,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和裝備升級力度。劇毒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生產裝置和儲存區域要安裝全過程在線監控系統。危險化學品和煤氣生產、使用、儲存、運輸企業要安裝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器,并設置聲光報警器。道路運輸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專用車輛,以及旅游包車和三類以上的班線客車全部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要配備技術先進的消防器材、防毒面具和其他必要逃生設備。
22、按標準配發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經營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為從業人員無償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正確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同時,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管理制度。
23、設置規范的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在廠區、車間、崗位和有關法規標準規定的位置,設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生產警示標志,并保持完好。
24、安全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和倉庫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并與員工宿舍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應當設有符合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保持暢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閉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堵塞員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25、企業與從業人員必須簽訂符合要求的勞動合同。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要訂立勞動合同,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的事項。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訂立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26、加強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在建設施工項目前,必須認真檢查施工單位的具體情況,檢查其是否符合國家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是否具備所承攬工程的相應有效資質。建設單位與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必須共同做好工程建設或安裝、檢維修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雙方必須簽訂安全責任書,確保作業環境安全和施工安全。
27、加強企業產權變動期間的安全管理。生產經營單位在改制、破產、收購、兼并、整合、重組等產權變動期間,產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管理協議,或者產權變動合同中約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事項。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的,必須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有關的安全生產管理事項。
28、嚴格執行事故死亡人員賠償標準。從年1月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同時,依法確保工亡職工一次性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的發放到位。
二、全面落實安全監管責任,提高安全監管工作的執行力
29、實行安全生產黨委負責制。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辦發[]30號)要求,安全生產工作要由黨委負總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他黨政領導“一崗雙責”。市、縣、鄉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對安全生產工作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要加強統籌協調和督促檢查,推進安全生產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其他班子成員要做到分管工作與安全生產工作一起謀劃、一起部署、一起推進。
30、全面落實政府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堅持安全生產與社會發展、社會穩定等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考核。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定期研究并解決重大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防范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各級政府常務會每個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縣、鄉政府每半年分別向市、縣政府報告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上一級政府提交安全生產履職報告。
3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市安委會出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分工規定》,界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每年市、縣、鄉要逐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使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牢固樹立安全生產“履職盡責、責權相當”的責任意識,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
32、“一把手”定期檢查安全生產工作??h、鄉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月至少檢查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并做好記錄,每次檢查企業不得少于3家,每次檢查時間不得少于半天,重點檢查本地重點骨干企業、重點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要親自督導整改,確保按時整改到位。
33、強化各級安委會的職能。要強化各級安委會職能,把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組織推動、指揮調度、督促檢查、考核獎懲等納入安委會職責范圍。市、縣、鄉安委會主任須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安委會成員由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各級安委辦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職能,調動安委會成員單位的積極性,合力推進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委會主要成員單位聯絡員會議,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委會成員單位會議。
34、堅持安全監管“屬地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和行業管理部門要按職責分工,對當地企業包括中央、省屬企業實行嚴格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和管理。
35、逐步形成安全監管工作合力。要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管,全面落實公安、交通運輸、國土、住建、工商、質監等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工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指導職責,形成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與行業指導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加強協作,形成合力。
36、認真履行行業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各級行業主管部門必須嚴肅認真地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必須嚴肅認真地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深入細致的監督管理。不斷創新監管方法,注重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切實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
37、建立安全生產模板化監管機制。在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等六大行業(領域)推行安全生產模板化監管,切實解決安全生產監管不到位、安全生產監管能力水平低等問題。同時,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并逐步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拓展,努力實現政府安全生產監管標準化、制度化、科學化。
38、堅持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常態化。根據本地安全生產狀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日常安全監管。對危險性、危害性較大及易發生事故的企業、場所、設施等進行重點監管,要摸清家底、建檔列冊、細化分類、分級監管、實時監控。要認真組織開展好重點時段、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39、狠抓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整治。要把深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煤礦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冶金、城市燃氣、民用爆破物品等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安全專項整治作為整頓和規范本地經濟秩序的一項重要任務,扎實做好隱患排查與整治工作,標本兼治、突出治本,提高本質安全水平。
40、掛牌督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政府必須掛牌督辦,并定期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治理進展情況。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必須做到整改內容、要求、期限、企業直接責任人、部門監管責任人、政府督辦領導“六個明確”;確保工作部署、措施、責任、隱患整改、責任追究“五個到位”。建立事故查處督辦制度,對事故查處實行各級安委會層層掛牌督辦,事故查處結案后,要及時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4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機制。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常年查隱患的長效機制,聘請專家常年活動在企業一線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查找企業在現場管理、生產工藝流程等方面存在的深層次安全隱患,幫助企業持續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42、加強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安全監管。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衛生、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工會組織要進一步協調配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建立市級職業衛生檢驗檢測機構,配備檢驗檢測人員和設備,開展檢驗檢測工作。嚴格落實職業危害申報制度,做到應報盡報。開展職業危害執法監察,督促指導企業改善作業環境,防范和減少職業危害事故。
43、不斷優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環境。各級政府要支持、督促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為依法查處生產經營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提供良好的執法環境,不得以任何理由直接或者變相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工作設置障礙。
44、加大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對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未落實職工安全培訓、未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未制定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阻撓抗拒執法、違反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一律按規定上限處罰。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領導職務。對較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主要領導職務。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和上級企業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45、落實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的責任??h、鄉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工作全面負責,承擔主要責任。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要認真履職,不得懈怠。扎實開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專項行動,查清并斬斷非法生產原料供應和產品銷售的經濟鏈條,徹底鏟除非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背后的“保護傘”和安全生產領域的黑惡勢力。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各類生產經營建設活動,以及無相應合法資質進行施工、承攬高危行業安裝和檢維修工程的,要立即予以查封、關閉、取締,并依法給予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要將當事人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從重處理。
46、實行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制定出臺《市安全生產“黑名單”管理制度》,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不按要求進行整改,抗拒檢查執法,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故意瞞報、謊報事故及事故后逃逸,非法組織生產經營活動的,列入安全生產重點治理的“黑名單”,并在新聞媒體上曝光。對列入“黑名單”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對其違法違規行為從重處罰,依法暫扣其相關證照,取消其相應的經濟優惠政策,取消其主要負責人的評先評優資格。
47、繼續實行安全生產“約談”制度。對高危行業和重點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年內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連續發生兩次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存有嚴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或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有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的;企業沒有按規定及時落實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和要求的,政府領導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約請下級政府及企業負責人進行安全生產告誡談話。
48、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各縣(市、區)必須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建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宣傳教育培訓以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的技術裝備、執法經費、專家費用等。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工資待遇必須予以100%的財政保障。
49、切實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力量。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力量只能強化不能削減。要高度重視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特別是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切實做到機構、編制、人員、經費、待遇、辦公地點、辦公條件“七到位”。堅持安全監管“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將安全監管伸向最基層,各村、社區要聘請安全生產協管員。
50、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部門,必須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認真審核,嚴禁不符合產業政策,缺少基本安全防范能力的企業進入市場,加強源頭管理,把好市場準入關。發現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要立即取締。對已經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單位,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必須撤銷原許可。
51、加強應急救援系統建設。各級安監部門要認真開展應急救援預案的評審備案工作,將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納入執法檢查內容。建設市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健全完善功能。各級政府要整合本地現有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公安消防機構、醫療救護機構和搶險隊伍等應急救援資源,建立統一的應急救援響應機制。加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資金投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定期開展應急救援演練,確保應急保障及時有力。
52、建立完善事故舉報制度。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舉報獎勵制度,充分發揮社會公眾和媒體對安全生產的參與、監督作用,對群眾和媒體的檢舉舉報,各級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及時核查、認真處理。舉報屬實的要予以獎勵。
53、及時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接報本地發生的較大及以上事故后,主要負責同志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和次生事故的發生。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制度,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工作。教育和引導廣大企業和干部群眾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查隱患、堵漏洞,有效預防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54、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生產意識。開展“平安創建活動”,變少數人監管為全民興安,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在“安全生產月”、“職業衛生宣傳周”、“消防日”等安全生產主題宣傳活動期間,開展安全宣傳、咨詢、展覽、論壇、講座、知識競賽等活動,推動安全發展理念、安全法律知識和安全常識進企業、進工地、進鄉村、進社區、進校園。對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教育。職業技術學校要開設安全生產課程。
55、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安全。各級安監部門必須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有關規定為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配備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切實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的人身安全。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人員對危險工藝、車間、設施檢查,必須按規定的方法步驟進行。
56、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管。嚴格落實《省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辦法》,加強對安全評價機構的監管。對存在違法違規、弄虛作假行為的安全評價機構,要依法依規從嚴追究相關人員和機構的法律責任。
57、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協會的作用。充分發揮市安全生產協會及基層工作站的作用,積極開展學術及管理經驗交流,拓展社會服務領域,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強化責任追究,進一步嚴明安全生產紀律
58、實行安全生產考核“一票否決”。堅持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凡年度內發生一起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兩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一起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超過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的,實行“一票否決”。被否決的縣(市、區)、部門、單位要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并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其評優評先資格。
59、嚴厲追究生產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級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未依照規定履行職責,致使本地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或在較短時間內連續發生較大事故,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要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對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員實行問責,予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級、撤職等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0、嚴肅追究縣、鄉政府“打非”不力責任。凡在鄉(鎮)行政區域內存在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包括非法生產、儲存、運輸、使用爆炸物品,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危險化學品,非法制造、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非法經營人員密集場所等,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取締的,視情節輕重,對所在縣、鄉政府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給予黨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