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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辦〔〕5號),進一步落實國家、省一系列房地產調控政策,鞏固和擴大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促進全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推動城鎮建設三年上水平工作,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強化各級政府責任
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是各級政府的重要職責,是關注民生的重要體現。各級各部門要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和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提高認識,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下大氣力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穩定房價和住房保障工作,實行市政府負總責,縣、區政府和開發區管委具體負責抓落實的工作責任體系。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要切實擔負起政府責任,不折不扣地完成穩定住房價格和住房保障的目標任務。發改、物價、國土、規劃、房管、建設、財政、稅務、金融、公安、民政、統計、監察、審計、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配合,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全面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房地產市場調控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對國家、省、市房地產宏觀調控的信貸、土地、稅收等政策未落實,新建住房價格增長過快,保障性住房建設進展緩慢的,市監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要視情況,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二、明確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
市政府確定,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增幅,要控制在年全市地區生產總值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的預期目標以內(兩個預期目標均為12%左右)。從年起,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會同市物價局、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等有關部門,根據全市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結合本年度房地產市場實際,向市政府報告下年度全市住房價格增長控制目標,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上報省政府備案。同時,要加強住房價格動態監測,及時根據房地產市場變化情況研究制定對策措施。
三、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為增加有效供給,抑制房價過快上漲,保持中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年,全市建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15461套,超額20%完成省定目標任務。其中:新增發放廉租住房補貼1000戶,新增廉租住房1600套;新建經濟適用住房4400套;新增公共租賃住房5200套;新建限價商品住房2453套;通過城市棚戶區改造、林場危舊房改造分別解決住房困難戶600戶、208戶。解決1500戶農村困難群眾基本居住安全問題。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和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按照與市政府簽訂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目標責任書要求,制定完成目標任務的具體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土地供應、資金配套、稅費減免、金融支持、配套設施建設等政策,確保土地供應充足、資金籌措到位、政策配套跟進、建設質量過硬,確保省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各項目標任務圓滿完成。同時,完善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體系,從準入標準、審核程序、動態管理、退出執行、工程管理、項目審計審價、配租銷售公開運行等方面建立健全相關政策制度,盡快出臺公共租賃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商品住房項目強制配建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使住房保障工作盡快走上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軌道。
四、嚴格執行房地產稅收政策
調整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稅。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對轉讓已購公有住房的,按住房轉讓收入的3%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稅務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個人轉讓住房稅收征管,認真做好土地增值稅的征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和稽查。加大應用房地產價格評估技術加強存量房交易稅收征管工作的試點和推廣力度,堅決堵塞“陰陽合同”產生的稅收漏洞。
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不能提供一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對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到30%及以上;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嚴格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貸款利率不低于基準利率1.1倍的規定。繼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項目的貸款需求。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理,通過信貸政策杠桿,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規定和要求執行。
六、切實增加住房用地有效供給
各縣、區政府,開發區管委和各級國土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的要求,其中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設用地,要達到當年住宅建設用地總量的25%以上。要按照年度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任務,按項目及時供應建設用地,切實滿足項目建設需要。在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中,要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應保盡保。各縣、區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原則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實際供應量。繼續加大城中村、棚戶區改造力度,盤活存量土地,拓展住房用地供應渠道。
七、加強住房建設用地出讓管理
進一步完善土地出讓方式,大力推廣“限房價、競地價”、“限地價、競配建”等方式供應中低價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市、縣國土管理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土地市場準入資格和資金來源的審查。參加土地競買的單位或個人,必須說明資金來源并提供相應證明。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糾正和嚴肅查處。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必須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并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要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八、加大房地產市場監管力度
各級房地產管理部門要認真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完善商品住房預售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53號)要求,強化商品住房預售監管,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條件和最低規模。進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網上備案制度,抓緊建立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制度。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的通知》(發改價格〔〕548號)的貫徹落實工作,大力加強商品房銷售領域的價格行政執法,加強市場檢查,對不執行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不規范或利用標價進行商品房銷售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各級規劃、國土資源、建設、房管、工商、物價、稅務等主管部門要建立聯合執法、動態巡查、信息共享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行為監管,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未批先建、未建先售、捂盤惜售、假按揭、亂收定金、頻繁調價和哄抬房價、“陰陽”合同等違規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消費者投訴集中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并利用新聞媒體進行公開曝光。
九、完善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制度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國土資源局、統計局、物價局、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等有關部門要建立房地產信息協調聯動、資源共享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統計、分析、監測和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披露已批準的銷售信息、可售樓盤及房源信息、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情況,及時市場調控和相關統計信息,穩定市場預期。市住房保障、國土、統計、物價等有關部門要會同國家統計局調查隊進一步共同做好房價分類統計和工作。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要抓緊制定完善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方案,年6月底前建立覆蓋縣、區的基礎數據庫,切實為群眾住房消費和加強房地產市場管理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信息。
為營造有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輿論氛圍,各級各部門要強化正面引導,大力宣傳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取得的進展與成效,深入解讀政策措施,引導居民理性消費。對制造、散布虛假信息的,要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