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準備了環境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意見參考范文,愿這些范文能點燃您思維的火花,激發您的寫作靈感。歡迎深入閱讀并收藏。
(一)指導思想
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執政為民,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執法效能,增強環境行政處罰透明度,從源頭預防腐敗,全面推進富裕文明和諧新建設。
(二)目標
1、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得到全面、正確實施,法制統一,政令暢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的環境權利和利益得到切實保護,環境違法行為得到及時糾正、制裁,經濟社會秩序得到有效維護。
2、形成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環境行政處罰決策機制和制度,人民群眾的環境訴求、意愿得到及時反映,環境行政處罰公開、公平、公正。
3、增強環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提高環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水平和行政監督效能,使環保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善于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環境事務,依法妥善處理各種環境矛盾。
二、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本原則
(一)合法原則。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由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及受委托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在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裁量條件、種類、范圍、幅度內行使。
(二)合理原則。行使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權,應當符合立法目的,充分考慮、全面衡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執法對象情況、危害后果等相關因素,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應當必要、適當。
(三)公平公正原則。行使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權,應當平等對待行政管理相對人,對做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性質、情節、后果等因素充分考慮,對事實、性質、情節、后果相同的情況應當給予相同的處理。
(四)公開原則。行使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權,應當向社會公開裁量標準,向當事人公開裁量所基于的事實、理由、依據等內容。
三、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范圍
(一)本實施意見所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是指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在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的處罰幅度內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權限。
(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及受委托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權時,結合實際,參照本實施意見附件《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細化標準(試行)》(以下簡稱《細化標準》)執行。
(三)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規則
(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及受委托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在對環境違法行為實施處罰時,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裁量條件、種類、幅度和范圍內,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當事人的過錯程度;
2、違法行為造成的危害后果;
3、當事人對待違法行為的態度和所采取的措施;
4、當事人違法行為的發生次數;
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等因素基本相同的同類違法當事人,在實施行政處罰時,適用的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和幅度應當基本相當。
(二)不予處罰、從輕處罰或從重處罰的適用條件
1、不予處罰的適用條件:違法情節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2、從輕處罰的適用條件:
(1)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3)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依法從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可對照《細化標準》降低檔次處罰。
3、從重處罰的適用條件:
(1)同一當事人曾因相同或類似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2)情節惡劣,被政府關注、媒體曝光、群眾反映強烈的;
(3)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并造成嚴重后果或社會不良影響的;
(4)阻擾、抗拒執法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的其他情形;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環境違法行為,可對照《細化標準》提高檔次處罰。
(三)同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不同法律的,應當遵循的規則:
1、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2、新法優于舊法
3、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
4、同位階的法律規范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各自權限范圍內實施
五、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工作要求
(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及受委托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部門應當在案件調查終結報告中對環境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提出建議,并說明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事實、理由和依據。
(二)各級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及受委托行使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權的部門實施行政監察執法自由裁量行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現場檢查、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費征收、限期治理、執法后督察、掛牌督辦和行政處罰等程序。凡法律、法規和規章要求舉行聽證的,必須依法組織聽證,并充分考慮聽證意見。
(三)環境保護行政部門的法制機構應當對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核,并提出具體審核意見。對缺少必要證據證明的,可以要求執法機構提供或補充。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不當的,應當責令及時糾正。定期通過行政執法案卷評查、重大行政執法行為備案等行政執法檢查形式,對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使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規范行使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對環境監察人員法律知識和職業道德的教育培訓,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和服務意識,全面掌握和熟練運用法律、法規和規章,明確自身在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方面的職責、權限和違法責任,提高環境監察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加強對行使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權的監督
1、加強內部監督。違反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行為規范、濫用環境監察執法自由裁量權、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各級環境監察機構應當主動糾正,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接受外部監督。自覺接受本機關法制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行政復議層級監督,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監督,接受人大的法律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接受公眾監督。
七、本實施意見及《細化標準》將根據相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訂和工作實際適時修改、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